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信用卡申領人(包括主卡申領人和副卡申領人,以下簡稱“甲方”)基於知悉並理解牡丹信用卡章程和本合約各項條款,自願申領牡丹信用卡,經與中國工商銀行髮卡機構(以下簡稱“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申領使用牡丹信用卡的有關事宜簽訂如下合約:
第一條 申請
1、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請資料真實、有效,並同意乙方向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調查瞭解甲方有關資信、財產和其他有關方面的情況。甲方同意乙方可向相關單位或機構提供甲方有關資料,但以正常履行本合約和牡丹信用卡章程、提供牡丹信用卡有關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由乙方或第三方提供的積分兌換、獎品等增值服務)及履行法定義務爲限。甲方同意,無論乙方是否同意其辦卡申請,中國工商銀行進行其他產品服務和銷售時有權使用甲方相關個人金融信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2、乙方有權根據甲方的申請及資信狀況確定是否同意髮卡、髮卡的種類及信用額度。無論乙方是否同意甲方辦卡申請,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不退還申請表及相關資料。
3、甲方主卡申領人可申請爲其符合乙方髮卡條件,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以及具有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子女辦理不超過兩張的副卡,有義務督促其副卡持卡人遵守牡丹信用卡章程及本合約相關規定,並應承擔因副卡持卡人違反相關規定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主卡申領人可隨時申請調整、停止或取消副卡的使用(電子現金交易除外),並須承擔其副卡項下發生的全部債務。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副卡持卡人對主副卡項下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4、甲方授權乙方爲本合約訂立和履行之目的,可以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其他渠道查詢本人信用報告中的身份、職業和居住地址等個人基本信息,本人在個人貸款、各類信用卡和對外擔保等信用活動中形成的交易記錄等個人信貸交易信息及個人結算賬戶、個人住房公積金、個人養老保險金(繳存)、個人電信繳存等非銀行信用信息;並將本人的個人基本信息、個人信貸交易信息、以及其他相關信用信息報送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第二條 使用
1、甲方收到牡丹信用卡後,應及時辦理卡片啓用,立即在卡片背面簽名欄簽名,並在用卡時按規定使用此簽名,否則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和損失。
如甲方所申領牡丹信用卡帶有可用於脫機消費的芯片電子現金業務,應在收到牡丹信用卡後,及時向乙方申請電子現金啓用,也可通過芯片消費交易自助辦理電子現金啓用。同時,甲方應及時圈定電子現金餘額,電子現金餘額最高不得超過人民幣1000元。
2、甲方應妥善保管牡丹信用卡及其卡片信息、密碼、交易憑證和身份證件等,甲方不得將牡丹信用卡卡片信息、密碼等相關信息泄露給他人,且不得出租或轉借牡丹信用卡,否則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和損失。
3、凡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均視爲甲方本人所爲,甲方應承擔因密碼保管不善造成的風險損失,甲方遺忘密碼,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牡丹信用卡辦理密碼重置。基於持卡人簽字形成的交易憑證和/或憑牡丹信用卡磁條、芯片、卡號或密碼等電子數據和/或卡片信息而辦理的各項交易(包括但不限於通過銷售點終端、手工受理、郵件、電話、手機、短信、傳真、互聯網等方式進行的信用卡交易)所產生的信息記錄之一或全部均屬於該項交易的有效憑據。如有關交易確已發生,除非乙方存在法律、法規規定的過錯,甲方不得以無交易憑證、交易憑證上簽字非本人所爲、密碼非本人輸入或未輸入密碼等理由拒絕償付因交易發生的款項。
