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金融工作局5日發佈《關於廣州擴大金融對外開放 提高金融國際化水平的實施意見》,出臺一系列金融擴大開放專項政策。其中,在人民幣跨境業務、綠色金融試點等領域開展先行先試。
實施意見提出,支持依託廣州市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和廣東自貿區南沙新區片區在跨境人民幣方面先行先試,推進金融同業業務合作與金融市場對接。
包括支持試驗區外資企業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按規定在境內銀行間市場發行人民幣綠色債券;支持港澳地區機構投資者按程序在試驗區內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業務,參與境內綠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綠色創業投資基金投資,探索綠色金融市場交易機構與國外交易所成立合資公司。
與港澳共同發展離岸金融業務,探索建立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相適應的賬戶管理體系;依託廣東自貿區南沙片區積極推進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試點工作,爭取NRA賬戶業務創新先行先試,打通離岸在岸資金通道。
積極吸引各類國內外總部機構和大型企業集團設立結算中心。鼓勵金融服務企業設立國際業務總部、窗口企業和涉外專業服務機構。建設區域性股權市場,適時引進港澳及國際投資機構參與交易。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外資金融機構深化股權和業務合作。研究推進在自貿區工作的港澳金融專業人士通過培訓測試的方式申請獲得內地從業資格,其在港澳的從業經歷可視同內地從業經歷。
截至7月末,落戶南沙的金融及類金融企業5542家,今年新增2245家,其中融資租賃企業(含金融租賃)1551家,註冊資金3731億元,融資租賃企業累計業務合同餘額2000億元;跨境人民幣貸款備案金額61.69億元,跨境人民幣資金集中運營446.9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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