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輸入30

客戶服務


可輸入30
您所在的位置:
牡丹國際借記卡領用合約
 

  牡丹國際借記卡申領人(以下簡稱“甲方”)知悉並理解牡丹國際借記卡章程和本合約各項條款,自願申領牡丹國際借記卡,經與中國工商銀行髮卡機構(以下簡稱“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申領使用牡丹國際借記卡的有關事宜簽訂如下合約:

  第一條 申請

  1、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請資料真實、有效。甲方同意乙方爲本合約訂立和履行之目的,在增值服務、欠款催收等服務和管理過程中,可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收集、使用甲方的個人基本信息、增值服務信息、催收相關信息,並將上述信息提供給增值服務合作商、合作催收機構等。乙方承諾僅爲處理本合約項下事務及履行法定義務之目的向相關單位提供甲方信息,並要求相關單位承擔相應的保密義務。乙方按本協議約定收集、使用、對外提供甲方信息的授權有效期自甲方申請辦卡之日起至牡丹國際借記卡正式銷戶之日止,乙方承擔超出授權的後果及法律責任。甲方充分了解並清楚知曉出租、出借、出售、購買賬戶的相關法律責任和懲戒措施,承諾依法依規開立和使用本人賬戶。

  2、乙方有權根據甲方的申請狀況確定是否同意髮卡。

  第二條 使用

  1、甲方收到牡丹國際借記卡後,應及時辦理卡片啓用,立即在卡片背面簽名欄簽名,並在用卡時按規定使用此簽名,否則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和損失。

  2、甲方應爲牡丹國際借記卡設定密碼,並妥善保管牡丹國際借記卡及其卡片信息、密碼、交易憑證和身份證件等,甲方不得將牡丹國際借記卡卡片信息、密碼等相關信息泄露給他人,且不得出租或轉借牡丹國際借記卡,否則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和損失。

  3、凡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乙方均視爲甲方本人所爲。凡因交易性質、習慣,或按銀行卡組織、乙方規定或依甲方選擇不使用密碼的交易,包括但不限於不校驗密碼的刷卡消費,電子現金脫機消費以及通過郵件、電話、移動設備、短信、傳真、互聯網等方式進行的交易,以甲方簽名,磁條或芯片信息,動態驗證碼,卡號等卡面信息,身份證件號碼、電話號碼等個人信息以及指紋、面部特徵等個人生物特徵信息等要素中的一項或多項進行交易確認。乙方有權將甲方使用牡丹國際借記卡的收支款項、費用等記入其賬戶。

  4、卡面未標識“僅限境外使用”的牡丹國際借記卡可通過乙方指定的特約單位、營業網點、自動櫃員機等渠道使用。在境內還可在具有銀聯標識的受理點使用,在境外還可在有關銀行卡組織指定的受理點使用。

  卡面標識“僅限境外使用”的牡丹國際借記卡不得在境內消費使用。在境內僅限於憑卡片按國家外匯管理相關規定辦理存取現鈔、轉賬匯款、外幣賬戶結算等業務,在境外可在有關銀行卡組織指定的受理點使用。法律、法規和規章、其他規範性文件另有規定的除外。

  甲方在境內外的消費、取現、轉賬等交易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乙方、特約單位及銀行卡組織等的相關規定。甲方使用牡丹國際借記卡通過電子銀行渠道辦理業務,應遵守中國工商銀行電子銀行業務相關章程、協議和交易規則。乙方爲牡丹國際借記卡設立人民幣賬戶和外幣賬戶,人民幣賬戶與外幣賬戶之間不得混用。牡丹國際借記卡人民幣賬戶的資金可以甲方的現金存入,或以其工資性款項、屬於個人的合法勞務所得、投資回報等收入轉賬存入。外幣賬戶的資金以甲方外幣現鈔存入或從其外匯賬戶(含外鈔賬戶)轉入。該賬戶的轉賬及存款均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個人外匯管理辦法》辦理。在境內外提取外幣現鈔時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外匯管理制度辦理。甲方通過乙方指定的特約單位、營業網點、自動櫃員機和具有銀聯標識的受理點使用和交易的款項,均記入甲方人民幣賬戶(外幣業務除外);在乙方指定營業網點等辦理外幣業務,在國外銀行卡組織指定的境外受理點使用和交易的款項,均記入甲方外幣賬戶。

