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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銀行基金風險等級評價方法
 

  一、評價目的

  爲客觀揭示基金風險等級,將合適的基金產品銷售給合適的客戶,工商銀行開展基金代銷業務,對代銷基金產品進行風險評價,基金產品的風險等級按照風險由低到高順序,共分爲五個風險等級:R1-低風險、R2-較低風險、R3-中風險、R4-較高風險和R5-高風險。

  二、評價範圍

  所有代銷基金產品均納入評價。

  三、評價因素

  (一)基金管理人成立時間,治理結構,資本金規模,管理規模,投研團隊穩定性,資產配置能力、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及執行度,風險控制完備性,是否有風險準備金制度安排,從業人員合規性,股東、高級管理人員及基金經理的穩定性等。

  (二)基金產品或者服務的產品結構、投資方向、投資範圍和投資比例,募集方式及最低購買金額,運作方式,存續期限,過往業績及淨值的歷史波動程度,成立以來有無違規行爲發生,產品估值政策、程序和定價模式,申購和贖回安排,槓桿運用情況等。

  四、評價等級

  根據產品合同所明示的投資範圍和投資比例,對不同類型基金產品的風險等級劃分基準爲:

  R1-低風險:貨幣市場基金,短期理財債券型基金等產品結構簡單,流動性較好的產品;

  R2-較低風險:債券型基金(主要投資於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的除外),避險策略混合型基金(含存續期內的保本基金),分級基金的優先級子份額等產品;

  R3-中風險:股票型基金(含指數基金),混合型基金(避險策略基金、保本基金除外),主要投資於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的債券型基金,分級基金的進取級,另類投資基金(商品、貴金屬、REITs等)等產品;

  R4-較高風險:結構較複雜,過往業績及淨值的歷史波動率高,投資標的流動性較差,估值政策較清晰,一倍(不含)以上至三倍(不含)以下槓桿的基金產品;

  R5-高風險:結構複雜,過往業績及淨值的歷史波動率很高,投資標的流動性差,估值政策不清晰,三倍(含)以上槓杆的基金產品;

  基金中的基金和涉及境外投資的基金,根據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及投資比例,執行上述評價基準後可作適當調整。

  基金合同中約定以定期開放形式運作,且開放週期超過一年的,執行上述評價基準後可作適當調整(短期理財債券型基金除外)。

  基金產品或者服務信息發生變化的,工商銀行將依據基金產品或者服務風險等級劃分參考標準,重新評估其風險等級,對基金產品或者服務的風險定期進行評價更新。


(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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