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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爲了更好地向客戶提供金融服務,中國工商銀行(簡稱“工行”)開辦電子銀行業務,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稱電子銀行業務,是指工行利用面向社會公衆開放的通訊通道或開放型公衆網絡、以及爲客戶建立專用網絡等方式,爲個人和對公客戶提供的手機銀行、網上銀行、電話銀行等金融服務。
第三條 工行電子銀行服務向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及工行相關要求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
第四條 工行、電子銀行客戶及電子銀行交易的其他參與方,均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本章程。章程內容可通過官方網站(big5.icbc.com.cn)-“註冊申請”-“章程協議”欄目查詢。
第五條 客戶可在工行營業網點辦理電子銀行業務註冊,也可通過“中國工商銀行”APP、“工行企業手機銀行”APP、工行官方網站(big5.icbc.com.cn)、工行官方客戶服務熱線(95588)等渠道自助辦理電子銀行業務註冊。 客戶申請註冊和辦理電子銀行業務,應按照監管規定及工行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必要信息,並保證所提供的資料和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工行將對客戶身份、提供的資料和信息進行審查、覈實。 客戶所提供的資料和信息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工行進行變更。因客戶未及時更新資料和信息,導致工行無法提供電子銀行服務,或提供時發生錯誤的,客戶不得將此作爲取消交易、拒絕付款的理由,並應承擔相應責任。 客戶所提供相關證件有效期已過期的,應及時通過上述渠道通知工行進行更新,未在合理時間內更新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工行將暫停或終止爲客戶辦理相關電子銀行業務。
第六條 電子銀行客戶身份認證方式(以下簡稱認證方式)包括數字證書、動態口令、靜態密碼、生物特徵識別、短信驗證碼以及其他可用於識別客戶身份的方式。客戶身份認證介質是實現認證方式的物理載體,如U盾、電子密碼器、銀行卡、身份證件等。工行根據電子銀行業務類型的不同,提供一種或多種認證方式供客戶選擇。
第七條 工行根據不同的客戶類別、註冊狀態、認證方式和申請項目,爲客戶提供相應的電子銀行服務。在營業網點註冊的客戶,與自助註冊客戶相比,可享受更全面的電子銀行服務。 工行將根據客戶金融需求及風險情況,在客戶註冊、限額調整、申領和更換U盾等環節爲客戶覈定電子銀行渠道限額,客戶應配合工行開展盡職調查。業務存續期間,爲切實保障客戶資金安全,工行將對客戶電子銀行渠道限額實施動態調整。
第八條 工行對使用客戶身份標識(包括賬戶賬號、卡號、用戶名、電話或手機號碼、終端設備信息等)並按照客戶在工行設定的認證方式通過身份驗證的電子銀行操作均視爲客戶本人所爲,並以客戶發出的指令作爲辦理電子銀行業務的有效依據。
第九條 客戶辦理電子銀行業務,應遵守工行有關交易規則(可通過營業網點或官方網站-“註冊申請”-“章程協議”欄目查詢),並根據交易提示進行正確操作。 客戶辦理電子支付業務,應在賬戶支付能力範圍內進行支付,賬戶狀態應正常,並嚴格遵守支付結算業務的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客戶知悉並認可,工行驗證無誤並已執行的電子支付指令,不能變更或撤銷。
第十條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個人客戶申請註冊和變更電子銀行業務,應由其監護人代爲辦理,監護人應遵守本章程和相關電子銀行業務協議約定。
第十一條 發生以下情況,客戶應及時更新或更換相應身份認證介質: (一)身份認證介質有效期屆滿。 (二)身份認證介質遺失、信息泄露或無法正常使用。
