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開辦規則
客戶開辦賬戶貴金屬交易前,應接受中國工商銀行的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和產品適合度評估,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結果爲“平衡型”、“成長型”、“進取型”之一且產品適合度評估結果爲“適合”的,方可申請開辦。
申請開辦賬戶貴金屬交易的客戶,須充分了解賬戶貴金屬產品的特點及相關風險,認真閱讀並承諾遵守《中國工商銀行賬戶貴金屬產品介紹》(以下簡稱產品介紹)以及本規則的全部內容,願意且有能力承擔上述風險造成的後果,簽署《中國工商銀行賬戶貴金屬交易協議》,並指定本人在中國工商銀行開立的個人多幣種借記卡或結算賬戶活期存摺作爲賬戶貴金屬交易的資金賬戶。
第二條 交易規則
客戶可通過電子銀行或營業網點向中國工商銀行提交賬戶貴金屬交易指令。客戶通過電子銀行渠道提交交易指令,須按照電子銀行系統預設條件指示正確、完整、真實地填寫電子指令信息,由電子銀行渠道按照系統預設條件判斷無誤後,直接受理並辦理。
(一)先買入後賣出交易
客戶實時買入開倉,中國工商銀行將從其資金賬戶中扣減相應的資金(買入開倉數量乘以成交價格),同時在交易賬戶中增加相應的賬戶貴金屬數量。客戶實時賣出平倉,中國工商銀行將從其交易賬戶中扣減相應的賬戶貴金屬數量,同時在其資金賬戶中增加相應的資金(賣出平倉數量乘以成交價格)。實時交易實行成交價格確認機制,即客戶按照參考交易價格提交實時交易申請指令後,中國工商銀行向客戶反饋擬成交價格,如客戶未在有效時間內確認或市場波動較大,則該價格失效,客戶須重新提交交易申請指令。
客戶掛單買入開倉,中國工商銀行將在客戶掛單生效時凍結其資金賬戶中相應資金(掛單買入開倉數量乘以掛單價格),掛單買入開倉成交後,增加交易賬戶中相應賬戶貴金屬數量,並解凍和扣減相應凍結資金。客戶掛單賣出平倉,中國工商銀行將在客戶掛單生效時凍結交易賬戶中相應賬戶貴金屬數量,掛單賣出平倉成交後,解凍並扣減交易賬戶中相應賬戶貴金屬數量,同時增加資金賬戶中相應資金(掛單賣出平倉數量乘以成交價格)。
客戶進行賬戶貴金屬轉換,對於賬戶貴金屬間的轉換,中國工商銀行將從客戶交易賬戶中扣減轉出品種的賬戶貴金屬數量,並增加相應轉入品種的賬戶貴金屬數量(轉出賬戶貴金屬數量乘以/除以相應轉換率,精度保留至轉入賬戶貴金屬最小交易單位),同時將不足最小交易單位的剩餘資金(轉出賬戶貴金屬數量乘以轉出價計算所得資金與轉入賬戶貴金屬數量乘以轉入價計算所需資金之差)計入客戶資金賬戶。如客戶交易賬戶中轉出賬戶貴金屬餘額不能滿足轉入賬戶貴金屬最小交易單位,則交易無法成交。
對於賬戶貴金屬轉品牌貴金屬,中國工商銀行將從客戶交易賬戶中扣減轉出品種的賬戶貴金屬數量,並增加相應轉入品種的品牌貴金屬數量,同時將不足最小交易單位的剩餘資金(轉出賬戶貴金屬數量乘以轉出價計算所得資金超出轉入品牌貴金屬所需資金之差)計入客戶資金賬戶,或從客戶資金賬戶中扣劃差額資金(轉入品牌貴金屬所需資金超出轉出賬戶貴金屬數量乘以轉出價計算所得資金之差),如客戶資金賬戶中差額資金不足,則交易無法成交。
