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人士11日表示,接下來保險業對外開放主要有兩個方面內容。一是優化相關政策,引進更多優秀的尚未進入中國的外資保險公司。二是對已經進入市場的外資保險公司,鼓勵其進入健康、養老、巨災保險等專業業務領域,參與保險經營等新模式探索,參與國家和保險業的各項改革,促進其健康發展。
專家指出,政策落實後,可以預期外資壽險業務將加快發展,並促進中國壽險市場的轉型與高質量發展。
純外資壽險規模將擴大
“對於保險公司而言,本次開放主要是准入門檻開放和經營範圍開放兩個方面。”東方金誠首席分析師徐承遠指出,在准入門檻開放方面,主要是放寬了外資對壽險公司的持股比例,並且簡化了外資保險機構的設立流程。落實新政策之後,外資保險機構只要滿足主體和註冊資本要求,就能夠向監管機構提交申請,能夠有效提高外資保險機構進入市場的積極性。
在經營範圍開放方面,徐承遠認爲,主要是擴大了外資保險經紀機構的經營範圍。根據當前法律規定,外資保險經紀公司無法爲個人客戶及中小企業客戶提供保險經紀服務,開放經營範圍限制後,外資保險經紀公司將和內資保險經紀公司獲得同臺競爭的機會。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儁生強調,對於外資保險經紀機構此前有經營範圍的較爲嚴格的限制,放開經營範圍限制,意味着外資經紀公司將在中國保險市場中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未來外資進入保險業的組織形式可以更加靈活,在合資公司中可以謀取控股地位,甚至還可以以獨資子公司的形態經營,從而增強了外資保險公司的經營靈活性與自由度。”朱儁生說。
政策將逐步落地
徐承遠認爲,今後,對於內資保險經紀公司來說,市場競爭將加劇,部分較爲依賴個人和中小企業客戶的保險經紀公司市場份額將面臨衝擊。對於外資保險經紀公司來說,開放經營範圍既是機遇也是挑戰,需要將自己的技術優勢轉化爲市場優勢。
爲了進一步落實加快保險業對外開放,上述接近監管層相關人士表示,一是穩妥有序落實,修改相關法律法規,按照時間逐步放開人身險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二是全面取消外資保險公司設立前需開設兩年代表處的要求,並在年底前落實;三是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外機構來華經營保險代理和保險公估業務;四是放開外資保險經紀公司的經營範圍,與內資公司一致。
對此,有業內人士表示:“要建立健全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強化監管,確保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強化對公司治理和市場準入機制方面的要求,補齊監管短板,制定監管規則,完善監管治理,營造更加規範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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