第十二條 客戶使用電子銀行應注意防範風險,風險包括但不限於: (一)電子銀行登錄密碼、支付密碼或用戶名等重要信息被他人猜出、偷窺,可能導致客戶賬戶信息泄露、資金被盜、被他人進行惡意操作等情況。 (二)U盾、電子密碼器等身份認證介質被他人盜取或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被他人使用,可能造成賬戶資金被盜等情況。 (三)客戶手機或其他電子設備被他人盜取或在未經允許情況下被他人使用,可能造成通過其接收的賬戶及認證等信息泄漏,並可能導致賬戶資金被盜等情況。客戶更換手機號時,未將以原手機號開通的工銀信使等業務取消,當該手機號被電信運營商發放給其他人時,可能造成客戶的賬戶信息泄露等情況。 (四)與辦理電子銀行業務相關的重要資料,如身份證件、銀行卡、存摺、預留銀行印鑑等因遺失或保管不善,被他人冒用或盜用,可能造成被他人註冊電子銀行,並可能因此發生賬戶信息泄露及資金被盜等情況。 (五)客戶因設備被植入木馬病毒、受騙登錄假網站或非法應用程序等原因,導致電子銀行登錄密碼、支付密碼、手機號、短信驗證碼、身份證件信息等重要信息被他人獲取,可能造成被他人惡意操作、賬戶信息泄露、資金被盜等情況。 (六)不法分子通過網絡聊天羣、直播平臺、電話短信等渠道,冒充平臺客服、公檢法、銀行機構人員等,以客戶涉嫌案件、電視或電話欠費、信用卡透支、投資理財、兼職刷單、客服退款、網絡借款、網絡貸款刷流水等名義,誘騙客戶提供驗證碼等信息,或將電子銀行身份認證信息或介質交給他人,或將資金轉入他人控制的銀行賬戶,造成客戶資金被盜,或因客戶賬戶被用於轉移涉詐資金、洗錢等導致客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客戶應採取風險防範措施,安全使用電子銀行。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一)避免使用與本人明顯相關的信息(如姓名、生日、常用電話號碼、身份證件號碼等)或具有明顯規律性的字符(如重複或連續的數字或字母)作爲密碼;辦理電子銀行業務的密碼應不同於其他用途的密碼(如銀行卡/存摺密碼、其他網站會員密碼、即時通訊工具密碼、電子郵箱密碼等);電子銀行登錄密碼、支付密碼(包括靜態密碼、U盾密碼、工銀電子密碼器密碼等)應設置爲不同內容,並做到經常更換。 (二)保護好自己的銀行卡和存摺密碼、電子銀行登錄密碼、電子銀行支付密碼等重要信息,不要告知包括銀行人員在內的任何人,不要在計算機、電話、手機或其他電子設備上記錄或保留。通過具有存儲和顯示輸入號碼功能的設備辦理電子銀行業務後,應立即清除所存儲的密碼和賬號等信息。 客戶在使用電子銀行過程中暫時離開或在完成電子銀行交易後,應及時退出電子銀行系統。 (三)妥善保管與辦理電子銀行業務相關的各項重要物品或資料,如身份證件、銀行卡、存摺、U盾、電子密碼器、預留銀行印鑑、手機及其他電子設備等,不得交給他人或非授權人員保管或使用,不得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包括銀行卡)及其電子銀行身份認證介質,不要在不信任的網站或其他場所留下卡號、存摺賬號、身份證號、常用電話號碼等個人信息,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進行電信網絡詐騙、洗錢等非法活動,導致客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採取有效的措施(如安裝正版操作系統以及防病毒軟件和網絡防火牆並及時更新)保護用於辦理電子銀行業務的計算機或手機等終端設備的安全,防止其發生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不要點擊陌生鏈接,不要從非正規應用市場下載安裝軟件,不要下載安裝任何涉嫌淫穢色情、賭博、毒品的違法違規的應用程序。不要在網吧等多人共用的計算機上使用網上銀行;不要通過公用電話使用電話銀行。更換手機號碼後,應及時辦理手機銀行、工銀信使、短信認證等電子銀行業務變更。 (五)使用網上銀行應通過工行官方網站big5.icbc.com.cn進行登錄,使用手機銀行應從工行官方網站big5.icbc.com.cn、m.icbc.com.cn或設備指定的應用市場下載“中國工商銀行”APP、“工行企業手機銀行”APP,使用電話銀行應撥打95588或其他在工行官方網站公佈的指定電話號碼。客戶應避免通過其他網址、號碼、鏈接或軟件登錄電子銀行。 (六)客戶使用工行賬戶進行在線支付應僅限於與工行開展在線支付合作的特約單位,不要在來源不明的網站或商戶進行在線支付,防止密碼和動態口令泄露。 (七)客戶在使用電子銀行或接收短信驗證碼時,不要開啓操作系統及相關軟件工具的遠程協助、屏幕共享等功能;進行支付時應在覈對收款方、支付金額等信息無誤後再確認支付;在使用完電子銀行並安全退出後,還應及時取出U盾等客戶證書介質並妥善保管。 (八)工行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通過短信、電話、郵件等方式主動要求客戶將資金轉入某一指定賬戶,也不會向客戶索要相關密碼、驗證碼等內容。如他人(包括銀行人員)向客戶索要上述內容,請不要提供。客戶如收到短信或郵件,涉及引導客戶打開頁面鏈接並要求輸入電子銀行密碼、動態口令或短信驗證碼,或要求客戶將資金轉入某一賬戶的,應保持警惕,仔細辨認信息真僞,如有疑問,應及時通過95588服務熱線或到工行營業網點查詢。 (九)客戶在通過電子銀行渠道進行轉賬匯款、線上支付時,應確認收款方身份真實、準確、合法,不向陌生賬戶或涉嫌賭博、詐騙等非法活動的賬戶轉移資金。對於工行根據電子銀行交易規則要求客戶輸入短信驗證碼、或通過U盾等認證方式完成交易時,客戶應仔細覈對短信、U盾中收款方戶名、賬號等信息,並按照交易提示進行正確操作,謹防被騙。 (十)客戶應經常關注賬戶內資金變化,發現賬戶被他人操作、電子銀行密碼泄露或其他可疑情況時,應立即辦理賬戶掛失、密碼重置、更換身份認證介質等手續。
