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風險揭示書 |
| 理財非存款、產品有風險、投資須謹慎 中國工商銀行鄭重提示:在購買理財產品前,客戶應仔細閱讀理財產品銷售文件,確保自己完全理解該項投資的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瞭解和審慎評估該理財產品的資金投資方向、風險類型及預期收益等基本情況,在慎重考慮後自行決定購買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和資產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財產品;在購買理財產品後,客戶應隨時關注該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情況,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
| 產品類型 |
非保本浮動收益 |
| 產品期限 |
無固定期限 |
| 產品風險評級 |
PR3級 |
| 重要提示 |
工商銀行對本理財產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證承諾。 本理財產品總體風險程度適中,產品收益隨投資表現變動。理財產品的投資方向主要爲風險和收益較爲適中的投資品市場,或雖然部分投資於較高風險較高收益的投資品市場,但通過合理資產配置使產品的整體風險保持在適中水平,收益有不確定性,宏觀政策和市場相關法律法規變化、投資市場波動等風險因素對本金及收益會產生一定影響。理財產品直接投資於股票等高風險投資品的比例在30%之內。 在發生最不利情況下(可能但並不一定發生),客戶可能無法取得收益,並可能面臨損失本金的風險。請認真閱讀理財產品說明書第十三部分風險揭示內容,基於自身的獨立判斷進行投資決策。 |
中國工商銀行產品風險評級說明 (本評級爲銀行內部評級,僅供參考)
| 風險等級 |
風險水平 |
評級說明 |
目標客戶 |
| PR1級 |
很低 |
產品保障本金,且預期收益受風險因素影響很小;或產品不保障本金但本金和預期收益受風險因素影響很小,且具有較高流動性。 |
經工商銀行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爲保守型、穩健型、平衡型、成長型、進取型的有投資經驗和無投資經驗的客戶 |
| PR2級 |
較低 |
產品不保障本金但本金和預期收益受風險因素影響較小;或承諾本金保障但產品收益具有較大不確定性的結構性存款理財產品。 |
經工商銀行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爲穩健型、平衡型、成長型、進取型的有投資經驗和無投資經驗的客戶 |
| PR3級 |
適中 |
產品不保障本金,風險因素可能對本金和預期收益產生一定影響。 |
經工商銀行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爲平衡型、成長型、進取型的有投資經驗的客戶 |
| PR4級 |
較高 |
產品不保障本金,風險因素可能對本金產生較大影響,產品結構存在一定複雜性。 |
經工商銀行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爲成長型、進取型的有投資經驗的客戶 |
| PR5級 |
高 |
產品不保障本金,風險因素可能對本金造成重大損失,產品結構較爲複雜,可使用槓桿運作。 |
經工商銀行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爲進取型的有投資經驗的客戶 |
一、產品概述
| 產品名稱 |
法人尊享系列開放淨值型理財產品2014年第一期 |
| 產品代碼 |
ZXK1401 |
| 產品風險評級 |
PR3(本產品的風險評級僅是工商銀行內部測評結果,僅供客戶參考) |
| 銷售對象 |
法人客戶 |
| 投資計劃類型 |
非保本浮動收益型 |
| 投資及收益幣種 |
人民幣 |
| 計劃發行規模 |
80億 |
| 銷售範圍 |
全國 |
| 募集期 |
2014年07月09日-2014年07月15日,根據市場情況,銀行有權提前結束認購併相應調整相關日期。 |
| 預計成立日 |
2014年07月16日 |
| 投資封閉期 |
2014年7月16日~2014年10月16日 |
| 工作日 |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
| 申購開放日 |
申購開放日爲產品成立後每月第3周第1個工作日,在每個開放日開放申購。 |
| 贖回開放日 |
贖回開放日爲產品成立後每年2月、5月、8月和11月的第3周第1個工作日。產品封閉期內不開放贖回。 |
| 贖回、申購確認日 |
申購開放日和贖回開放日後第二個工作日確認客戶申購、贖回是否成功,並以申購或贖回開放日的日終單位淨值,按照“金額申購、份額贖回”的原則計算申購份額和贖回資金。 |
| 資產保管人 |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行營業部 |
| 認購起點/追加金額 |
10萬元,追加金額以1000整數倍增加 |
| 認購/申購費 |
0% |
| 託管費率(年) |
0.1% |
| 銷售服務費率(年) |
0.4% |
| 固定管理費率(年) |
0.400000% |
| 業績比較基準 |
5.6% |
| 贖回費率 |
0% |
| 單位淨值 |
單位淨值爲提取相關費用後的單位理財管理計劃份額淨值,客戶按該單位淨值進行申購、贖回和終止時的分配。 |
