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風險揭示書 |
| 1、 理財非存款、產品有風險、投資須謹慎 中國工商銀行鄭重提示:在購買理財管理計劃前,客戶應仔細閱讀產品銷售文件,確保自己完全理解該項投資的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瞭解和審慎評估該理財管理計劃的資金投資方向、風險類型及預期收益等基本情況,在慎重考慮後自行決定購買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和資產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財產品;在購買理財管理計劃後,客戶應隨時關注該理財管理計劃的信息披露情況,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2、銀行理財管理計劃指中國工商銀行(下稱銀行)作爲管理機構發起設立,按照與客戶約定的方式和投資範圍等對客戶委託的資金進行投資、運作、管理的特殊目的載體。理財管理計劃財產獨立於管理人和託管人的固有財產,獨立開戶,單獨管理、建賬和核算。 3、管理機構因設立理財管理計劃而取得的財產是理財管理計劃財產,理財管理計劃財產獨立於管理機構、託管機構和其他理財管理計劃參與方的固有財產。管理機構、託管機構和其他理財管理計劃參與方不得將理財管理計劃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 因理財管理計劃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均歸入理財管理計劃財產。 管理機構、託管機構和其他理財管理計劃參與方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理財管理計劃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4、管理機構僅以理財管理計劃財產爲限對理財管理計劃份額持有人承擔責任,不承擔以自有資金向理財管理計劃份額持有人分配或墊付相應投資本金和收益的責任。管理機構針對理財管理計劃做出的任何預期收益、預期最高收益、預計收益、測算收益或類似表述均屬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用語,不代表投資人可能獲得的實際收益,亦不構成管理機構對理財管理計劃的任何收益承諾或者保證。 |
| 產品類型 |
非保本浮動收益(淨值型) |
| 產品期限 |
開放式產品,每週一次開放申購,每月一次開放贖回,存續期2年,可公告延期 |
| 產品風險評級 |
PR3級 |
| 目標客戶 |
法人客戶 |
| 重要提示 |
工商銀行對本理財產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證承諾。 本理財產品的總體風險程度適中,工商銀行不承諾本金保障,產品收益隨投資表現變動。理財產品的投資方向主要爲風險和收益較爲適中的投資品市場,或雖然部分投資於較高風險較高收益的投資品市場,但通過合理資產配置或其他技術手段使產品的整體風險保持在適中水平,宏觀政策和市場相關法律法規變化、投資市場波動等風險因素對本金及收益會產生一定影響。 在發生最不利情況下(可能但並不一定發生),客戶可能無法取得收益,並可能面臨損失本金的風險。請認真閱讀理財產品說明書第十二部分風險揭示內容,基於自身的獨立判斷進行投資決策。 |
中國工商銀行產品風險評級說明 (本評級爲銀行內部評級,僅供參考)
| 風險等級 |
風險水平 |
評級說明 |
目標客戶 |
| PR1級 |
很低 |
產品保障本金,且預期收益受風險因素影響很小;或產品不保障本金但本金和預期收益受風險因素影響很小,且具有較高流動性。 |
經工商銀行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爲保守型、穩健型、平衡型、成長型、進取型的有投資經驗和無投資經驗的客戶 |
| PR2級 |
較低 |
產品不保障本金但本金和預期收益受風險因素影響較小;或承諾本金保障但產品收益具有較大不確定性的結構性存款理財產品。 |
經工商銀行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爲穩健型、平衡型、成長型、進取型的有投資經驗和無投資經驗的客戶 |
| PR3級 |
適中 |
產品不保障本金,風險因素可能對本金和預期收益產生一定影響。 |
經工商銀行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爲平衡型、成長型、進取型的有投資經驗的客戶 |
| PR4級 |
較高 |
產品不保障本金,風險因素可能對本金產生較大影響,產品結構存在一定複雜性。 |
經工商銀行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爲成長型、進取型的有投資經驗的客戶 |
| PR5級 |
高 |
產品不保障本金,風險因素可能對本金造成重大損失,產品結構較爲複雜,可使用槓桿運作。 |
經工商銀行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爲進取型的有投資經驗的客戶 |
一、產品概述
| 產品名稱 |
中國工商銀行法人人民幣理財產品“多享優勢”系列—理財管理計劃C款 |
| 產品代碼 |
ZHDY1403 |
| 產品風險評級 |
PR3(本產品的風險評級僅是工商銀行內部測評結果,僅供客戶參考) |
| 銷售對象 |
法人客戶 |
| 投資計劃類型 |
非保本浮動收益型 |
| 投資及收益幣種 |
人民幣 |
| 計劃發行規模 |
75億 |
| 產品期限 |
開放式產品,每週一次開放申購,每月一次開放贖回,存續期2年,可公告延期 |
