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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優先股轉換及中小投資者參與優先股等問題,證監會官方微博15日表示,對於公開發行的優先股,目前A股市場的任何投資者都可以進行投資。對於非公開發行的優先股,由於其條款設計較公開發行的優先股更加靈活,也更爲複雜,市場風險相對更大。《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了合格投資者範圍,並要求優先股交易或轉讓環節的投資者適當性標準應當與發行環節保持一致。這既是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也有利於保障優先股試點平穩實施。不屬於合格投資者範圍的中小投資者可以通過投資基金產品、信託產品、銀行理財產品等方式間接投資優先股。
證監會還表示,優先股分爲可轉換優先股和不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優先股是指在規定的時間內,優先股股東或發行人可以按照一定的轉換比率把優先股換成該公司普通股。優先股是否包含可轉換條款,應當按照尊重公司意思自治的原則,由公司根據市場需求和公司具體情況,在優先股發行時通過公司章程予以約定,公司也可以視情況發行不可轉換優先股。
《辦法》規定了優先股轉換爲普通股的最短轉換期,主要考慮包括:一是防範監管套利;二是保持產品的獨立性。此外,《辦法》允許上市公司根據市場需求,以優先股作爲支付手段,定向回購存量普通股,達到將存量普通股轉換爲優先股的效果,有利於上市公司改善股權結構和市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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