| 提前終止權 |
理財管理計劃份額低於5000萬份時,理財管理計劃管理人有權提前終止理財管理計劃。 |
| 贖回、終止資金到帳日(T+3) |
工商銀行在贖回開放日或理財管理計劃終止日後3個工作日內(T+3)將客戶贖回金額劃轉至客戶資金賬戶。 |
| 募集期是否允許撤單 |
是 |
| 稅款 |
理財收益的應納稅款由客戶自行申報及繳納 |
| 其他規定 |
認購日至募集期結束日之間,資金按人民幣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但不計入投資本金。贖回日或理財管理計劃終止日至資金到賬日之間,客戶資金不計利息。 |
二、投資對象 理財資金主要投資於固定收益類及權益類投資工具,並可以以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融券、期權等作爲風險對衝工具。本產品主要投資於以下符合監管要求的各類資產:一是債券、存款等高流動性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各類債券、存款、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基金、質押式回購等貨幣市場交易工具;二是債權類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債權類信託計劃、交易所委託債權投資等;三是權益類資產,包括但不限於結構化證券投資信託計劃優先份額、股票收益權類信託、新股申購、股票及股票型基金等;四是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合,包括但不限於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者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投資計劃等。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融券及期權等僅限於對產品已持有的倉位進行對衝操作,不得進行投機買賣。本理財計劃的具體投資情況將通過定期報告進行信息披露。本產品投資的資產種類和比例如下:
| 資產類別 |
資產種類 |
投資比例 |
| 高流動性資產 |
債券及債券基金 |
0%-80% |
| 貨幣市場基金 |
| 同業存款 |
| 質押式和買斷式債券回購 |
| 債權類資產 |
債權類信託 |
0%-80% |
| 交易所委託債權投資 |
| 權益類資產 |
結構化證券投資信託計劃優先份額 |
0%-80%,其中可轉債、定向增發以及股票型證券投資合計比例不超過30% |
| 股票收益權類信託 |
| 股權類信託 |
| 新股申購、新上市轉債 |
| 可轉債、定向增發 |
| 股票型證券投資 |
| 其他資產或資產組合 |
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計劃 |
0%-80% |
|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 |
|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投資計劃等 |
三、投資策略 本理財計劃採取“固定收益+權益”相結合的投資方式,以固定收益投資爲主,根據經濟週期與市場輪動來調整權益投資比例,實施穩健配置。固定收益投資方面,主要投資於公開市場交易的債券,當債券市場具備良好投資機會時,適當進行正回購以加大債券投資比例,此外,也可通過增加股票收益權信託、結構化證券投資信託優先份額、附帶回購權的股權投資項目、附帶固定回報和超額業績分成的股權投資項目等固定收益類信託項目投資比例來增強理財計劃收益。權益投資方面,當股票市場具備良好投資時機時,則增加投資顧問管理的特定證券投資資金管理計劃的投資比例,進而提高權益資產配置比例,以增強理財計劃收益。通過大類資產穩健配置,以及具體投資品種的深入挖掘與精心篩選,以分享全市場收益,實現理財計劃淨值的持續增長。
四、投資限制 (一)本產品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爲AA以上(含AA)的債券;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二)通過投資於可轉換債券轉股而持有的股票,不得超過產品資產淨值的20%;如有超過,應在2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三)在市場出現新的金融投資工具後,按照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履行相關手續並向投資者披露後可進行投資。 (四)本產品爲PR3級理財產品,可轉債、定向增發以及股票型證券投資合計投資比例不超過30%。
五、投資管理人 本產品的投資管理人爲工商銀行。工商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和授權。按照本產品說明書約定的投資方向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代表客戶簽訂投資和資產管理過程中涉及到的協議、合同等文本。工商銀行擁有專業化的投資管理團隊和豐富的投資經驗,擁有銀行間市場的交易資格。 本產品所投資的信託計劃、資產管理計劃等受託人、管理人均經過工商銀行相關制度流程選任,符合工商銀行准入標準。
