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1月12日 17:03 初步統計,2016年社會融資規模增量爲17.8萬億元,比上年多2.4萬億元。其中,對實體經濟發放的人民幣貸款增加12.44萬億元,同比多增1.17萬億元;對實體經濟發放的外幣貸款摺合人民幣減少5640億元,同比少減788億元;委託貸款增加2.19萬億元,同比多增5943億元;信託貸款增加8593億元,同比多增8159億元;未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減少1.95萬億元,同比多減8964億元;企業債券淨融資3萬億元,同比多605億元;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融資1.24萬億元,同比多4826億元。2016年12月份社會融資規模增量爲1.63萬億元,分別比上月和上年同期少2068億元和1855億元。 從結構看,2016年對實體經濟發放的人民幣貸款佔同期社會融資規模的69.9%,同比低3.3個百分點;對實體經濟發放的外幣貸款佔比-3.2%,同比高1個百分點;委託貸款佔比12.3%,同比高1.9個百分點;信託貸款佔比4.8%,同比高4.5個百分點;未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佔比-11%,同比低4.1個百分點;企業債券佔比16.8%,同比低2.2個百分點;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融資佔比7%,同比高2個百分點。 注1:社會融資規模是指實體經濟(境內非金融企業和住戶,下同)從金融體系獲得的資金。其中,增量指標是指一定時期內(每月、每季或每年)獲得的資金額,存量指標是指一定時期末(月末、季末或年末)獲得的資金餘額。 注2:社會融資規模統計數據來源於人民銀行、發改委、證監會、保監會、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等部門。 注3:社會融資規模中的本外幣貸款是指一定時期內實體經濟從金融體系獲得的人民幣和外幣貸款,不包含銀行業金融機構拆放給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款項和境外貸款。 注4:2015年1月起,委託貸款統計制度進行了調整,將委託貸款劃分爲現金管理項下的委託貸款和一般委託貸款。社會融資規模中的委託貸款只包括由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金融機構(即貸款人或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向境內實體經濟代爲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一般委託貸款。 注5:當期數據爲初步統計數,當月比上月、比上年同期的數據爲可比口徑數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