電子現金交易不校驗密碼、不覈對持卡人簽名,凡使用電子現金進行的交易均視爲甲方本人所爲,甲方應承擔因芯片卡保管不善(包括但不限於丟失或被盜等)造成的風險損失。如有關交易確已發生,甲方不得拒絕償付交易款項,除非乙方存在法律、法規規定的過錯。
4、在境內,牡丹信用卡可在乙方指定的特約單位、營業網點、自動櫃員機等或具有銀聯標識的受理點使用;在境外,人民幣卡可在具有銀聯標識的受理點使用,雙幣卡(含多幣種卡,下同)還可在有關信用卡組織或公司指定的受理點使用。甲方在境內外的消費、取現、轉賬等交易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乙方、特約單位及信用卡組織或公司等的相關規定。甲方使用牡丹信用卡通過電子銀行渠道辦理業務,應遵守中國工商銀行電子銀行業務相關章程、協議和交易規則。
甲方在乙方指定的特約單位、營業網點、自動櫃員機和具有銀聯標識的受理點使用和交易的款項,均記入甲方人民幣賬戶(外幣業務除外);在乙方指定營業網點等辦理外幣業務,在國外信用卡組織或公司指定的境外受理點使用和交易的款項,均記入甲方外幣賬戶。
多幣種卡指除具有人民幣賬戶外,還具有多個外幣賬戶的牡丹貸記信用卡產品。甲方同意由乙方在多個外幣賬戶中指定一個外幣賬戶作爲主外幣種賬戶。在境外有關信用卡組織或公司指定的境外受理點使用和交易時,按交易幣種記入甲方對應的外幣賬戶,如沒有交易幣種對應的外幣賬戶,則折算計入主外幣種賬戶。
甲方信用卡賬戶的資金以現金存入或以合法款項轉賬存入。外幣賬戶透支可用甲方外匯資金償還,也可向乙方申請以人民幣購匯償還。
5、甲方遺失牡丹信用卡應立即通過中國工商銀行電話銀行(95588)、網上銀行(big5.icbc.com.cn)等電子銀行渠道或到營業網點辦理掛失(電子現金除外,乙方不受理電子現金掛失),掛失手續辦妥,掛失即生效。甲方對掛失生效後其牡丹信用卡發生的交易不承擔任何責任,除非甲方對該交易存在欺詐、串通他人欺詐或其他不誠信行爲;掛失生效前牡丹信用卡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存在法律、法規規定的過錯或與甲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6、乙方對牡丹信用卡卡片設定有效期,有效期最長爲五年,另有約定的除外。如甲方到期需要繼續使用,應辦理更換新卡手續。對有效期內未啓用的信用卡,乙方有權不提供到期換卡服務。如果甲方在牡丹信用卡有效期滿後不願繼續用卡的,則應在牡丹信用卡有效期滿前,提前一個月以書面或乙方認可的其他形式通知乙方;否則,乙方將視爲甲方到期自願更換新卡。已過期的牡丹信用卡,甲方在按照乙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前不能繼續使用(收入款項除外),如甲方未及時辦理更換新卡手續而造成牡丹信用卡無法正常使用,由此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本合約、牡丹信用卡章程及其他業務規定對已過期的牡丹信用卡繼續有效,同時乙方繼續保留對牡丹信用卡的管理權、追索權和按規定收取相關費用(包括超限費、滯納金、年費、手續費、追索費等,下同)等權利。如因乙方與合作單位、信用卡組織合作終止等原因導致無法補換卡的,甲方同意乙方可發放其他同等級的牡丹信用卡。甲方不補換新卡或中途停止使用牡丹信用卡的,仍須清償該卡所欠債務,並按規定申請辦理銷戶手續。
7、乙方受理甲方銷戶申請30日後按有關規定爲甲方辦理銷戶手續,甲方仍應償還自申請銷戶之日至正式銷戶間發生的欠款(含交易款項、費用及利息等,下同)。在銷戶申請時甲方電子現金餘額應爲零,如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於丟失或被盜等)導致電子現金餘額不能爲零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有關款項,否則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中國工商銀行任何分支機構開立的任何賬戶中直接扣收相應款項。
8、甲方同意乙方爲其交易累計積分或向甲方提供增值服務。乙方保留變更積分累計規則、積分明細保存時間、增值服務種類及內容或清理積分、終止有關增值服務等權利,且無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乙方行使上述權利時應進行公告,公告期滿即對甲方產生法律效力。
