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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限期要求開發商主動覈實成本調整價格
 

  海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6日下發《關於加強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管理的通知》,限期要求開發商主動覈實成本調整價格,不按相關規定重新申請價格備案的將被嚴肅處理。

  按照通知,具備預售(現售)條件及有未售房源的商品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在2018年9月28日前主動覈實成本,調整價格,到海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口市物價局)重新申請價格備案;如未按相關規定重新申請價格備案的,將依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自8月26日起,商品房銷售價格經海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口市物價局)備案後,6個月內不得擅自調高備案價格;需要調整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提前20個工作日到海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口市物價局)申請辦理。

  商品房銷售價格經海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口市物價局)備案後,房地產開發企業須持價格備案文件,在30個工作日內到海口市住建局申請預售許可證(現房銷售備案表);商品房銷售價格未經備案的,海口市住建局不予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

  海口市此前已表示,針對缺乏價格備案標準,部分企業項目備案價格虛高的問題,將加強源頭管控,強化“一房一價”備案管理。對在售項目存在價格虛高備案的要“回頭看”,重新調整備案價格;對新備案項目的要比較同地段、同類型、同品質在售項目的網籤均價,從嚴管理,不得上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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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金融信息網 201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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