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退”即將終止上市。可以預見,在監管堅持零容忍、IPO日趨常態化的同時,A股退市有望常態化。隨着退市制度執行力度的不斷加大,未來A股市場將強化有進有出,激活存優汰劣的機能,資本市場配置資源和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也將大幅提升。
去年以來,隨着IPO常態化的推進,上市公司數量逐步增多,市場亟需與之匹配的退市制度,從而確保上市公司的整體質量。2001年以來,我國證券市場主動退市的上市公司約40家,強制退市的約51家,與美國等成熟資本市場6%至8%的年均退市率相比,退市難仍是A股市場的頑疾。
爲了發揮資本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監管部門推進了一系列改革,退市制度就是其中的重要一環。2014年,證監會出臺《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這被業界稱爲“最強退市制度”。經過一段時間的醞釀,今年證券市場退市和暫停上市的力度明顯加大。
證監會副主席姜洋此前表示,對於走不動、跟不上或者有重大違法的上市公司,要嚴格執行強制退市制度,實現優勝劣汰,增強市場活力。目前市場上“走不動、跟不上”的上市公司不在少數,這類上市公司“苟活”於市場,不僅導致市場投機行爲加劇,也在整體上拉低了上市公司的投資價值,讓這些公司退出市場是題中應有之義。
無論新興市場還是成熟市場,通過嚴格的退市制度實現股票供求均衡都是至關重要的一環。同時,作爲重要的基礎性制度之一,退市制度對推動資本市場發展有重大意義。市場化程度較高的證券市場通過其內在的動態調整機制,不斷吸納優質上市公司,同時不斷淘汰劣質公司,以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因此,成熟、有效的證券市場應該是雙向開放、有進有出的市場。
構建良好的市場生態,不僅要做“加法”,還要做“減法”。只有退市機制與上市機制相配合,讓A股市場有進有出,吐故納新,才能實現市場資源的有效流動。我國正在逐步建立並完善符合證券市場“新興加轉軌”的特點並與國際接軌的退市制度,真正發揮市場優勝劣汰的功能,讓股市“不死鳥”神話破滅,實現價值投資理念的迴歸,促進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在推進退市常態化的過程中,應進一步完善對投資者的保護。畢竟,上市公司退市,利益受損最嚴重的可能是持股的投資者。可以考慮加強退市公司的投資者賠償,引入集體訴訟制度,以此來切實有效地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作者:徐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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