  5、甲方遺失牡丹國際借記卡應立即通過中國工商銀行電話銀行(95588)、網上銀行(big5.icbc.com.cn)等電子銀行渠道或到營業網點辦理掛失,掛失手續辦妥,掛失即生效。甲方對掛失生效後其牡丹國際借記卡發生的交易不承擔責任,除非甲方對該交易存在欺詐、串通他人欺詐或其他不誠信行爲;掛失生效前牡丹國際借記卡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責任,但乙方存在法律、法規規定的過錯或與甲方另有約定的除外。掛失後如需補辦新卡,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補辦手續。

  申請掛失時,甲方牡丹國際借記卡人民幣賬戶存款應足夠支付掛失手續費,如遇賬戶餘額不足,甲方應到中國工商銀行營業網點辦理補交手續。如因甲方未繳納掛失手續費而造成牡丹國際借記卡無法銷戶或更換新卡,由此產生的後果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6、乙方對牡丹國際借記卡卡片設定有效期,有效期最長爲八年,另有約定的除外。已過期的牡丹國際借記卡不能繼續使用(收入款項除外),甲方需及時辦理更換新卡手續。如甲方未及時辦理更換新卡手續而造成牡丹國際借記卡無法正常使用,由此產生的後果和損失由甲方承擔。本合約、牡丹國際借記卡章程及其他業務規定對已過期的牡丹國際借記卡繼續有效,同時乙方繼續保留對牡丹國際借記卡的管理權、追索權和按規定收取相關費用(包括年費、手續費等,下同)等權利。甲方不更換新卡或中途停止使用牡丹國際借記卡的,應按規定申請辦理銷戶手續。如卡片損壞,甲方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損壞的卡片辦理更換新卡業務。如因乙方與合作單位、銀行卡組織合作終止等原因導致無法補換卡的,甲方同意乙方可發放其他類型的牡丹國際借記卡。

  7、乙方受理甲方銷戶申請7日後按有關規定爲甲方辦理銷戶手續,甲方仍應支付自申請銷戶之日至正式銷戶間發生的款項。

  8、乙方按照對外統一公佈的中國工商銀行服務價目表收取費用。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乙方最新公告爲準。

  9、甲方同意乙方爲其提供免費增值服務。乙方保留變更增值服務種類及內容或終止有關增值服務等權利,且無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乙方行使上述權利時應進行公告,公告期內,甲方可以選擇是否繼續使用牡丹國際借記卡,甲方如不同意有關變更,可按照規定辦理銷戶手續,未辦理銷戶手續的,視爲甲方同意有關變更,公告期滿即爲生效。

  10、甲方不得以與特約單位或受理單位發生糾紛爲由拒絕支付款項,不得利用牡丹國際借記卡進行虛假交易等欺詐活動獲取獎品或增值服務等。

  第三條 對賬及計息

  1、甲方同意乙方不提供牡丹國際借記卡對賬單定期寄送服務,甲方可通過網上銀行(big5.icbc.com.cn)等電子銀行途徑查詢對賬,也可到中國工商銀行營業網點進行查詢;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甲方對牡丹國際借記卡交易和賬戶情況有疑問的,應自交易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乙方進行查詢,並按乙方要求提供證明文件,乙方應予以查證並在收到覈實申請之日起30日內給予答覆。

  2、牡丹國際借記卡賬戶內的存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人民幣或外幣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3、牡丹國際借記卡不得透支。如因境外銀行或特約單位受理原因造成透支,或因交易手續費而發生透支,甲方應及時償還欠款並同意乙方可以自行或委託第三方通過信函、短信、電子郵件、電話、上門、公告或司法渠道等方式向甲方催收欠款。若甲方經乙方催收仍未能清償其欠款,乙方有權選擇採取或同時採取停止該卡使用;從甲方在中國工商銀行任何分支機構開立的賬戶中直接扣收等措施,並由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及造成的損失。甲方在清償欠款前,卡片無法使用。

  第四條  其他

  1、乙方有權依照法律法規、監管規定或爲維護甲方賬戶資金安全等目的,暫時停止其牡丹國際借記卡的使用,甲方應配合乙方採取相關措施;甲方不得因乙方暫停其使用牡丹國際借記卡而要求乙方承擔責任,除非乙方存在法律法規規定的過錯。

