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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債券通交易規則會很快發佈實施
 

  中國人民銀行近日發佈《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管理暫行辦法》。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配合《辦法》發佈,有關電子交易平臺、境內外託管機構都會制訂配套的業務細則和操作指南,報兩地監管部門同意後發佈實施。目前,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制定的“債券通”交易規則,有關託管機構制定的“債券通”登記託管、清算結算業務實施細則,會很快發佈實施。

  交易工具方面,“北向通”境外投資者可以進行債券現券交易,未來將逐步擴展到債券回購、債券借貸、債券遠期,以及利率互換、遠期利率協議等交易。

  境外投資者目前包括:境外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主權財富基金、國際金融組織;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境外依法註冊成立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等各類金融機構,上述金融機構依法合規面向客戶發行的投資產品,以及養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贈基金等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中長期機構投資者。

  關於“北向通”境外投資者業務範圍,投資標的爲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的所有券種,包括國債、地方債、政府支持機構債、政策性銀行債、商業銀行債、非銀行金融機構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企業債、資產支持證券等。“北向通”境外投資者既可以通過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認購方式,也可以通過二級市場買賣方式。

  境外投資者如只使用自有人民幣投資、不涉及外匯兌換的,無須通過香港結算行辦理“北向通”下的資金匯兌和結算業務。如境外投資者使用外匯投資,或者使用部分自有人民幣、部分外匯投資的,需通過債券持有人在一家香港結算行辦理資金匯兌和結算業務。爲確保債券持有人所兌換的資金用於“北向通”債券投資,防範非法套利套匯行爲,要求債券持有人在香港結算行開立的人民幣資金賬戶爲專戶,專門辦理“北向通”下的資金匯兌和結算業務。

  考慮到“北向通”開通在即,如香港結算行無法在開通之前爲債券持有人開立專門的人民幣資金賬戶,初始階段,可允許債券持有人暫時使用已有的人民幣資金賬戶,並儘快爲債券持有人開立專門的人民幣資金賬戶;暫時使用已有人民幣資金賬戶的,香港結算行應做好內部分賬要求,清楚記錄“北向通”相關的資金進出,確保所兌換的資金用於北向通債券投資。

  注:本信息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摘自中證網 201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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