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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證協修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範
 

  中國證券業協會15日發佈《關於發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三項自律規則修改決定的通知》稱,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範》作出修改,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通知表示,第十三條第二款修改爲:“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2000萬股(含)以下且無老股轉讓計劃的,可以通過直接定價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採用直接定價方式的,全部向網上投資者發行,不進行網下詢價和配售。”

  關於配售對象等方面,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修改爲:“主承銷商應當和發行人安排不低於本次網下發行股票數量的40%優先向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公募養老社保類’)配售。”

  第二十五條修改爲:“同類配售對象獲得配售的比例應當相同。公募養老社保類、年金保險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應當不低於其他投資者的配售比例。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對承諾12個月及以上限售期投資者單獨設定配售比例的,公募養老社保類、年金保險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應當不低於其他承諾相同限售期的投資者。”

  關於發行人信息披露等規定,第四十二條增加兩款,分別作爲第二款和第三款:“發行人尚未盈利的,可以不披露發行市盈率及與同行業市盈率比較的相關信息,應當披露市銷率、市淨率等反映發行人所在行業特點的估值指標。網下投資者的詳細報價情況及最終獲配結果只需刊登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互聯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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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201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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