對於賬戶貴金屬轉積存貴金屬,中國工商銀行將從客戶交易賬戶中扣減轉出的賬戶貴金屬數量,並增加相應轉入的積存貴金屬數量,同時將不足最小交易單位的剩餘資金(轉出賬戶貴金屬數量乘以轉出價計算所得資金超出轉入積存貴金屬所需資金之差)計入客戶資金賬戶,或從客戶資金賬戶中扣劃差額資金(轉入積存貴金屬所需資金超出轉出賬戶貴金屬數量乘以轉出價計算所得資金之差),如客戶資金賬戶中差額資金不足,則交易無法成交。
客戶定投交易被中國工商銀行受理後,在客戶定投計劃執行當日15時起對客戶資金賬戶內相應資金進行凍結,若客戶資金賬戶餘額不足,則本期定投計劃無法執行。客戶按數量定投買入賬戶貴金屬,中國工商銀行將在客戶定投計劃實際執行日15時起從其資金賬戶中凍結相應的資金(定投計劃設定的賬戶貴金屬數量乘以當日15時銀行賣出價所得金額並上浮3%後的金額)。在實際執行日16時,如凍結資金大於或等於當前銀行賣出價乘以定投賬戶貴金屬數量,則執行定投計劃並於當日及時完成清算,中國工商銀行將增加客戶交易賬戶買入賬戶貴金屬數量,並解凍凍結資金和扣減定投計劃執行相應資金(實際執行日16時銀行賣出價乘以買入賬戶貴金屬數量);如凍結資金小於當前銀行賣出價乘以定投賬戶貴金屬數量,則不執行定投計劃。中國工商銀行可對客戶固定數量定投買入賬戶貴金屬凍結金額上浮比例進行調整,並提前向客戶公告。客戶按金額定投買入賬戶貴金屬,中國工商銀行將在客戶定投計劃實際執行日15時起從其資金賬戶中凍結相應的資金,在實際執行日16時起增加客戶交易賬戶買入賬戶貴金屬數量(凍結資金除以實際執行日16時銀行賣出價可以買入最多的賬戶貴金屬數量,精度保留至最小交易單位),並解凍凍結資金和扣減定投計劃執行相應資金(實際執行日16時銀行賣出價乘以買入賬戶貴金屬數量)。
同一交易幣種下,當客戶買入開倉某一品種賬戶貴金屬的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乘以該品種賬戶貴金屬數量所得金額小於該品種賬戶貴金屬當前銀行買入價乘以該品種賬戶貴金屬數量所得金額時,該品種賬戶貴金屬爲賬面盈利;反之,該品種賬戶貴金屬爲賬面虧損。當客戶先買入後賣出交易所有品種賬戶貴金屬賬面浮動盈虧之和爲正時,客戶賬戶貴金屬合計賬面盈利;反之,客戶賬戶貴金屬合計賬面虧損。
(二)先賣出後買入交易
客戶賣出開倉賬戶貴金屬前,應從資金賬戶劃轉足額資金至相應幣種的保證金賬戶。
客戶實時賣出開倉,中國工商銀行將凍結保證金賬戶中相應的資金(賣出開倉數量乘以成交價格),同時增加交易賬戶中相應的賣出賬戶貴金屬數量。客戶實時買入平倉,如該產品餘額數量的賣出開倉加權平均成交價格大於買入平倉價格,則客戶盈利,相應差額資金(上述兩價格之差乘買入平倉數量)轉入客戶保證金賬戶;如該產品餘額數量的賣出開倉加權平均成交價格小於買入平倉價格,則客戶虧損,中國工商銀行將扣減相應差額資金。同時,中國工商銀行將扣減交易賬戶中相應的賣出賬戶貴金屬數量。實時交易實行成交價格確認機制,即客戶按照參考交易價格提交實時交易申請指令後,中國工商銀行向客戶反饋擬成交價格,如客戶未在有效時間內確認或市場波動較大,則該價格失效,客戶須重新提交交易申請指令。
客戶掛單賣出開倉,中國工商銀行在客戶掛單生效時凍結保證金賬戶中相應的資金(掛單賣出開倉數量乘以掛單價格),掛單賣出開倉成交後,增加交易賬戶中相應的賣出賬戶貴金屬數量,並將凍結資金作爲賣出交易保證金繼續凍結。客戶掛單買入平倉,中國工商銀行將在客戶掛單生效時凍結交易賬戶中相應的賣出賬戶貴金屬數量,掛單交易成交後,如該產品餘額數量的賣出開倉加權平均成交價格大於買入平倉價格,則客戶盈利,相應差額資金(上述兩價格之差乘買入平倉數量)轉入客戶保證金賬戶;如該產品餘額數量的賣出開倉加權平均成交價格小於買入平倉價格,則客戶虧損,中國工商銀行將扣減相應差額資金。同時,中國工商銀行解凍並扣減交易賬戶中相應的賣出賬戶貴金屬數量。
