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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理財產品咋繳個人所得稅

 

  近年來,我國投資理財市場持續升溫。在股票、基金、債券等理財產品走入市民日常生活中後,互聯網金融產品近期也受到了年輕理財族的熱捧。但很多投資者對於投資理財是否應當納稅、如何計算、何時繳納並不是非常瞭解。爲此,本報特邀深圳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就投資理財產品的個人所得稅有關熱點問題進行解答。

  投資股票咋繳稅?

  個人投資股票主要涉及兩種收益。一是轉讓環節的價差收益,另一個是持有期間的股息紅利收益。

  1.個人轉讓股票所得屬於個人所得稅中“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的徵稅範圍,應分兩種情況對待:一是轉讓境內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二是對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轉讓所得,不屬於免徵範圍,仍應按“財產轉讓所得”計算納稅。

  2.個人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屬於個人所得稅中“利息、股息、紅利”項目的徵稅範圍。對持有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所獲得的股息紅利,採取差別化方式徵稅,即依據股票的持股期限對應納稅所得額按比例減計(稅款=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減計比率)。對持股超過1年的,減按25%計算;持股1個月至1年的,減按50%計算;持股1個月以內的,全額計算。(如果採取的是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的,即派送紅股,應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確定收入額)。

  3.外籍個人從發行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所得,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對已與我國簽訂了稅收協定的境外國家地區的外籍人員,則可享受稅收協定中相應的協定優惠稅率。

  投資基金咋繳稅?

  個人投資購買基金產品也涉及兩種收益。一是買賣或申購贖回基金獲得的價差收益;二是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分紅收益。

  1.買賣封閉式基金單位和申購、贖回開放式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目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收入,是由上市公司和發行債券的企業在向證券投資基金派發股息、紅利、利息時扣繳個人所得稅,而在基金向個人投資者分配階段,不再扣繳個人所得稅。特別的是,對從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獲得的企業債券差價收入,則在基金分配給個人時徵稅。  因此,不管購買的是傳統的基金產品,還是藉助餘額寶、理財通等互聯網金融平臺間接購買的基金產品,雖然在基金分配收益上未體現個人所得稅,但實際上,基金在取得上市公司、發行債券企業的收益時就已被扣繳了個人所得稅。因此基金向個人投資者分配時,就不再扣繳稅款了。

  投資債券咋繳稅?

  1.個人取得的國債、教育存款專戶,以及經國務院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的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2.對個人持有企業債券取得的利息所得,由支付單位代扣代繳20%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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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信息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摘自世華財訊 201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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