  2、如甲方申領牡丹國際借記卡過程中與乙方發生糾紛,在糾紛處理完畢之前乙方有權拒絕其領卡申請。

  3、發生(不限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無需通知甲方即可停止其牡丹國際借記卡的使用,同時可自行或授權有關單位收回其牡丹國際借記卡,並對甲方未清償款項進行追索。甲方不得以乙方採取或未採取停止國際借記卡使用的措施爲由要求乙方承擔責任,除非乙方存在法律法規規定的過錯。

  (1)甲方提供虛假申請材料或預留的身份證件失效,且未主動及時聯繫乙方更新的;

  (2)甲方未按規定繳納年費等相關費用;

  (3)甲方嚴重違反本合約及章程等規定。

  第五條 甲方在申請表中所填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工作單位、聯繫方式及地址、身份證件號碼)有所變更時,須立即以書面或雙方認可的其他形式通知乙方辦理資料變更。否則,由此產生的後果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甲方同意乙方可將其金融信息用於營銷、用戶體驗改進或者市場調查等用途,乙方可通過電話、短信、5G消息、智能服務、客戶端、電子郵件、微信、融e聯或其他即時通訊工具等方式向其發送產品和服務、營銷、用戶體驗改進或者市場調查等相關信息。甲方如不同意上述授權,可撥打95588服務熱線。無論甲方是否同意上述授權,乙方將繼續提供優質服務,並不會影響向甲方發送風險提示、服務狀態通知、業務辦理進度、還款提示等提醒信息。甲方同意授權後,如需更改授權,可撥打95588服務熱線或通過乙方指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調整或退訂。

  第六條 甲方確認以牡丹國際借記卡申請表填寫的地址作爲牡丹國際借記卡項下爭議所涉法律文書的送達地址。甲方同意司法機關可使用申請表填寫或在乙方留存的傳真、手機號碼、電子郵件等電子聯繫方式,對各項法律文書進行電子送達。上述法律文書包括但不限於傳票、開庭通知書、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限期履行通知書等。

    甲方同意司法機關可採取以上一種或多種送達方式向本借款人送達法律文書,司法機關採取多種方式向甲方送達法律文書的,送達時間以上述送達方式中最先送達的爲準。

    上述送達約定適用於訴訟、仲裁以及其他司法程序的各個階段,包括但不限於一審、二審、再審、執行以及督促程序。

    甲方應確保申請表填寫或在乙方留存的地址、傳真、手機號碼、電子郵件等各項信息的真實有效性,相關信息如有變更,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否則按原信息進行的送達(含電子送達)仍然有效,甲方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

  第七條 因供電、通訊、系統故障等原因導致甲方用卡受阻的,乙方可視情況協助甲方解決問題或提供必要的幫助,但不承擔因此可能給甲方造成的後果和損失。

  第八條  乙方公告方式:中國工商銀行網站(包括但不限於首頁“重要公告”或“信用卡-信息披露”欄目)或中國工商銀行營業網點等。

  第九條 如有問題,甲方可通過乙方營業網點、門戶網站(big5.icbc.com.cn)或手機銀行在線客服諮詢投訴,或撥打乙方統一的諮詢與投訴電話(95588)。

  第十條 牡丹國際借記卡申請表、《中國工商銀行牡丹國際借記卡章程》是本合約的組成部分。

  第十一條 本合約由乙方負責制定和修改。乙方如對本領用合約進行修改,將進行公告,公告滿30日即爲生效。公告期內,甲方可以選擇是否繼續使用牡丹國際借記卡;甲方如不同意有關變更,可按照規定辦理銷戶手續;公告期滿,未辦理銷戶手續的,視爲甲方同意有關變更。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因本合約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本合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規定,未盡事宜依據《中國工商銀行牡丹國際借記卡章程》、業務規定及金融慣例辦理。甲方在使用芯片卡或磁條芯片複合卡或中國工商銀行電子銀行等服務時,還應遵守該類卡或該類服務相關規定。牡丹國際借記卡交易還須執行該卡及交易涉及的有關銀行卡組織的規定。

  第十四條  乙方依法制定和修改的章程、領用合約及發佈的公告(包括甲方領取牡丹國際借記卡之前和之後的)之間,如存在不一致的內容,以發佈在後的爲準。

  第十五條 本合約自乙方批准甲方辦卡申請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依據本申請表申領的所有牡丹國際借記卡辦理完畢銷戶手續時失效。


【關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