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輸入30
您所在的位置:
危機敲響警鐘,美國金融監管不斷強化
 

  2008年爆發的金融危機爲美國金融監管敲響警鐘。爲此美國於2010年頒佈多德-弗蘭克法案,對金融監管體系進行廣泛而深入的改革,對金融市場進行更全面和嚴格的監管。尤爲值得一提的是,曾經被視爲灰色地帶的“場外交易市場”(OTC)也被納入監管視野。

  監管改革廣泛深入

  美國基本上實行的是一套“雙線多頭”的監管體制,所謂雙線是指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兩條線,多頭是指由多個平行履行金融監管職能的機構,其中美聯儲是最主要的監管機構,其他聯邦監管機構還包括美國證交會(SEC)、聯邦儲蓄保險公司(FDIC)、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等等。

  二十世紀30年代以前,美國的金融業基本上是自由競爭,不受管制的。但在“大蕭條”過後,美國開始意識到金融監管的必要性,從而逐步建立起一整套相對完備的金融監管法規,包括1933年大蕭條之後出臺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針對二級市場制定的《1934年證券交易法》、針對內幕交易制定的《1984年內幕交易制裁法》、爲適應混業經營發展需要制定的《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2001年爲重塑上市公司內部治理機制與證券市場監管體系制定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等。

  然而層層監管並不能保障萬無一失,2008年金融危機的爆發給了美國金融監管領域當頭一棒,麥道夫“龐氏騙局”等大案更直接暴露出美國監管體系和監管機構的漏洞。爲應對新的金融形勢,奧巴馬政府與2009年6月提議對美國金融監管體系進行深入改革,並於2010年7月頒佈《多德-弗蘭克監管改革法案》,成爲“大蕭條”以來美國最廣泛深入的一次金融監管體制改革。

  長達2300頁的多德-弗蘭克法案納入了金融市場監管的諸多重要議題,主要包括通過提高金融體系問責制和透明度,提升美國金融穩定性;結束“大到不能倒”的情形;爲保護美國納稅人利益,不再爲金融機構提供救助;設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保護消費者免受金融服務活動濫用的侵害;限制商業銀行自營交易等。

  根據這項法案,美國把監管觸角伸到金融市場的各個角落,以清除導致危機的各種“系統性風險”。其中美聯儲被賦予更大權力,成爲金融監管的核心,除監管商業銀行外,還有權監管對衝基金等其他可能給金融體系造成風險的機構。此外法案還將金融創新納入風險管理和監管內容,並提出對抵押貸款衍生品市場進行徹底審查,提高抵押貸款提供商的執業標準等細則。

  場外衍生品納入視野

  值得一提的是,2010年通過的多德-弗蘭克法案用了相當一部分篇幅闡述了對衍生品市場特別是場外市場交易(OTC)的監管規則,支持對場外衍生品交易市場實施全面監管。

  在2008年金融危機前,美國債券及其場外衍生品市場幾乎沒有監管,而正是場外衍生品的泛濫導致了次貸危機爆發,進而引爆金融危機。有業內人士指出,監管部門錯誤的監管理念和無監管行爲,是導致場外金融衍生品市場瘋狂的重要原因之一。

  根據多德-弗蘭克法案的最新要求,SEC和CFTC將負責對金融衍生品市場進行監管;部分金融衍生品被要求通過集中的交易所或類似電子交易系統中進行,並通過清算所進行清算;銀行須剝離風險最高的衍生品業務,包括農產品、能源及多數金屬的掉期交易業務,並將這些業務轉至關聯公司,可以保留的業務包括利率掉期、外匯掉期、黃金和白銀等掉期交易;定製的互換交易仍可通過場外市場進行,但相關交易需要上報至中央存儲庫;對從事衍生品交易的公司實施新規定,對其資本、保證金、信息發佈、記錄保存以及業務活動等各方面進行限制。

  本月初,美聯儲投票通過新規,要求在交易一方破產時,暫時禁止金融機構終止衍生品工具合約。此舉目的在於讓監管機構或法庭有時間穩住局勢,免除撤銷破產機構關聯合約的必要性,防止雷曼式的連鎖反應重現華爾街。2008年雷曼兄弟破產後,華爾街一度陷入混亂,進一步加劇了金融危機。

  美聯儲主席耶倫表示,規模最大的幾家銀行通過大量的金融合約相互關聯,除非能夠防止這些合約同時解除,否則可能引發資產甩賣,吞噬許多金融機構。

  注:本信息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摘自中證網 2017-09-14)
【關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