| 銷售範圍 |
全國 |
| 募集期 |
2013年12月31日-2014年01月14日,根據市場情況,銀行有權提前結束認購併相應調整相關日期。 |
| 預計成立日 |
2014年01月15日 |
| 投資封閉期 |
2014年1月15日~2014年3月2日 |
| 產品到期日 |
2016年01月14日 |
| 工作日 |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
| 申購開放日 |
封閉期過後的每週第一個工作日爲申購開放日,辦理時間爲申購開放日的9:30至15:00。產品到期日所在月份(2016 年1月)不開放申購。 |
| 贖回開放日 |
封閉期過後每月的第一個申購開放日爲贖回開放日,辦理時間爲贖回開放日的9:30至15:00。產品到期日所在月份(2016年1月)不開放贖回。 |
| 贖回、申購確認日 |
申購開放日和贖回開放日後第二個工作日確認客戶申購、贖回是否成功,並以申購或贖回開放日的日終單位淨值,按照“金額申購、份額贖回”的原則計算申購份額和贖回金額。 |
| 資產保管人 |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行營業部 |
| 認購起點/追加金額 |
5萬元,追加金額以1萬元整數倍增加 |
| 認購/申購費 |
0% |
| 託管費率(年) |
0.1%,計算基準爲理財管理計劃前一日淨值。 |
| 銷售手續費率(年) |
0.4%,計算基準爲理財管理計劃前一日淨值 |
| 固定管理費率(年) |
0.6%,計算基準爲理財管理計劃前一日淨值。 |
| 浮動管理費 |
當產品相鄰兩個申購開放日之間的年化收益率達到N以上時(N=工行一年期人民幣存款利率+1.75%),超過N的部分管理人將按照20%的比例提取浮動管理費。 浮動管理費計提按照“新高法原則”,即產品運作期間,每次計提浮動管理費時的產品單位累計淨值,只有超過歷史開放日最高產品單位累計淨值(此淨值爲當前單位淨值+單位累計分紅,爲提費前淨值)時才能收取。 兩個申購開放日間的年化收益率計算公式爲:(後一開放日淨值-前一開放日淨值)/前一開放日淨值×365/兩個開放日相隔天數(包頭不包尾)”。 浮動管理費計提公式爲:開放日當日提取浮動管理費前的單位淨值×(本週期年化收益率-N)×20%×本週期天數/365×開放日產品總份額。 |
| 贖回費率 |
0% |
| 單位淨值 |
單位淨值爲提取相關費用後的單位理財管理計劃份額淨值,客戶按該單位淨值進行申購、贖回和終止時的分配。 |
| 認購份額 |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1元,認購份數保留至0.01份理財管理計劃份額,小數點後兩位以下四捨五入。 |
| 贖回規定 |
封閉期結束後,客戶可將其全部或部分理財管理計劃份額贖回。若某筆贖回將導致客戶的理財管理計劃餘額不足1000份時,工行有權將客戶理財管理計劃剩餘份額一次性全部贖回。 |
| 贖回金額的計算 |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單位淨值×(1-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保留至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後兩位以下四捨五入。 |
| 提前終止權 |
理財管理計劃份額低於2000萬份時,理財管理計劃管理人有權提前終止理財管理計劃。 |
| 贖回、終止資金到帳日(T+3) |
工商銀行在贖回開放日或理財管理計劃終止日後3個工作日內(T+3)將客戶贖回金額劃轉至客戶資金賬戶。 |
| 分紅 |
理財管理計劃管理人將視理財管理計劃運作情況進行分紅。 |
| 分紅方式 |
現金分紅 |
| 募集期是否允許撤單 |
是 |
| 稅款 |
理財收益的應納稅款由客戶自行申報及繳納。 |
| 其他規定 |
認購日至募集期結束日之間,資金按人民幣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但不計入投資本金。贖回日或理財管理計劃終止日至資金到賬日之間,客戶資金不計利息。 |
二、投資對象 本期產品主要投資於以下符合監管要求的各類資產:一是債券、存款等高流動性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各類債券、存款、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基金、質押式回購、利率互換、國債期貨等貨幣市場交易工具;二是理財直接融資工具等標準化債權投資工具;三結構化證券投資信託計劃優先份額、協議存款等其他監管機構認定的標準化資產或者資產組合。在市場出現新的金融投資工具後,按照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履行相關手續並向客戶信息披露後可進行投資。 本產品投資的資產種類和比例如下:
| 資產類別 |
資產種類 |
投資比例 |
| 高流動性資產 |
債券、債券基金及國債期貨 |
0%-80% |
| 貨幣市場基金 |
| 同業存款 |
| 質押式及買斷式回購 |
| 債權類資產 |
理財直接融資工具 |
0%-70% |
| 其他資產或資產組合 |
協議存款組合 |
0%-80% |
| 結構化證券投資信託計劃優先份額及其他標準化權益資產 |
如遇市場變化導致各類投資品投資比例暫時超出以上範圍,工商銀行將在10個工作日內調整至上述比例範圍。
