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5月11日 15:32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6年5月3日起,將本外幣一體化的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試點擴大至全國範圍內的金融機構和企業。對金融機構和企業,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不實行外債事前審批,而是由金融機構和企業在與其資本或淨資產掛鉤的跨境融資上限內,自主開展本外幣跨境融資。 2016年1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擴大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試點的通知》(銀髮﹝2016﹞18號),決定自2016年1月25日起,面向27家金融機構和註冊在上海、天津、廣州、福建四個自貿區的企業擴大本外幣一體化的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試點。試點期間,多家企業和金融機構在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開展跨境融資業務,豐富了市場主體的融資渠道,降低了融資成本,取得了較好效果,積累了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擴大試點的條件已經成熟。 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推廣至全國範圍後,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宏觀調控需要和宏觀審慎評估(MPA)的結果設置並調節相關參數,對金融機構和企業的跨境融資進行逆週期調節,使跨境融資水平與宏觀經濟熱度、整體償債能力和國際收支狀況相適應,控制槓桿率和貨幣錯配風險,有效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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