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日前發佈了關於瀋陽等11個城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實施方案意見的函。兩部門表示,原則同意瀋陽、南京、杭州、合肥、廈門、鄭州、武漢、廣州、佛山、肇慶、成都等11個城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實施方案。
兩部門要求,嚴格落實試點城市人民政府主體責任,統籌推進試點工作,要將項目選址、開工建設、運營等各環節監管落到實處。健全合同履約監管機制,切實維護好村鎮集體組織、農民、企業和承租人等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建立租金監測監管機制,租賃項目要合理確定租金,建立公開透明的租金變動約束機制,支持長期租賃;鼓勵金融機構參與試點建設,依法依規提供金融產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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