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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合理均衡地區間負擔 實現養老保險基金安全可持續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決定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在6月13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人社部副部長遊鈞表示,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是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第一步。要均衡地區間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負擔,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

  緩解省際地區之間不平衡的矛盾

  近年來,從收支總體情況來看,我國基本養老保險運行較爲平穩,能夠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並逐步實現了省級統籌。但是隨着人口老齡化的加快,就業形勢的多樣化,特別是流動性加強,勞動力由中西部向東部流動,地區間養老保險撫養比的差距在擴大。

  遊鈞介紹,去年全國企業職工總撫養比是2.73:1,也就是2.73個在職人員撫養一個退休人員。由於各地區的人口結構、經濟結構不同,省份之間差異較大,最高的廣東超過了8:1,最低的黑龍江不到1.3:1,在職人員已經養不起離退休人員了。

  遊鈞分析說,雖然全國養老保險累計結餘資金有4.14萬億元,但是近2/3集中在東部地區少數幾個省份;全國累計結餘可以支付17.4個月,有些省可以支付到40、50個月,並且每年當期都有上百億元的結餘,廣東去年的結餘超過1000億元,而遼寧、黑龍江等一些省份的基金運行面臨很大壓力,已經出現了當期的收不抵支,個別省的累計結餘也用完了。

  對此,《通知》明確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是在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礎上,建立養老保險中央調劑基金,對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進行適度調劑,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不過,我國地區發展不平衡,各地的繳費基數、費率標準、待遇水平存在着較大差異,故難以一步實現基金統收統支的全國統籌模式。

  “因此較穩妥的辦法,是從較低比例來起步,先建立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作爲全國統籌的第一步,來緩解省際之間、地區之間的養老保險基金不平衡的矛盾,增強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遊鈞表示,在此基礎上,人社部將制定出全國統籌的時間表、路線圖,不斷地完善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紮實地推進各項工作,儘快地實現基金統收統支的全國統籌模式。

  不會增加企業和職工負擔

  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以建立一箇中央調劑基金爲載體來實現。中央調劑基金由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構成,按照各省職工平均工資的90%和應參保人數作爲計算額度,上解比例由3%起步,逐步提高。

  因此,實施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不會增加企業和個人負擔,不會提高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更不會影響到退休人員待遇。

  遊鈞表示,建立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一是主要在省際之間調劑基金餘缺,全國養老保險基金當期收支總量沒有發生變化,企業和職工個人不需要額外多繳費,不會增加社會整體負擔。二是不改變現行的養老保險待遇計發和調整辦法,不會影響離退休人員個人待遇。有的省份,上解的資金額大於得到的撥付資金額,這些省份普遍養老負擔相對較輕,基金支撐能力較強,調劑後不會因此影響當期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有的省份,得到的撥付資金額大於上解的資金額,通過調劑能夠適當緩解基金支付壓力,能夠更好地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採取這種辦法,兼顧了養老保險擴大覆蓋面工作目標和當前實際,既可以增強對地方擴面工作的激勵,避免對參保率高的地方“鞭打快牛”,也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部分地方參保人數由於人口流動造成“虛高”的因素。

  同時,中央調劑資金按照人均定額撥付,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覈定的各省份離退休人數確定撥付資金數額,當年籌集的資金全部撥付地方,中央一分不留。各地在實行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之前累計結餘資金原則上留存地方,用於本省(區、市)範圍內養老保險基金餘缺調劑。

  繼續擴面增繳

  中央調劑制度建立後,有的省份是“貢獻省”,有的是“受益省”,會不會出現受益省“等靠要”,就等着中央調節,導致貢獻省不滿的情況?

  對此,遊鈞表示,政策制定時的總體思路就是既不對貢獻省“鞭打快牛”,又不能使一些地方產生依賴思想。如果地方想方設法“少交多得”,將加大制度運行風險,背離建立中央調劑制度促進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初衷。

  所以《通知》明確了各級政府的責任和具體的激勵約束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明確省級政府承擔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彌補基金缺口的主體責任。中央政府在下達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和撥付中央調劑基金後,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由地方政府承擔。各省市要層層壓實責任,建立健全省、市、縣基金缺口分擔機制,通過盤活存量資金、處置國有財產、財政預算安排等多渠道籌措資金,解決基金收支缺口問題。各地在實施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之前累計結餘基金原則上留存地方,用於本省(區、市)範圍內養老保險基金餘缺調劑。

  另一方面,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後,現行中央財政補助政策和補助方式保持不變。省級政府要切實承擔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彌補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的主體責任。

  因此,各地還需強化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強化基金預算嚴肅性和硬約束,嚴格規範收支內容、標準和範圍,確保應收盡收,杜絕違規支出。

  下一步,人社部還將會同有關部門出臺細則,建立健全考覈獎懲機制,將養老保險擴面徵繳、確保基本養老金髮放、嚴格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落實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等情況列入省級政府工作責任制考覈內容,對工作業績好的省級政府進行獎勵,對出現問題的省級政府及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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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20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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