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企業年金基金銀行賬戶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

  爲保障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安全,維護企業年金管理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年金健康發展,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就企業年金基金銀行賬戶管理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年金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和撤銷
  企業年金基金託管人應根據與受託人簽定的《企業年金基金託管合同》,受受託人委託,負責企業年金基金受託財產託管賬戶和投資資產託管賬戶的開立、變更、撤銷等工作,保管和代爲使用企業年金基金銀行賬戶有關預留簽章。託管人須對簽章的保管及使用制定專項制度,嚴格控制風險。單個企業年金計劃託管人由一家商業銀行或專業機構擔任。
  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人應根據與受託人簽定的《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按受託人要求在託管銀行開立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賬戶。
  (一)受託財產託管賬戶的開立
  受託財產託管賬戶是指託管人開立的、專門用於歸集企業年金繳費、向投資資產託管賬戶劃撥資金、向受益人支付企業年金待遇或轉移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專用存款賬戶。受託財產託管賬戶由託管人按企業年金計劃開立,一個企業年金計劃只能開立一個受託財產託管賬戶。
  1、賬戶名稱
  受託財產託管賬戶名稱爲“託管人XX公司企業年金計劃受託財產”。“XX公司企業年金計劃”名稱應與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出具的《關於XX公司企業年金計劃確認函》中的名稱一致;“託管人”名稱可用簡稱(全稱簡稱對照表見附件,下同)。
  2、預留銀行簽章
  受託財產託管賬戶的預留銀行簽章爲“託管人XX公司企業年金計劃受託財產”專用章和託管人的授權人名章。專用章名稱應與受託財產託管賬戶名稱一致,預留銀行簽章由託管人負責保管和代爲使用。
  3、開戶手續
  託管人開立受託財產託管賬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1)託管人營業執照正本;
  (2)託管人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3)託管人“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證書;
  (4)《關於XX公司企業年金計劃確認函》;
  (5)受託人委託託管人開立企業年金基金受託財產託管賬戶的委託書。
  (二)投資資產託管賬戶的開立
  投資資產託管賬戶是指託管人開立的、專門用於所託管的企業年金基金因投資運作而發生的資金清算交收的專用存款賬戶。投資資產託管賬戶應按不同企業年金計劃開立,並根據投資管理人管理的每個投資組合建立子賬戶。
  1、賬戶名稱
  投資資產託管賬戶名稱爲“託管人XX公司企業年金計劃投資資產”。
  2、預留銀行簽章
  投資資產託管賬戶預留銀行簽章爲“託管人XX公司企業年金計劃投資資產”專用章和託管人的授權人名章。專用章名稱應與投資資產託管賬戶名稱一致,預留銀行簽章由託管人負責保管和代爲使用。
  3、開戶手續
  託管人開立投資資產託管賬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1)託管人營業執照正本;
  (2)託管人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3)託管人“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證書;
  (4)《關於XX公司企業年金計劃確認函》;
  (5)受託人委託託管人開立企業年金基金投資資產託管賬戶的委託書。
  (三)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賬戶的開立
  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賬戶是指投資管理人開立的、專門用於存放從投資管理人投資管理費中提取的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的專用存款賬戶。一個投資管理人在一個託管人處只能開立一個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賬戶,並由託管人根據投資管理人管理的不同企業年金計劃的每個投資組合建立子賬戶。
  1、賬戶名稱
  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賬戶名稱爲“投資管理人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投資管理人”名稱可用簡稱(全稱簡稱對照表見附件)。
  2、預留銀行簽章
  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賬戶的預留銀行簽章爲“投資管理人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專用章和投資管理人的授權人名章。專用章名稱應與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賬戶名稱一致,由投資管理人保管和使用;投資管理人的授權人名章由託管人負責保管和代爲使用。
  3、開戶手續
  投資管理人申請開立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賬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1)投資管理人營業執照正本;
  (2)投資管理人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3)投資管理人“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證書。
  (四)企業年金基金銀行賬戶的變更和撤銷
  企業年金計劃變更和終止及企業年金基金受託人、託管人、投資管理人發生變更的,託管人、投資管理人應根據受託人授權及時辦理企業年金基金銀行賬戶的變更和撤銷。

  二、企業年金基金銀行賬戶的資金性質
  受託財產託管賬戶與投資資產託管賬戶中的企業年金基金資產,獨立於受託人和託管人的固有財產及其管理的其他財產,也不屬於受託人和託管人的負債。若有關部門對企業年金基金受託財產託管賬戶或投資資產託管賬戶進行凍結或扣劃,託管人有義務出示證據以證明企業年金基金及其銀行賬戶的性質。

  三、企業年金基金銀行賬戶的管理
  託管人開立企業年金基金受託財產託管賬戶後,開戶銀行應按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制度的規定向當地人民銀行進行賬戶報備。
  投資資產託管賬戶和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賬戶不得支取現金,受託財產託管賬戶可以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支取現金。
  託管人應於每年7月10日、1月10日前將上半年、上一年度開立企業年金基金受託財產託管賬戶、投資資產託管賬戶和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賬戶彙總情況報告勞動保障部。

  四、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的管理
  託管人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提取標準和時間,將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及時足額劃入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賬戶。如果發生因投資管理人的債權人或其他權利人申請查封、扣押、凍結或強制執行風險準備金時,投資管理人和託管人應及時報告受託人,由此造成的風險準備金資金減少額,投資管理人應在兩個工作日內予以補足。投資管理人不得將風險準備金轉存定期存款的存款證實書和存單用於任何質押和轉讓。風險準備金產生的存款利息收入應納入風險準備金管理。未經有關受託人確認許可,投資管理人不得動用相應投資組合賬戶的風險準備金。風險準備金專項用於彌補投資管理人管理的每個投資組合發生的企業年金基金投資虧損。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其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勞動保障部定期或不定期對受託人、託管人和投資管理人執行上述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託管人和投資管理人全稱簡稱對照表

序號
全  稱
簡  稱
1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工商銀行
2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建設銀行
3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銀行
4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銀行
5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銀行
6
中國光大銀行
中國光大銀行
7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海富通基金公司
8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華夏基金公司
9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南方基金公司
10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易方達基金公司
11
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實基金公司
12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公司
13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國基金公司
14
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時基金公司
15
銀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銀華基金公司
16
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中金公司
17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證券公司
18
中國人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人壽資產公司
19
華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華泰資產公司
20
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養老公司
21
太平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養老公司

  主題詞:勞動 社會保障 企業年金 銀行賬戶 通知
  抄送: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各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勞動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