三、投資策略 本理財管理計劃本着穩健投資的理念,通過對宏觀經濟的研究確定大類資產配置比例。理財管理計劃投資以固定收益投資爲主。主要投資於債券、存款等高流動性資產和理財直接融資工具。根據宏觀經濟、貨幣政策和信用環境等因素,採取久期策略和信用策略來獲取穩定收益。並可開展債券回購、存單質押融資等融入或融出資金,應對流動性需要和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可綜合運用利率互換、國債期貨等工具進行套期保值,對衝利率風險。理財管理計劃也可通過投資於其他符合監管機構要求的標準化資產或者資產組合來豐富投資品來源,分散組合風險,增強收益。
四、投資限制 (一)本理財管理計劃投資的債券,其債項評級應爲AA以上(含AA)。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二)本產品所投資的理財直接融資工具等債權類資產嚴格經過工行審批流程審批和篩選,達到可投資標準,資產或資產組合所涉及用款人比照我行評級標準均在A-級(含)以上。
五、理財管理計劃管理人 中國工商銀行爲本理財管理計劃的投資管理人。 中國工商銀行是國內最大的國有控股商業銀行,擁有專業化的理財投資管理團隊和豐富的金融市場投資經驗,秉承穩健經營的傳統,爲客戶甄選優質投資項目,並通過各項資產類別的動態管理,把握投資機會,提高投資收益。
六、理財管理計劃單位淨值及份額的計算 理財管理計劃單位淨值=理財管理計劃淨值/理財管理計劃份額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1元。認購份額保留至0.01份理財管理計劃份額,小數點後兩位以下四捨五入。 理財管理計劃單位淨值爲提取相關費用後的淨值,客戶按該單位淨值進行申購、贖回、終止時的分配。
七、認購、申購 (一)認購 1、認購期爲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月14日,銀行有權提前結束認購併相應調整相關日期。 2、認購費率爲0%。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1元。 認購份額保留至0.01份理財管理計劃份額,小數點後兩位以下四捨五入。 (二)申購 1、封閉期結束後,每週第1個工作日爲本理財管理計劃的申購開放日,客戶可在開放日的9:30-15:00辦理申購業務。募集期、封閉期和到期日所在月份不接受申購申請。 2、申購費率爲0%。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申購當日理財管理計劃單位淨值 申購份數保留至0.01份理財管理計劃份額,小數點後兩位以下四捨五入。 3、理財管理計劃管理人應以在規定的業務辦理時間段內收到申購申請的當天作爲申購的申請日(T日),並在T+2工作日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投資人可在T+3工作日及之後到其提出申請的網點進行成交查詢。 4、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在如下情況下,理財管理計劃管理人可以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理財管理計劃管理人無法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2)鉅額申購:理財管理計劃申購申請折算理財管理計劃份額超過開放日總份額的20%時,即認爲發生了鉅額申購。鉅額申購發生時,理財管理計劃管理人可以拒絕客戶的全部或部分申購申請。 (3)發生本產品說明書規定的暫停產品資產估值的情況; (4)其它可能對產品業績或流動性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產品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監會認定的其它情形。 如發生上述拒絕申購的情形,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在開放日後5個工作日內退還投資人。 理財管理計劃管理人拒絕或暫停接受申購的方式包括: 拒絕接受、暫停接受某筆或某數筆申購申請; 拒絕接受、暫停接受某個或某數個工作日的全部申購申請; 按比例拒絕接受、暫停接受某個或某數個工作日的申購申請。
八、贖回和鉅額贖回 (一)贖回 1、封閉期結束後,每月的第1個申購開放日同時爲贖回開放日,客戶可於贖回開放日的9:30-15:00辦理贖回業務。募集期、封閉期和到期日所在月份不接受贖回申請。 2、理財管理計劃管理人將按客戶贖回的理財管理計劃份額和理財單位淨值狀況進行一次性分配,計算公式爲: 贖回金額=贖回理財管理計劃份額*(1-贖回費率)*單位淨值 贖回費率爲0%。 贖回金額保留至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後兩位以下四捨五入。 (二)鉅額贖回 1、認定:贖回開放日,理財管理計劃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總份額的10%時,即認爲發生了鉅額贖回。 2、處理:當出現鉅額贖回時,理財管理計劃管理人可以根據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順延贖回。部分順延贖回時,產品將按比例接受客戶的贖回申請。 全額贖回:當理財管理計劃管理人認爲有能力兌付客戶的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部分順延贖回:當理財管理計劃管理人認爲支付客戶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爲支付客戶的贖回申請可能會對理財管理計劃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理財管理計劃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理財管理計劃管理人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予以辦理。