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財稅改革課題組報告建議,及時總結上海、重慶房產稅試點經驗,統籌推進房地產稅費制度改革,將住房開發流轉環節的稅負轉移到保有環節。基於擴大試點範圍,力求從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國推進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加快地方稅源建設。同時,應積極推進資源稅改革,從2015年1月1日起將資源稅從價計徵方式改革全面推廣到煤炭和其他資源性產品,並逐步擴大資源稅徵收範圍。
報告認爲,建設完善地方稅體系是個漸進的過程。從長遠來看,在不動產保有環節徵收的房產稅和對礦產資源徵收的資源稅可分別作爲東部發達地區和西部欠發達但資源富集地區的市縣政府主體稅種。房產稅可按照住房屬性適用差別化稅率,將城鎮住房分爲基本住房(第一套)、改善性住房(第二套)、投資性住房(第三套)、投機性住房(第四套)四類,以此提高稅率檔次。即對居民基本住房免徵房產稅,改善性住房適用低稅率,投資性住房適用中等稅率,投機性住房適用高稅率。
按照國際經驗,可考慮研究開徵地方零售稅(或稱地方銷售稅),來加強地方政府稅基建設。零售稅是商品由零售商轉至最終消費者的環節徵收的終端的間接稅,其稅基可考慮由中央政府決定,稅率由省政府決定,徵收與管理則由市縣政府執行,稅收收入由省級政府和市縣政府共享,用於地方政府管轄範圍內公共服務和公用設施建設等,且可通過多種方式和途徑對稅收用途及數額進行公開。此外,建議開徵獨立環境稅,以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和噪音污染物作爲徵稅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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