第十四條 因工行內部人員違規操作或法律規定銀行負有責任的其他原因所造成的客戶賬戶資金損失由工行承擔相應責任。 因客戶泄露電子銀行密碼或短信驗證碼、U盾等身份認證介質保管不善、未盡到防範風險與保密義務導致客戶損失的;由於客戶手機越獄、手機Root、下載安裝其他軟件、訪問其他網站等過程中含有病毒、木馬程序或其他惡意程序,威脅客戶終端設備信息和數據安全而導致客戶損失的;或因客戶引起的其他原因導致客戶損失的,工行不承擔責任。 由於不可抗力等不可歸因於工行的情況而導致客戶損失的,工行不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 客戶辦理電子銀行須按工行對外統一公佈的《中國工商銀行服務價目表》支付相關費用。《中國工商銀行服務價目表》可在營業網點或門戶網站(big5.icbc.com.cn)-常用查詢-服務價目表等渠道查詢。電子銀行業務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如有變更,工行將按照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進行公示。
第十六條 當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工行將對客戶開展盡職調查,限制客戶的電子銀行交易權限,或暫停、終止對客戶提供相關電子銀行服務,或增加客戶身份認證強度,或調整客戶電子銀行渠道限額、筆數,或解除賬戶掛接關係: (一)客戶利用電子銀行系統差錯、故障不當得利或造成他人損失;出於惡意或其他非法目的,利用電子銀行進行不正當交易。 (二)發生不法分子假借客戶身份盜用電子銀行或其他危及客戶資金安全的事件,或存在發生這種事件的可能。 (三)客戶註冊後連續2年以上未使用電子銀行服務,或電子銀行服務所涉及的全部賬戶已銷戶,或未按《中國工商銀行服務價目表》繳納相應費用。 (四)客戶存在使用虛假證件、無效證件或冒用他人證件註冊電子銀行等行爲。 (五)客戶在工行預留的身份信息不完整、不準確,且拒絕按工行的要求進行補充、更新。 (六)客戶辦理使用特定終端信息(如手機/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設備識別碼)的電子銀行業務時,所提供的終端信息錯誤或變更終端信息後未及時通知銀行更改,造成銀行無法爲終端所有人正常提供相應服務。 (七)客戶涉嫌從事洗錢、非法集資、網絡賭博、電信詐騙等違法行爲,或存在遭受電信網絡詐騙等潛在風險,或拒絕配合工行開展盡職調查工作,或經盡職調查仍無法排除相關嫌疑的情況。 (八)客戶涉嫌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包括銀行卡)、電子銀行登錄用戶名及密碼、電子銀行身份認證介質的情況。 (九)客戶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已無經營資格,或被取消、吊銷、終止有關業務資格的,或被撤併、解散、宣告破產或關閉的,或所從事交易業務違反法律、法規、監管規定或國家政策,或存在經營情況惡化或突發風險事件,及其他可能導致我行較大聲譽風險、業務風險等的情況。 (十)法律法規、監管及有權機關另有規定的情況。
第十七條 工行將根據法律法規及監管變化情況、業務發展需要等對電子銀行業務功能及相關交易規則進行升級或調整,並採取網站公告、交易提示等適當方式告知客戶,客戶應按照升級和調整後的業務功能或交易規則辦理電子銀行業務。如客戶不同意有關變更,可辦理電子銀行註銷手續,客戶繼續使用或未註銷電子銀行的,視爲同意有關變更。
第十八條 客戶使用電子銀行時,如其使用的服務功能涉及到工行其他業務的,須同時遵守與該業務相關的章程、服務協議及交易規則;如使用的服務功能涉及第三方(如:醫保電子憑證)的,還應同時遵守第三方的交易規則。
第十九條 如有問題或疑問,客戶可通過工行營業網點、官方網站(big5.icbc.com.cn)或“中國工商銀行”APP、“工行企業手機銀行”APP在線客服諮詢投訴,或撥打工行服務熱線95588。
第二十條 如發生爭議,客戶可遵照法律法規、本章程及相關服務協議的規定與工行協商解決。 客戶向工行反映電子銀行狀態不正常後,應配合工行進行有關調查,並對所提供情況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工行制定並修改。工行如對章程進行修改,將通過營業網點或官方網站等適當方式將修改後的章程進行公告,並可通過“中國工商銀行”APP等渠道向客戶推送通知。公告期內,如客戶對章程的修改有異議而決定不繼續使用電子銀行的,可辦理電子銀行註銷手續。公告期滿,客戶未註銷或繼續使用電子銀行的,視爲同意接受對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原章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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