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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一期增強型新股申購法人人民幣理財產品

 

  一、產品概述

產品名稱

中國工商銀行增強型新股申購人民幣理財產品

目標客戶

對公客戶

產品類型

類開放式基金、浮動收益理財產品

投資及收益幣種

人民幣

投資理念

理財資金主要用於新股申購、債券、回購、貸款信託、票據信託等投資工具,力爭爲投資者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創造長期、穩定的回報。

投資範圍

新股申購、債券、回購、貸款信託、票據信託等。

風險收益特徵

本產品具有風險較低、收益穩定、流動性較高的特性。

認購期

2008年1月15日~2008年1月31日,根據市場情況,銀行有權提前結束認購併相應調整相關日期。

封閉期

2008年2月1日~2008年3月1日

預計成立日

2008年2月1日

開放日(T日)

本產品開放日爲每週一,投資者可在開放日提交申購、贖回申請;如果週一爲非工作日,則所提交申請延至下一工作日處理。認購期和封閉期不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預約日

封閉期後除開放日外的其他工作日(在接受預約時,含銀行工作日),投資人可預約申購與贖回申請;所提預約將提交下一開放日申請處理。

確認日(T+2日)

開放日後第二個工作日確認投資者申購、贖回是否成功,並以開放日日終淨值計算申購、贖回份額。

投資管理人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託管人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行營業部

產品註冊登記機構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認購、申購起點/追加金額

5萬元,追加金額以1千元整數倍增加

認購費率

0%

申購費率

0%

管理費(年化)

1%

託管費與信託費(年化)

0.2%

贖回費率

贖回費率隨投資人持有產品時間的增加而降低:
持有期<6個月,贖回費率爲0.2%;
持有期>=6個月,贖回費率爲0%。

單位淨值

單位淨值爲提取相關費用後的淨值,投資人按該單位淨值進行申購、贖回和提前終止時的分配。

認購份額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1元

申購份額

申購份額 = 申購金額/申購當日產品單位淨值

贖回規定

封閉期結束後,投資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產品份額贖回。單筆贖回不得少於1,000份,若某筆贖回將導致投資人的產品餘額不足 1,000份時,工行有權將投資人產品剩餘份額一次性全部贖回。

贖回金額的計算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產品單位淨值×(1-贖回費率)

贖回、提前終止資金到帳時間

工商銀行在贖回日或產品提前終止日後第7個工作日(T+7)將投資人贖回金額劃轉至投資人指定賬戶。

分紅

投資管理人將視產品運作情況進行分紅

分紅方式

現金分紅或紅利再投資

提前終止權

理財產品份額低於5000萬份時,投資管理人有權提前終止理財產品。

工作日

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其他規定

認購日至認購期結束日之間,資金按人民幣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並於成立日計入投資本金。贖回日或產品提前終止日至資金到帳日之間,投資人資金不計利息。

  二、投資對象
  
本理財產品進行新股(包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非定向增發股票以及新發行的可轉債)申購時,投資於委託信託公司設立的新股申購鏈式信託計劃(以下簡稱“鏈式信託”)或其他信託計劃。此外,也可投資於債券(含可轉換債券)、回購、貸款信託、票據信託等投資工具。

  三、投資策略
  
在新股申購有較大投資價值時,本產品主要選擇基本面較好、估值水平較低的新股進行申購。中籤股票在可以上市流通之日起三個交易日內賣出,從而獲取新股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的價差。在新股發行間隔時間較長時,本產品還將進行債券、回購、貸款信託、票據信託等投資,從而充分運用資金、提高收益。
  在新股發行政策調整等原因導致新股申購投資價值較低時,本產品將主要進行債券(含可轉換債券)、回購、貸款信託、票據信託等投資,力爭獲取穩定收益。

  四、投資限制
  (一)當本產品投資於新股申購時,應在中籤股票可以上市流通之日起三個交易日內賣出;
  (二)本產品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爲BBB以上(含BBB)的債券。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三)本產品投資於同一公司發行的債券、貸款信託、票據信託的比例,不得超過產品資產淨值的20%;如有超過,應在2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四)通過投資於可轉換債券轉股而持有的股票,不得超過產品資產淨值的20%;如有超過,應在2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五、投資管理人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六、 理財產品單位淨值及份額的計算
  
理財產品單位淨值=理財產品淨值/理財產品份額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1元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申購當日產品單位淨值
  理財產品單位淨值爲提取相關費用後的淨值,投資人按該單位淨值進行申購、贖回和提前終止時的分配。

  七、認購、申購
  (一)認購
  1. 認購期爲2008年1月15日~2008年1月31日,銀行有權提前結束認購併相應調整相關日期。
  2. 認購費率爲0%。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1元

  (二)申購
  1. 本產品開放日爲每週一,投資人可在開放日提交申購申請,如果週一爲非工作日,則所提交申請延至下一工作日處理。募集期和封閉期不接受申購申請。
  2. 鉅額申購:產品申購申請折算產品份額超過開放日總份額的50%時,即認爲發生了鉅額申購。鉅額申購發生時,投資管理人可以拒絕投資人的全部或部分申購申請。
  3. 投資管理人拒絕申購時,將在開放日後5個工作日內將未能申購的資金返還。
  4. 當投資管理人認爲申購會影響到投資人利益時,將暫停申購 , 並進行相應公告。
  5. 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理財產品無法正常運作時,暫停申購。
  6. 申購費率爲0%。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申購當日產品單位淨值