如因第三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提供或無法完全提供增值服務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9、甲方不得以與特約單位或受理單位發生糾紛爲由拒絕支付所欠乙方的款項,不得利用牡丹信用卡進行虛假交易等欺詐活動套取資金、積分、獎品或增值服務。
第三條 對賬及還款
1、對有交易發生或雖未發生交易但賬戶有未清償欠款的,乙方應通過對賬單、電子賬單、對賬簿等方式,定期向甲方提供對賬服務,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甲方在對賬單生成日(對賬單生成日以對賬單記載爲準,下同)15日後仍未收到對賬單的,應及時向乙方索要對賬單,否則視同甲方已收到。甲方不得以未收到對賬單、未接到通知爲由拒付透支本息及相關費用。甲方對牡丹信用卡交易和賬戶情況有疑問的,應自交易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乙方進行查詢,並按乙方要求提供證明文件,乙方應予以查證並在收到覈實申請之日起30日內給予答覆。在查證結果確認前,甲方應及時還款,如不及時還款,可能對甲方信用記錄產生影響。經查證,如應由甲方承擔責任的,有關交易款項及相關利息、費用由甲方承擔;如不應由甲方承擔責任的,乙方負責將有關交易款項退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甲方應在乙方規定的還款期限內償還欠款並同意乙方可以自行或委託第三方通過信函、短信、電子郵件、電話、上門、公告或司法渠道等方式向甲方催收欠款。若甲方經乙方催收仍未能清償其欠款,乙方有權選擇採取或同時採取如下措施:停止該卡使用(電子現金交易除外);停止甲方所有牡丹信用卡使用(電子現金交易除外);行使質權;從甲方在中國工商銀行任何分支機構開立的任何賬戶中直接扣收;將甲方違約信息公佈在中國工商銀行網站(big5.icbc.com.cn,下同)上等措施,並由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及造成的損失。
3、牡丹貸記卡條款
(1)甲方除取現及轉賬透支交易外,其他透支交易從銀行記賬日起至到期還款日(含)之間的時間段爲免息還款期,到期還款日以對賬單記載爲準。甲方在到期還款日(含)前償還全部應付款項,則無需支付除取現及轉賬透支交易外的透支利息。甲方使用信用額度取現及轉賬的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並應按每日萬分之五支付所用款項從銀行記賬日起至還款日止的透支利息。
(2)甲方可按照乙方對賬單標明的最低還款額還款。甲方按照最低還款額規定還款的,乙方只對未清償部分計收從銀行記賬日起至還款日止的透支利息。甲方未能在到期還款日(含)前償還最低還款額的,視爲逾期,除按上述計息方法支付透支利息外,還應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支付滯納金。甲方連續兩次(含)以上在到期還款日(含)前未能足額償還最低還款額的,乙方有權停止其牡丹信用卡的使用(電子現金交易除外)。
(3)甲方超額使用乙方批准的信用額度,若在賬戶超限當日(即乙方對該筆交易金額的記賬日)未償還超額部分,應對超額部分按5%支付超限費。因甲方在臨時調高額度期限屆滿前未歸還欠款導致超過信用額度,或因利息、費用等其他原因導致超過信用額度的,屬於超額使用信用額度,甲方應對超額部分按5%支付超限費。
(4)乙方對甲方不符合免息條件的交易款項、費用等從銀行記賬日開始計算透支利息,有權按月計收復利並從甲方賬戶中扣收(含透支扣收,下同),透支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5)牡丹貸記卡賬戶內存款不計付利息。
4、牡丹準貸記卡條款
(1)準貸記卡透支利息自銀行記賬日起,按人民銀行規定的透支利率計收單利,透支期限最長爲60天。甲方透支超過60天仍未還款的,視爲逾期,乙方有權停止其牡丹信用卡的使用(電子現金交易除外)。
(2)準貸記卡賬戶內的存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及計息方式計付利息。
5、甲方應承擔牡丹信用卡(含副卡)項下發生的全部債務,乙方有權從其賬戶中扣收因牡丹信用卡(含副卡)而發生的全部交易款項、利息及費用等。費用按照乙方對外統一規定的收費項目及標準收取。
第四條 其他
1、乙方可根據甲方的申請及資信狀況,要求甲方提供一定的權利質押擔保。提供權利質押擔保的,出質權利到期日應超過牡丹信用卡有效期到期日後30天。甲方牡丹信用卡有效期期滿繼續使用的,該權利質押應辦理相應的轉期、續押手續。
