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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2016年上半年社會融資規模增量爲9.75萬億元
 
  
    2016年07月15日 10:21
    
      2016年上半年社會融資規模增量統計數據報告
      初步統計,2016年上半年社會融資規模增量爲9.75萬億元,比去年同期多9618億元。其中,對實體經濟發放的人民幣貸款增加7.48萬億元,同比多增8949億元;對實體經濟發放的外幣貸款摺合人民幣減少3787億元,同比少增4223億元;委託貸款增加1.05萬億元,同比多增5141 億元;信託貸款增加2792億元,同比多增2483億元;未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減少1.28萬億元,同比少增1.31萬億元;企業債券淨融資1.73萬億元,同比多7956億元;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融資6023億元,同比多2082億元。2016年6月份社會融資規模增量爲1.63萬億元,比上月多 9457億元,比去年同期少2091億元。
      從結構看,2016年上半年對實體經濟發放的人民幣貸款佔同期社會融資規模的76.7%,同比高1.8個百分點;對實體經濟發放的外幣貸款佔比 -3.9%,同比低4.4個百分點;委託貸款佔比10.7%,同比高4.6個百分點;信託貸款佔比2.9%,同比高2.5個百分點;未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佔比-13.1%,同比低13.4個百分點;企業債券佔比17.8%,同比高7.1個百分點;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融資佔比6.2%,同比高1.7個百分點。
      注1:社會融資規模是指實體經濟(境內非金融企業和住戶,下同)從金融體系獲得的資金。其中,增量指標是指一定時期內(每月、每季或每年)獲得的資金額,存量指標是指一定時期末(月末、季末或年末)獲得的資金餘額。
      注2:社會融資規模統計數據來源於人民銀行、發改委、證監會、保監會、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等部門。
      注3:社會融資規模中的本外幣貸款是指一定時期內實體經濟從金融體系獲得的人民幣和外幣貸款,不包含銀行業金融機構拆放給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款項和境外貸款。
      注4:2015年1月起,委託貸款統計制度進行了調整,將委託貸款劃分爲現金管理項下的委託貸款和一般委託貸款。社會融資規模中的委託貸款只包括由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金融機構(即貸款人或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向境內實體經濟代爲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一般委託貸款。
      注5:當期數據爲初步統計數,當月比上月、比去年同期的數據爲可比口徑數據。
    
  注:本信息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摘自世華財訊 201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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