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簡述 代爲推介信託計劃業務是指我行與信託公司合作,代爲推介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推介的信託產品包括集合信託計劃與單一信託計劃。
二、適用對象及條件 合格機構投資者和具有融資需求,經營業績良好,具備明確穩定的還款來源的企業客戶。
三、辦理流程 (一)融資客戶向信託公司提出業務申請並提交相關融資項目資料; (二)信託公司與我行共同就有意向的融資項目進行盡職調查、審查審批融資金額、價格、用途、期限、還款來源等; (三)我行與信託公司、融資客戶簽訂相關合同協議,對審批通過的融資項目成立信託計劃; (四)我行代爲推介該信託計劃,投資人投資信託計劃,募集投資資金; (五)完成融資。
四、風險提示 在代爲推介信託計劃的業務中,我行只負責信託計劃的推介工作並向投資者揭示信託計劃的風險,不承擔爲該信託計劃墊付任何資金的義務,也不承擔該信託計劃可能產生的任何風險。信託計劃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五、服務渠道與時間 投資者和公司客戶可根據自身需求情況,直接聯繫所在地工行了解相關業務,我行將有專人指導客戶進行具體申請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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