六、理財產品單位淨值及份額的計算 理財產品單位淨值=理財產品淨值/理財產品份額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1元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申購當日產品單位淨值 理財產品單位淨值爲提取相關費用後的淨值,投資人按該單位淨值進行申購、贖回和提前終止時的分配。
七、認購、申購 (一)認購 1、認購期爲2014年7月9日~2014年7月15日,根據市場情況,銀行有權調整認購期及其他相關日期。 2、認購費率爲0%。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1元 認購份額保留至0.01份理財計劃份額,小數點後兩位以下四捨五入。 (二)申購 1、本產品開放日爲產品成立後每月第三週第一個工作日,投資人可在開放日提交申購申請,募集期和封閉期不接受申購申請。 2、鉅額申購:產品申購申請折算產品份額超過開放日總份額的20%時,即認爲發生了鉅額申購。鉅額申購發生時,投資管理人可以拒絕投資人的全部或部分申購申請。 3、投資管理人拒絕申購時,將在開放日後5個工作日內將未能申購的資金返還。 4、當投資管理人認爲申購會影響到投資人利益時,將暫停申購,並進行相應公告。 5、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理財產品無法正常運作時,暫停申購。 6、申購費率爲0%。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申購當日產品單位淨值。
八、贖回、提前終止 (一)贖回 1、封閉期結束後,投資人可於開放日辦理贖回業務。 2、贖回費率爲0%。 3、鉅額贖回: 認定:開放日,理財產品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總份額的10%時,即認爲發生了鉅額贖回。 處理:當出現鉅額贖回時,投資管理人可以根據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順延贖回。 全額贖回:當投資管理人認爲有能力兌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部分順延贖回:當投資管理人認爲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爲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可能會對理財產品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理財產品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投資管理人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予以辦理。對於接受贖回部分,按照正常贖回流程辦理。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順延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順延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爲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贖回部分的申請將被撤消。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無優先權,並以該開放日的理財產品淨值爲基礎計算贖回金額。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順延贖回處理。部分順延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4、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理財產品無法正常運作時,暫停贖回。 (二)提前終止 1、本產品無固定期限,當產品份額低於5000萬份時,本產品投資管理人有權提前終止理財產品。提前終止時按投資人持有的產品份額和產品單位淨值狀況進行一次性分配。 2、在提前終止日,按投資人持有的產品份額和產品單位淨值之乘積向投資人進行分配,分配時不收取贖回費。
九、理財計劃費用 1、固定管理費 本理財計劃固定管理費率爲年化0.4%。 2、業績報酬 若本理財計劃開放日(T日)累計單位淨值增長率超過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超過業績比較基準的部分管理人將按照20%的比例提取業績報酬。業績報酬計算公式爲: T日應計提業績報酬=(T日提取業績報酬前的累計單位淨值增長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T日產品總份額×20%。 若上述公式計算結果小於等於0,則T日應計提業績報酬爲0。 其中: T日提取業績報酬前的累計單位淨值增長率=T日提取業績報酬前的累計單位淨值-1.0000 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5.6%×本理財計劃起始日(含)至T日(含)的天數÷365 3、託管費 本理財計劃託管費爲年化0.1%。 4、銷售服務費 本理財計劃銷售服務費率爲年化0.4%。
