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7日,《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簡稱“資管新規”)正式發佈實施。近日,有地方證監局下發通知,要求轄區各機構於2018年6月30日向地方證監局報送整改計劃。
中國證券報記者瞭解到,多家金融機構已開始在提升主動管理能力、淨值化管理等方面逐步進行業務上的調整。不過,業內人士指出,目前在攤餘成本法計量、合格投資者限定等規定上,仍然存在尚待明晰的地方,預計未來將會有相應的細則推出。
風險控制先行
據瞭解,近期部分地方證監局下發落實資管新規的通知,要求轄區各機構應嚴格按照資管新規規定開展資產管理業務,除按照資管新規規定發行老產品外,新設產品應符合資管新規要求,不符合資管新規要求的存量產品不得新增規模。
同時,上述通知要求各機構應對照資管新規,於2018年6月30日向相關地方證監局報送整改計劃,並抄送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整改報告應列明不符合新規規定的存量產品的規模、數量、類別以及整改進度安排和具體措施,並由經營管理主要負責人及合規負責人簽字確認。各機構自2018年7月起,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報送當月整改計劃。
另有媒體報道,有證監局的通知還提到要嚴密防範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穩步推進規範整改,防止對市場形成衝擊。轄區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發生風險事件的,應在發生風險事件4小時內報告證監局,並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做好風險化解工作。
“我們現在主要的大方向是以防範風險爲主,因爲之前存續的項目比較多,需要首先保證存續項目的平穩落地、到期和平穩兌付。”上海某券商資管人士告訴記者,具體的風險控制手段主要有對所投項目的實地調研、財務公告分析以及違約方案設計等。
有券商資管人士表示,此前監管部門就曾經對公司進行過窗口指導,主要針對的是資金池的問題,要求在今年6月底之前整改完畢,再加上此前“新八條”等規定已經對券商資管進行了一定程度的規範,因此,券商資管的整改應該難度還不是很大。
多舉措提升自身能力
業內人士認爲,資管新規發佈後,資管機構迎來統一監管,未來所面臨的競爭也逐漸加劇,因此具有突出主動管理能力的機構能更好地爲投資者服務。
財通證券表示,公司資管子公司在權益業務方面,主動調整權益投資部門結構,抓好存續產品業績,重塑投研理念,逐步形成以絕對收益爲導向的投資風格;在固收業務方面,公司按照監管要求,對相應產品降槓桿、調結構、控風險,不斷提升固收業務的安全性,同時開拓新的利潤增長點,不斷豐富固收業務產品線,公募業務得到穩步推進。
也有一些中小型券商資管將資產證券化業務作爲其主動管理的重點發力方向。華南某券商相關人士表示,公司一直關注着ABS市場的最新動向,在各類ABS業務方向上都在積極推進探索。
對於淨值化管理,上述券商資管人士表示,目前存續的產品一般還是按照原有合同裏的約定,原合同如果約定的是成本法估值,就繼續延續成本法;新增產品預計會按照淨值型來處理,過渡期內肯定是會做出相應的調整,不過,過渡期內即將到期的產品大概率不會再做調整。
某中型券商資管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司目前的產品大多數已經是淨值型產品,因此不需要再進行調整。
某信託公司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對於資管新規中規定的比較明確的部分,比如產品分類等,已經在執行或者落實執行中了。
此外,爲落實資管新規中對於非標信託產品估值的要求,中信信託舉辦了“非標信託產品的估值體系研究”課題的研討會。在研討會上,公司相關負責人指出,信託產品的估值是有利於全行業的基礎設施建設,具體方法上應當完善攤餘成本法、拓展公允價值法;在具體操作中,信託應注重數據和內部風險定價能力的培養,提高信託公司在非標與標準化債權和股權融資市場的競爭能力。
業內期待配套細則
據瞭解,目前機構在實操中對一些規定仍然有不確定的地方,例如攤餘成本法估值、合格投資者限定等方面,分析人士指出,如果沒有配套細則,機構只能趨利避害。
上述信託公司負責人坦言,對於資管新規,業內仍存有一定疑慮。比如資管新規中存在有明確規定但不易落實的部分,像淨值化管理、估值的外部審計等,託管行和審計機構目前也不知道該如何執行,當前行業通行的做法是:先在合同中註明,等配套細則出臺之後再進行明確的規定。
另外,對於信託公司的哪些產品是不適用新規的,上述負責人認爲規定不是很明確,像財產權信託、家族信託、保險金信託、消費信託等,在具體業務開展時就比較棘手,目前的做法是這類信託產品先不適用於新規的規定,等有更詳細的規定之後再進行調整。
上述券商資管人士則表示,關於攤餘成本法估值問題,例如封閉式債券產品能否用攤餘成本法計量是業內比較關注的問題。記者注意到,資管新規規定,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按照企業會計準則以攤餘成本進行計量:(一)資產管理產品爲封閉式產品,且所投金融資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爲目的並持有到期;(二)資產管理產品爲封閉式產品,且所投金融資產暫不具備活躍交易市場,或者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也不能採用估值技術可靠計量公允價值。
另外,對於合格投資者的規定,部分資管機構也覺得比較迷茫。資管新規要求符合“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家庭金融淨資產不低於300萬元,家庭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的爲合格投資者,但是對於家庭金融資產具體如何證明,只要是投資者提供相關證明,還是需要金融機構提供證明材料,仍然不是很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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