2、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根據甲方交易、還款記錄情況、資信狀況變化或突發性欺詐風險等情況調整其牡丹信用卡賬戶的信用額度,或者要求甲方按規定提供或增加權利質押擔保。乙方調整信用額度,可通過短信、電話或對賬單等方式通知甲方。前述信用額度調整不影響甲方在本合約項下的還款義務,甲方仍需清償已經發生的交易款項、利息及費用等,且不得以未收到通知爲由要求乙方承擔責任,除非乙方存在法律、法規規定的過錯。
乙方有權對甲方名下的多個信用卡賬戶授信額度進行合併管理。
3、乙方有權基於甲方資信狀況等原因或爲維護甲方賬戶資金安全等目的,暫時停止其使用牡丹信用卡(電子現金交易除外),甲方應配合乙方採取相關措施;甲方不得因乙方暫停其使用牡丹信用卡而要求乙方承擔責任,除非乙方存在法律、法規規定的過錯。
4、如甲方申領牡丹信用卡過程中或啓用牡丹信用卡後與乙方發生糾紛,在糾紛處理完畢之前乙方有權拒絕其領卡申請、調整信用額度申請等或有權暫停其使用牡丹信用卡(電子現金交易除外)。
5、牡丹信用卡的所有權屬於乙方,甲方享有按規定使用牡丹信用卡的權利。發生(不限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無需通知甲方即可停止其牡丹信用卡的使用(電子現金交易除外),同時可自行或授權有關單位收回其牡丹信用卡,並對甲方未清償款項進行追索。甲方不得以乙方採取或未採取停止信用卡使用的措施爲由要求乙方承擔責任,除非乙方存在法律、法規規定的過錯。
(1)甲方提供虛假申請材料;
(2)甲方資信狀況惡化或家庭財務狀況惡化;
(3)本合約項下的擔保發生擔保合約中途解除、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導致或可能導致質押權利受損害的、質押權利的權屬發生爭議等情形之一,而甲方又未能提供令乙方認可的擔保;
(4)甲方違反本合約及章程等規定。
第五條 甲方在申請表中所填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工作單位、聯繫方式及地址、身份證件號碼)有所變更時,須立即以書面或雙方認可的其他形式通知乙方辦理資料變更。否則,由此產生的後果和損失由甲方承擔。甲方同意乙方可通過短信或電子郵件方式向其發送與牡丹信用卡有關的信息,乙方保留終止發送的權利。
第六條 因供電、通訊、系統故障等原因導致甲方用卡受阻的,乙方可視情況協助甲方解決問題或提供必要的幫助,但不承擔因此可能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乙方服務熱線電話:95588。乙方公告方式:中國工商銀行網站或中國工商銀行營業網點等。
第八條 牡丹信用卡申請表和《中國工商銀行牡丹信用卡章程》是本合約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 本合約由乙方負責制定和修改。乙方有權根據政府有關部門的相關規定調整透支利率、超限費和滯納金;對於其他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乙方有權根據《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或其他適用法律法規、監管規定決定或調整。乙方如對上述關於透支利率、超限費、滯納金及其他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調整的,將進行公告,公告期滿即爲生效,無須另行通知甲方。公告期內,甲方可以選擇是否繼續使用牡丹信用卡:甲方如不同意有關變更,可按照規定辦理銷戶手續;公告期滿,未辦理銷戶手續的,視爲甲方同意有關變更。
第十條 甲乙雙方因本合約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本合約條款如未指明卡種,均適用於牡丹貸記卡和牡丹準貸記卡。本合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規定,未盡事宜依據《中國工商銀行牡丹信用卡章程》、業務規定、使用指南及金融慣例辦理。甲方在使用聯名牡丹信用卡、芯片卡或磁條芯片複合卡或中國工商銀行電子銀行等服務時,還應遵守該類卡或該類服務相關規定。牡丹信用卡交易還須執行該卡及交易涉及的有關信用卡組織或公司的規定。
第十二條 本合約自乙方批准甲方辦卡申請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依據本申請表申領的所有牡丹信用卡項下債務全部清償且辦理完畢銷戶手續時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