十、理財產品估值 (一)估值日 本理財計劃估值日爲存續期的每個工作日。 (二)估值對象 理財計劃所擁有的股票、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貸款及票據類信託、應收款項、對衝工具、其它投資等資產。 (三)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A.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新股等發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價估值; B.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價估值; C.首次發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估值; D.配股權證,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若收盤價高於配股價,則按收盤價和配股價的差額進行估值;若收盤價等於或低於配股價,則估值爲零; E.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2.債券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市場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證券交易所市場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自債券計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當日的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淨價估值; (3)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按由理財計劃管理人和理財計劃保管人綜合考慮市場成交價、報價、收益率曲線、成本價等因素確定的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4)未上市債券按由理財計劃管理人和理財計劃保管人綜合考慮成本價、收益率曲線等因素確定的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5)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3.銀行存款(含證券交易保證金)及回購(包含正、逆回購)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實際持有期間內逐日計提利息。 4.其他資產:存在並可以確定公允價值的,以公允價值計算,公允價值不能確定的按取得時的成本計算; 5.若理財計劃存續期間持有其他投資品種,以理財計劃管理人和理財計劃保管人共同認可的方法計算其價值。 6.在任何情況下,如採用以上規定的方法對資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爲採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理財計劃管理人或理財計劃保管人認爲按以上規定的方法對理財計劃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可提出動議,協商一致後,變更公允價值的確定方式,並從經理財計劃管理人與保管人協商一致日起執行。
十一、支付安排 投資管理人在贖回日或產品提前終止日後第3個工作日(T+3)將投資人贖回金額劃轉至投資人指定賬戶。
十二、信息公告 (一)理財產品運作信息披露 1、本理財計劃成立後,理財計劃管理人在每月開放日(T日)通過中國工商銀行網站(big5.icbc.com.cn),披露T-2工作日的理財計劃單位淨值,作爲客戶申購或贖回的參考;在T+2工作日,通過中國工商銀行網站(big5.icbc.com.cn),披露T日的理財計劃單位淨值,作爲客戶申購或贖回的依據。 2、當出現第七、八項中所列示的暫停申購、贖回申請的情況時,將提前3日在中國工商銀行網站(big5.icbc.com.cn)或產品份額發售網點發布相關信息公告。 3、如投資管理人決定提前終止本理財產品,將於提前終止日的前3個工作日,在中國工商銀行網站(big5.icbc.com.cn)或產品份額發售網點發布相關信息公告。 4、投資管理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三十日內,編制完成產品季度報告,向投資人披露投資狀況、投資表現、風險狀況等信息,並將季度報告正文通過中國工商銀行網站(big5.icbc.com.cn)進行公告。 5、投資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六十日內,編制完成產品半年度報告,向投資人披露投資狀況、投資表現、風險狀況等信息,並將半年度報告正文通過中國工商銀行網站(big5.icbc.com.cn)進行公告。 6、投資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九十日內,編制完成產品年度報告,向投資人披露投資狀況、投資表現、風險狀況等信息,並將年度報告正文通過中國工商銀行網站(big5.icbc.com.cn)進行公告。 7、逢半年,半年報與當季季度報告合併;逢年末,年度報告與半年度報告合併。 (二)理財產品臨時信息披露 本理財產品在運作管理過程中,發生以下可能對理財產品份額持有人權益及理財產品份額的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之一時,理財產品管理人或/及理財產品保管人將按照法律、法規及中國銀監會的有關規定及時披露並在中國工商銀行網站(big5.icbc.com.cn)上公告。 (1)終止理財產品; (2)轉換理財產品運作方式; (3)更換理財產品保管人; (4)理財產品認購期延長; (5)涉及理財產品管理業務、理財產品財產、理財產品保管業務的重大訴訟; (6)理財產品管理人、理財產品保管人、投資顧問受到監管部門的調查; (7)理財產品收益分配事項; (8)投資管理費、理財產品保管費及信託管理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9)理財產品單位淨值計價錯誤達理財計劃單位淨值百分之零點五; (10)變更理財產品份額發售機構; (11)理財產品暫停估值; (12)當發生鉅額贖回並延期辦理時,理財產品管理人應在3個工作日內通過指定途徑刊登公告,並說明有關處理方法; (13)其它應披露的事項。 (三)在本產品存續期間,工商銀行可提前通過工商銀行網站(big5.icbc.com.cn)或相關營業網點發布相關信息,對投資範圍、投資品種、投資比例或產品說明書其他條款進行補充、說明和修改。客戶如不同意補充或修改後的說明書,可根據工商銀行的通知或公告在預設開放日或者新增開放日贖回投資本金和收益(如有)。
十三、風險揭示 本產品類型是“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根據法律法規及監管規章的有關規定,特向您提示如下:與銀行存款比較,本產品存在投資風險,您的本金和收益可能會因市場變動等原因而蒙受損失,您應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本期理財產品可能面臨的風險主要包括: (一)政策風險:本產品在實際運作過程中,如遇到國家宏觀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影響本產品的發行、投資和兌付等,可能影響本產品的投資運作和到期收益,甚至本金損失。 (二)信用風險:客戶面臨所投資的資產或資產組合涉及的融資人和債券發行人的信用違約。若出現上述情況,客戶將面臨本金和收益遭受損失的風險。 (三)市場風險:本產品在實際運作過程中,由於市場的變化會造成本產品投資的資產價格發生波動,從而影響本產品的收益,客戶面臨本金和收益遭受損失的風險。 (四)流動性風險:投資人無權隨時終止該產品,但投資人可在開放日贖回全部或部分產品。 (五)產品不成立風險:如果因募集規模低於說明書約定的最低規模或其他因素導致本產品不能成立的情形,客戶將面臨再投資風險。 (六)提前終止風險:爲保護客戶利益,在本產品存續期間工商銀行有可能在產品份額低於5000萬份情況下提前終止本產品。客戶可能面臨不能按預期期限取得預期收益的風險以及再投資風險。 (七)交易對手管理風險:由於交易對手受經驗、技能、執行力等綜合因素的限制,可能會影響本產品的投資管理,從而影響本產品的到期收益,甚至本金損失。 (八)兌付延期風險:如因本產品投資的資產無法及時變現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時支付本金和收益,則客戶面臨產品期限延期、調整等風險。 (九)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風險:自然災害、戰爭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統故障、通訊故障、投資市場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現,可能對本產品的成立、投資、兌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響,客戶將面臨本金和收益遭受損失的風險。對於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風險導致的任何損失,客戶須自行承擔,銀行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信息傳遞風險 工商銀行將按照本說明書的約定進行產品信息披露,客戶應充分關注並及時主動查詢工商銀行披露的本產品相關信息。客戶預留的有效聯繫方式發生變更的,亦應及時通知工商銀行。如客戶未及時查詢相關信息,或預留聯繫方式變更未及時通知工商銀行導致工商銀行在其認爲需要時無法及時聯繫到客戶的,可能會影響客戶的投資決策,因此而產生的責任和風險由客戶自行承擔。
十四、重要須知 (一)本理財計劃僅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本理財計劃說明書規定可以購買本理財計劃的合格客戶發售。客戶保證理財資金系其合法擁有,且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客戶應根據自身判斷審慎做出投資決定,不受任何誘導、誤導。客戶若對本說明書的內容有任何疑問,請在購買前詳細諮詢中國工商銀行專職人員。 (三)理財計劃說明書中關於業績基準和測算收益或類似表述均是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用語,業績基準僅作爲計算浮動管理費的依據,與普通期次產品的預期收益率含義不同,不構成中國工商銀行對該理財計劃的任何收益承諾。
十五、特別提示 客戶所能獲得的最終收益以中國工商銀行實際支付的爲準。 中國工商銀行將恪守勤勉盡責的原則,合理配置財產組合,爲客戶提供專業化的理財服務。 客戶應密切關注工商銀行與本理財計劃有關的信息披露,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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