同一交易幣種下,當客戶賣出開倉某一品種賬戶貴金屬的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乘以賣出該品種賬戶貴金屬數量所得金額大於該品種賬戶貴金屬當前銀行賣出價乘以賣出該品種賬戶貴金屬數量所得金額時,該品種賬戶貴金屬爲賬面盈利;反之,該品種賬戶貴金屬爲賬面虧損。當客戶先賣出後買入交易所有品種賬戶貴金屬賬面浮動盈虧之和爲正時,客戶賬戶貴金屬合計賬面盈利;反之,客戶賬戶貴金屬合計賬面虧損。
同一交易幣種下,客戶賬面盈利時,其保證金子賬戶中除凍結保證金和掛單交易凍結資金以外的資金爲可用資金;客戶賬面虧損時,其保證金子賬戶中除凍結保證金、掛單交易凍結資金和賬面虧損等值資金以外的資金爲可用資金。客戶可隨時將可用資金從保證金子賬戶中轉回資金賬戶或作爲新賣出開倉交易的保證金。
同一交易幣種下,客戶賬面盈虧與保證金子賬戶金額(包括已凍結和未凍結金額)之和除以賣出賬戶貴金屬凍結保證金爲客戶保證金比例。客戶應及時關注交易賬戶盈虧狀況,並根據需要補足保證金或買入平倉相應賬戶貴金屬。當客戶保證金比例小於或等於20%(以下稱保證金強制平倉比例)時,中國工商銀行可對客戶同一幣種先賣出後買入交易子賬戶餘額進行強制買入平倉。強制買入平倉後有資金結餘的,中國工商銀行將轉至客戶保證金賬戶;對於強制平倉時客戶保證金不足的,客戶同意中國工商銀行從客戶資金賬戶及其他賬戶中扣收相應款項以彌補相關損失。
中國工商銀行可對保證金強制平倉比例進行調整。
第三條 結算規則
(一)交易成交結算
客戶實時、掛單、轉換及定投交易成交後,中國工商銀行將及時爲客戶辦理資金及賬戶貴金屬餘額的結算。結算完成後,客戶資金賬戶中的資金、交易賬戶中的賬戶貴金屬餘額以及保證金賬戶中已解凍資金可即時使用。
(二)業務停辦結算
因國家宏觀政策、法律法規、監管規定發生變化,或突發事件等各類情形造成賬戶貴金屬產品全部或部分交易品種關停的,中國工商銀行將提前或及時通過官方網站發佈通告,並按照通告事項爲客戶辦理結算。
第四條 註銷規則
(一)賬戶註銷
賬戶註銷指客戶在中國工商銀行某一地區不再辦理賬戶貴金屬交易,對在該地區開立的交易賬戶和保證金賬戶進行註銷的行爲。客戶進行賬戶註銷前,須撤銷本地區所有掛單指令,取消所有定製的定投計劃,並平倉本地區交易賬戶所有餘額,同時將保證金賬戶中的所有資金轉至資金賬戶,如保證金賬戶中有欠款的,應當補齊欠款。
(二)業務註銷
業務註銷指客戶在中國工商銀行不再辦理賬戶貴金屬業務,對賬戶貴金屬業務進行註銷的行爲。客戶進行業務註銷,須完成各地區的賬戶註銷。客戶完成賬戶貴金屬業務註銷後,與中國工商銀行簽署的《中國工商銀行賬戶貴金屬交易協議》即終止。
第五條 其他
本規則由中國工商銀行制定和修改。對本規則所做的任何修改或補充,中國工商銀行將提前通過官方網站通告。在通告期內,客戶對規則的修改有異議的,可在新規則生效前通過95588電話銀行諮詢、提出意見或辦理賬戶貴金屬交易的註銷手續。通告期滿,客戶未註銷或在通告期滿後繼續進行相關操作的,視爲接受修改後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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