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計劃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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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陽光混合優選(陽光6號) |
集合計劃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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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限定性 |
存續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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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
開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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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15日,遇節假日順延 |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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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託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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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管理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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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託管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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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
業績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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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委託人退出集合計劃、集合計劃分紅或集合計劃終止時,收取持有期間年化收益率5%以上18%的部分爲業績報酬。 |
投資範圍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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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權益類資產投資比例爲0-95%,包括股票(含通過網上申購和/或網下申購的方式參與新股配售和增發)、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含交易所上市的封閉式基金、ETF、LOF)、權證等,其中投資於權證的資金不超過集合計劃資產淨值的3%。 2、固定收益類資產投資比例爲0-95%,包括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可轉債等。 3、現金類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基金、央行票據、期限在1 年內的政府債券、期限在7天內的債券逆回購等;開放日,現金類資產不低於集合計劃資產淨值的10%。 |
集合計劃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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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資產配置靈活,追求絕對收益。 本集合計劃對資產進行靈活配置,依據市場變化調整各種金融投資工具。牛市中可重倉配置股票或股票型基金等權益類資產,充分享受牛市中的穩定收益;熊市中可以降低倉位甚至空倉,或配置債券型基金等固定收益類資產,有效抵禦風險。本產品通過靈活配置爲客戶創造絕對收益,爭取利益最大化。 2、自有資金參與,風雨同舟。 管理人光大證券以不超過本集合計劃成立規模5%的自有資金參與(最高不超過1億元)。管理人鄭重承諾:管理人蔘與本集合計劃的自有資金在存續期內永不退出。 3、每年至少分紅一次。 在符合本集合計劃分紅條件時,管理人每年至少分紅一次。客戶可自主選擇現金或紅利再投資的分紅方式。 4、業績提成,管理人激勵。 管理人將按約定對客戶在退出和分紅時的年化收益率超過5%的部分收取18%的業績報酬。業績報酬的提取可以對管理人形成有效的激勵,使管理人與客戶利益保持一致,可使管理人在控制風險的基礎上,爲客戶創造穩定的絕對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