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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金單一計劃產品
 

  (一)產品概述及產品特色

  企業年金單一計劃是指受託人將單個委託人交付的企業年金基金,單獨進行受託管理的企業年金計劃。

  【量身定製】

  可根據委託人偏好設計投資管理架構、定製戰略資產配置策略和服務方案,滿足委託人個性化需求,實現委託人利益最大化。

  【獨立運作】

  企業年金單一計劃的管理合同單獨向社會保障部門報備,建立年金基金獨立賬戶。

  【靈活管理】

  (1)管理機構靈活選擇:與委託人協商選擇管理機構,視資金規模可選擇多個投資管理人。

  (2)管理費率靈活協商:與委託人協商確定管理費率。受託管理費不高於受託管理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淨值的0.2%。賬戶管理費按照每戶每月不超過5元人民幣的限額,由建立企業年金計劃的企業另行繳納。保留賬戶和退休人員賬戶的賬戶管理費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由受益人自行承擔,從受益人個人賬戶中扣除。託管費不高於託管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淨值的0.2%。投資管理費不高於投資管理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淨值的1.2%。

  (3)投資組合靈活調整:根據委託人風險收益偏好、市場行情以及投資管理人特點靈活增減投資組合數量、靈活調整投資策略。

  (二)計劃建立流程

  1. 決策建立企業年金制度

  一般由企業人力資源部門發起,企業管理層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確定。

  2. 設立企業年金經辦機構

  (1)採用外部受託模式的企業,一般應成立企業年金管理委員會或工作小組,負責有關工作。

  (2)採用內部受託方式的企業,應成立企業年金理事會,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理事會一般由企業代表和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也可以聘請企業以外的專業人員參加,理事會應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工作人員。

  3. 制定企業年金方案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結合本企業經濟實力、人力資源管理需求,設計適合自身特點的企業年金方案並履行企業年金方案內部審議程序。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草案應提交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4. 報備企業年金方案

  將企業年金方案、集體協商通過方案的決議、方案重要條款說明、企業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按時足額繳費的證明等材料報送所在地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國有企業需先報送國資委審覈通過後再向社會保障部門報備。

  5. 選擇企業年金管理機構

  確定企業年金管理機構後,企業與受託人簽訂合同,受託人與賬戶管理人、託管人、投資管理人簽訂合同。

  6. 報備企業年金管理合同

  受託人將受託管理合同、賬戶管理合同、託管合同、投資管理合同報送社會保障部門備案,並領取企業年金計劃備案號。

  7. 啓動企業年金計劃運行

  建立企業賬戶和個人賬戶,定期繳費,入市投資,分配投資收益,支付年金待遇,進行信息維護,開展日常監督等。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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