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伊始,資管行業開始執行增值稅新政。根據多家券商資管發佈的公告,增值稅將由產品資產承擔,這意味着投資收益相較此前或有所下降。中國證券報記者從多家資管機構瞭解到,系統性改造工作已基本完成。業內人士表示,增值稅新政順應金融行業嚴監管形勢,疊加資管新規徵求意見稿的出臺,對整個資管行業規模有一定影響,而長遠來看,則有利於行業健康發展。
各方積極應對
2018年1月1日,資管行業增值稅新政啓動。各家券商資管、基金等機構陸續發佈相關公告,有券商資管人士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此前行業內機構都在觀望交流,想看看同業是怎麼做的,大家都在摸着石頭過河。此外,也擔心公告發布後市場的反應”。
上述券商資管人士介紹,對於集合理財客戶,通過網站等渠道直接發公告就可以。定向產品客戶還需要一對一溝通,溝通下來發現這些機構客戶對新政還是比較認可的。個人客戶方面,暫沒有收到反饋。
事實上,爲了做好增值稅繳納,除與客戶溝通外,華東某券商資管人士向記者介紹,前期準備工作涉及到公司營運、財務、產品、市場等各個部門,例如現存產品合同修改,系統改造、產品估值調整等。
據記者瞭解,多家資管機構均已邀請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做過多次內部培訓,提供稅收諮詢和系統改造服務。有資管機構人士表示,公司做的準備工作主要包括聯繫財稅機關、稅務顧問、行業協會等相關方的溝通交流,對相關稅收政策進行深入學習和研究;主動與客戶溝通,充分交換意見,相互理解;積極與產品覈算系統開發商溝通,推進業務系統的功能開發並完成系統測試工作;內部流程建設,包括產品覈算估值、公司稅務申報等相關業務流程的適應性改造等。
爲了給資管行業充分的準備時間,徵稅執行時間的確定也有所延遲。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在2017年初發布《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7]2號),確定資管產品增值稅的執行日期爲2017年7月1日,並表示稅務總局將另行制定具體徵收管理辦法。不過,2017年6月30日出臺的《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將時間最終延遲至2018年1月1日。
部分產品規模料下降
根據《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的規定,持有金融商品取得的保本收益按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非保本型投資的持有收益無需繳納增值稅。對此,有機構指出,判斷是否納稅及怎樣納稅的第一標準是明確產品類型。
對資管產品增值稅的徵收範圍,國泰君安指出,可以分爲產品類型是保本還是非保本。如果是保本類型,則屬於利息收入,按照利息收入徵稅;如果是非保本,證券投資基金的產品只對債券的利息收入徵稅,非證券投資基金產品則不僅對利息收入徵稅還對買賣價差徵稅。國泰君安介紹,徵收的範圍包括公募基金的債券利息收入、非公募的保本產品利息收入、非公募的非保本產品的非免稅項目的利息收入和轉讓價差。
天風證券指出,由於保本資管產品產生的收益會被計作利息,因此對保本資管產品的影響較大。當然,隨着未來資管新規的正式出臺,以及“打破剛兌”的推進,保本資管產品本身的規模應該也是萎縮的。
東吳證券表示,根據增值稅新政,對於保本產品而言,利息收入要徵稅,收益率預計會有所下滑。例如,一個保本產品的預期收益爲5%,徵收3個點的稅,相當於打97折,扣稅後收益爲4.85%。總體來看,考慮到徵收3個點的稅對收益影響較小,增值稅新政對保本產品規模有一定衝擊,但影響不大。
通道類業務面臨同樣境況。隨着增值稅新政的實施,有分析人士指出,對通道類資管產品來說,管理人將通過合同條款調整,將稅負轉嫁給委託人或融資人。有機構指出,考慮到管理費率很低,如果稅負不轉嫁,極易導致管理人虧損。因此,如果不能轉嫁稅負,就需要考慮縮減規模。其中,就券商資管規模來看,在去通道、去槓桿的背景下,整體規模已經開始出現收縮。
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11月底,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規模爲16.96萬億元,較今年三季度末規模下降4100億元。從2017年一季度末的18.77萬億元到11月底的16.96萬億元,規模連續下滑。東吳證券指出,整體來看,增值稅新政順應金融行業嚴監管形勢,疊加資管新規徵求意見稿影響,對整個資管行業規模將帶來一定衝擊。同時,未來主動管理能力強的資管機構,將有更強的競爭力。
也有分析人士認爲,法人主體和資管產品存在金融類業務的稅收覈算差異,或進一步導致通道套利。東北證券介紹,稅收套利主要是由於金融機構自營業務(如貸款服務、金融商品轉讓)需要按照6%計算並繳納增值稅(可以有進項稅抵扣),但是如果將上述業務放在資管產品中進行,則僅需要按照3%徵收率繳納增值稅(無進項稅抵扣)。
在資管新規徵求意見稿影響下,通道業務受到限制,但從實際操作中,東北證券指出,通過較爲嚴格的產品條款設計,依然可以達到投資者通過資管產品進行稅收籌劃的目的。
相關細則有待出臺
在增值稅新規開始正式實施的同時,記者也從業內瞭解到,在具體徵稅細節方面,仍有諸多地方需明確。
海通證券指出,現有的資管產品增值稅徵收體系還有許多事項沒有劃定清楚,爭議點集中在是否保本品種的界定(比如可轉債、永續債、ABS等是否爲保本品種)、持有至到期的界定(比如開放式公募基金難以界定持有到期)、金融商品轉讓範圍的界定(比如新三板股票等品種是否在範圍內)以及保本資管產品可能存在的重複徵稅問題。
關於保本的界定方面,有會計事務所人士介紹,目前法規未對保本與非保本的判定進行明確,實際操作中應根據合同中是否有保本字眼進行判斷,還是需要根據交易實質結合增信措施綜合判斷。如果是後者,以下哪些屬於可能保本的增信措施:回撥機制、抵押/質押/擔保/補足、約定回購/贖回條款、投資人分級,優先級取得固定回報、明股實債等。
對於政策尚未明確的事項,有券商人士指出,管理人屬於金融機構,則其管理的產品是否可以套用其身份,從而享受同業往來免稅的待遇,如對產品取得的金融債券利息按照免稅處理;贖回、退出、提前清算、註銷份額方式進行收益分配,是否可理解爲所有權滅失,而不視爲金融商品轉讓。
“這些細節問題,都影響投資和產品設計。例如,設計一個產品,如果有增值稅徵收還不明確的地方,那麼在產品合同裏將難以進行界定,一旦等到相關政策明確後再改合同,成本也較高。”某華東券商資管人士指出。
海通證券認爲,對於政策尚未明確的問題以及實際操作中出現的新問題,後續可能會有政策“補丁”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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