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近日發佈《關於規範債券市場參與者債券交易業務的通知》明確,參與者不得通過任何債券交易形式進行利益輸送、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規避內控或監管,或者爲他人規避內控與監管提供便利。非法人產品的資產管理人與託管人應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交易結算等合規義務,並承擔相應責任。
通知強調,參與者應嚴格遵守債券市場有關規定,在指定交易平臺規範開展債券交易,未事先向金融監管部門報備不得開展線下債券交易。貨幣經紀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規範開展各類經紀業務。
通知明確,參與者應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按照有關規定簽訂交易合同及相關主協議。其中,開展債券回購交易的應簽訂回購主協議,開展債券遠期交易的應簽訂衍生品主協議等。嚴禁通過任何形式的“抽屜協議”或通過變相交易、組合交易等方式規避內控及監管要求。
參與者在債券市場開展質押式回購交易,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質押登記。參與者開展質押式回購與買斷式回購最長期限均不得超過365天。經交易雙方協商一致,質押式回購交易可以換券,買斷式回購交易可以現金交割和提前贖回。
通知強調,參與者應按照審慎展業原則,嚴格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各金融監管部門制定的流動性、槓桿率等風險監管指標要求,併合理控制債券交易槓桿比率。出現下列情形的,參與者應及時向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報告。
一是存款類金融機構(不含開發性銀行與政策性銀行)自營債券正回購資金餘額或逆回購資金餘額超過其上季度末淨資產80%的。
二是其他金融機構,包括但不限於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貨公司等,債券正回購資金餘額或逆回購資金餘額超過其上月末淨資產120%的。
三是保險公司自營債券正回購資金餘額或逆回購資金餘額超過其上季度末總資產20%的。
四是公募性質的非法人產品,包括但不限於以公開方式向不特定社會公衆發行的銀行理財產品、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等,債券正回購資金餘額或逆回購資金餘額超過其上一日淨資產40%的。其中,封閉運作基金和避險策略基金債券正回購資金餘額或逆回購資金餘額超過其上一日淨資產100%的。
五是私募性質的非法人產品,包括但不限於銀行向私人銀行客戶、高資產淨值客戶和合格機構客戶非公開發行的理財產品,資金信託計劃,證券、基金、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發行的客戶資產管理計劃,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等,債券正回購資金餘額或逆回購資金餘額超過其上一日淨資產100%的。
通知強調,中國人民銀行對債券市場實施宏觀審慎管理,必要時可對參與者槓桿要求進行逆週期的動態調整,並協調各金融監管部門開展債券交易業務規範管理工作。
各金融監管部門加強對所管理的金融機構及其他債券市場參與者內控制度建設、債券交易規範、槓桿比率審慎水平的監督檢查,並依法對有關違法違規行爲進行處罰。中國人民銀行和各金融監管部門之間加強信息共享與溝通協調。
通知明確,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參與者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對內控制度等進行自查整改,一年內未完成整改的,不得新開展各類債券交易。對於本通知印發之日尚未了結的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各類債券交易,可以按合同繼續履行,但不得續作,同時應當向金融監管部門報告,並按有關要求納入表內規範。因納入表內造成相關交易規模、槓桿、集中度等指標不達標的,一年之內予以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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