  八.贖回、提前終止
  
(一)贖回
  1. 封閉期結束後,投資人可於開放日辦理贖回業務。
  2. 投資管理人將根據投資人的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並按投資人贖回的產品份額和產品單位淨值狀況進行一次性分配,計算公式爲:
  贖回金額=贖回產品份額*(1- 贖回費率)*產品單位淨值
  贖回費率隨投資人持有產品時間的增加而降低:持有期小於6個月時,贖回費率爲0.2%;持有期大於6個月(含6個月),贖回費率爲0%。
  3. 鉅額贖回:
  認定:開放日,理財產品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總份額的10%時,即認爲發生了鉅額贖回。
  處理:當出現鉅額贖回時,投資管理人可以根據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順延贖回。
  全額贖回:當投資管理人認爲有能力兌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部分順延贖回:當投資管理人認爲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爲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可能會對理財產品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理財產品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投資管理人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予以辦理。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順延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順延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爲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贖回部分的申請將被撤消。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無優先權,並以該開放日的理財產品淨值爲基礎計算贖回金額。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順延贖回處理。部分順延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4. 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理財產品無法正常運作時,暫停贖回。

  (二)提前終止
  1. 本產品無固定期限,當產品份額低於5000萬份時,本產品提前終止。提前終止時按投資人持有的產品份額和產品單位淨值狀況進行一次性分配。
  2. 在提前終止日,按投資人持有的產品份額和產品單位淨值之乘積向投資人進行分配,分配時不收取贖回費。

  九、理財產品估值
  (一)估值日
  本產品估值日爲每週第1個工作日。

  (二)估值對象
  理財產品所擁有的股票、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貸款及票據類信託、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

  (三)估值方法
  1. 股票估值方法:
  (1)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 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A. 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新股等發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價估值;
  B. 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價估值;
  C. 首次發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估值;
  D. 配股權證,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若收盤價高於配股價,則按收盤價和配股價的差額進行估值;若收盤價等於或低於配股價,則估值爲零;
  E. 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2. 債券估值方法:
  (1) 證券交易所市場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 證券交易所市場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自債券計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當日的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淨價估值;
  (3) 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按由投資管理人和產品託管人綜合考慮市場成交價、報價、收益率曲線、成本價等因素確定的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4) 未上市債券按由投資管理人和產品託管人綜合考慮成本價、收益率曲線等因素確定的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5) 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3. 銀行存款(含證券交易保證金)及回購(包含正、逆回購)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實際持有期間內逐日計提利息。

  4. 貸款信託估值公式=成本+產品收益率×上一付息日至估值日之間天數/360

  5. 票據信託估值公式=成本+票據收益率×持有天數/360

  6. 其他資產:存在並可以確定公允價值的,以公允價值計算,公允價值不能確定的按取得時的成本計算;

  7. 若產品存續期間持有其他投資品種,以投資管理人和產品託管人共同認可的方法計算其價值。

  8.在任何情況下,如採用以上規定的方法對資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爲採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投資管理人或產品託管人認爲按以上規定的方法對理財產品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可提出動議,協商一致後,變更公允價值的確定方式,並從協商一致日起執行。

  九、支付安排
  
投資管理人在贖回日或產品提前終止日後第7個工作日(T+7)將投資人贖回金額劃轉至投資人指定賬戶。

  十、信息公告
  
(一)本產品生效後,在T+2工作日,通過網站、產品份額發售網點,披露T日(每個開放日)的產品單位淨值。
  (二)當出現第七、八項中所列示的暫停申購、贖回申請的情況時,將提前3日在中國工商銀行網站(big5.icbc.com.cn)和各營業網點發布相關信息公告。
  (三)如投資管理人決定進行分紅時,將於分紅前3個工作日,在中國工商銀行網站(big5.icbc.com.cn)和各營業網點發布相關信息公告。
  (四)如投資管理人決定提前終止本理財產品,將於提前終止日的前3個工作日,在中國工商銀行網站(big5.icbc.com.cn)和各營業網點發布相關信息公告。
  (五)投資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六十日內,編制完成產品半年度報告,向投資人披露投資狀況、投資表現、風險狀況等信息,並將半年度報告正文登載於中國工商銀行網站(big5.icbc.com.cn)網站上。
  (六)投資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六十日內,編制完成產品年度報告,向投資人披露投資狀況、投資表現、風險狀況等信息,並將年度報告正文登載於中國工商銀行網站(big5.icbc.com.cn)網站上。

  十一、風險揭示
  
客戶投資本期理財產品可能面臨以下風險:
  (一)市場風險:本產品爲非本金保證型理財產品,不排除因股票價格、利率、信用以及國家政策等的變動導致本產品淨值遭受損失的可能。
  (二)流動性風險:本產品爲無固定期限理財產品,投資人無權隨時終止該理財產品。但投資人可在開放日贖回全部或部分理財產品。
  (三)信用風險:本產品投資範圍內涉及債券、貸款信託、票據信託等,不排出由於借款人的信用風險導致本產品淨值遭受損失的可能。
  (四)其他風險:戰爭、自然災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銀行行使本產品的提前終止權以及其它不可預知的意外事件可能導致理財財產遭受損失。

  十二、特別提示
  
本人民幣理財產品客戶所能獲得的最終收益以中國工商銀行實際支付的爲準。
  中國工商銀行將恪守勤勉盡責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組合,爲客戶提供專業化的理財服務。
  客戶應密切關注我行與本產品有關的信息公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中國工商銀行有權調整產品說明書,並保留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