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在1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宣佈,擬對收盤交易機制進行調整,採用收盤集合競價方式產生收盤價。上交所已就收盤交易相關規則調整修訂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爲6月17日。
據瞭解,此次公開徵求意見的規則包括《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實施細則》《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
《交易規則》的主要修訂內容包括:調整連續競價交易時間安排,明確收盤集合競價階段爲14:57至15:00;規定收盤集合競價階段的申報安排,收盤集合競價階段上交所交易主機不接受撤單申報。
在調整收盤價產生方式方面,上交所擬將原有“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的方式調整爲“通過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並規定了出現收盤集合競價不能產生收盤價或未進行收盤集合競價的情形時收盤價的確定方式。
此外,規則調整內容還包括明確停牌時間跨越14:57且須於當日復牌情形的處理方式,規定收盤集合競價的即時行情揭示內容,明確開市期間未成交買賣申報的相關安排等。
其他規則的配套修訂包括:修訂債券現貨的收盤價產生方式,明確收盤集合競價階段滬股通每日額度用盡時的相關安排,調整盤中臨時停牌的復牌時間安排,細化明確“集合競價階段”的適用範圍等。
上交所表示,從國際實踐經驗來看,採用收盤集合競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範異常交易風險,降低收盤階段的價格波動,有助於維護收盤階段的價格平穩。下一步,上交所將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完善規則相關安排,待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後發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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