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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基金個人投資者適當性方法
 

  我行根據普通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和基金產品或服務的風險等級建立適當性匹配關係。

  C1 (最低風險承受能力)、C1(保守型)普通投資者可以購買 R1 級基金產品或者服務;

  C2 (穩健型)普通投資者可以購買 R2 級及以下風險等級的基金產品或者服務;

  C3 (平衡型)普通投資者可以購買 R3 級及以下風險等級的基金產品或者服務;

  C4 (成長型)普通投資者可以購買 R4 級及以下風險等級的基金產品或者服務;

  C5 (進取型)普通投資者可以購買所有風險等級的基金產品或者服務。

  除因遺產繼承等特殊原因產生的基金份額轉讓之外,普通投資者在我行購買高於其風險承受能力基金產品或者服務的行爲,不得突破相關准入資格的限制。

  客戶購買與之風險承受能力不匹配的基金產品或者服務的,應按照以下流程完成基金產品和服務的購買:

  1.客戶向我行提出申請購買高於其風險承受能力的基金產品或服務;

  2.我行對客戶投資資格進行審覈,確認其不屬於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投資者,且沒有違反投資者准入性規定;

  3.我行向客戶以紙質或電子文檔的方式進行特別警示,告知其該產品或服務風險高於投資者承受能力;

  4.客戶對特別警示、告知內容進行確認並簽署《風險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資者確認書》後,可以購買相關產品或者提供相關服務。

  5.向客戶進行特別警示、告知的過程及投資者閱讀和簽署《風險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資者確認書》的過程,櫃面渠道交易進行錄音錄像,電子銀行渠道系統留痕處理。


(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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