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財經報道,中國人民銀行9月23日發佈便利跨境人民幣資金池業務通知,進一步擴大跨境人民幣淨流入額度上限,對跨國企業集團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實行上限管理,跨境人民幣資金淨流入額上限=資金池應計所有者權益*宏觀審慎政策係數,係數爲0.5。
除了資金淨流入上限額度擴大外,央行本次通知對開展該業務企業的門檻也有所調整。比如境內外成員企業經營時間由三年調整爲一年,境內成員企業年度營業收入由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調整至不低於10億元;境外成員企業年度營收由不低於10億元調整至不低於2億元。
在通過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流入的資金使用上,通知明確,資金存放於人民幣專用存款賬戶內,按單位存款利率執行,不得投資有價證券、金融衍生品以及非自用房地產,不得用於購買理財產品和向非成員企業發放委託貸款。
該通知並規定,在跨境人民幣資金池額度上限中,資金池應計所有者權益增加超過20%的,經申請,結算銀行可以爲其調增人民幣資金淨流入額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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