客戶未能贖回部分,將自動轉入下一個贖回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爲止。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贖回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無優先權,並以下一贖回開放日的理財管理計劃淨值爲基礎計算贖回金額。 3、暫停贖回和延緩支付 在如下情況下,理財管理計劃管理人可以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和延緩支付: (1)因不可抗力導致理財管理計劃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產品連續兩個開放日發生鉅額贖回,理財管理計劃管理人可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3)發生本產品說明書規定的暫停產品資產估值情況; (4)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監會認定的其它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理財管理計劃管理人可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已經確認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正常支付時間五個工作日,並應當進行信息披露。未確認的贖回申請,自動順延贖回處理,延期的贖回申請與重新開放後贖回開放日的贖回申請一併處理,無優先權。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理財管理計劃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暫停期間結束,產品重新開放時,理財管理計劃管理人應當披露最新的產品單位淨值。
九、產品的終止與產品資產的清算 (一)產品的終止 1、產品到期終止。 2、當理財管理計劃份額低於2000萬份時,理財管理計劃管理人有權提起終止理財管理計劃。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導致產品終止。 (二)產品資產的清算 產品終止,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本產品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對產品資產進行清算。 1、清算程序 產品終止後,由理財管理計劃管理人和產品保管人共同組成資產清算組; 產品資產清算組根據產品資產的情況確定清算期限,清算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個工作日,除非由於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清算無法進行; 產品資產清算組對產品資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對產品資產進行評估和變現; 對產品清算進行信息披露; 對產品資產進行分配。 2、清算費用 分別按照實際發生費用從產品資產中列支。 3、產品資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產品資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產品債務; (4)按產品份額持有人持有的產品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產品資產未按前款(1)至(3)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產品份額持有人。 產品終止時,如投資的資產均可變現,中國工商銀行在終止日後3個工作日(T+3)內將投資人實際可獲分配劃轉至投資人指定賬戶。如所投資的資產無法隨時變現,將在該部分資產變現日後的5個工作日內進行分配。 4、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產品資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由產品保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十、理財管理計劃估值 (一)估值日 本理財管理計劃估值日爲每週第1個工作日。 (二)估值對象 理財管理計劃所擁有的債券、理財直接融資工具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 (三)估值方法 1、債券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市場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證券交易所市場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自債券計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當日的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淨價估值。 (3)債券按由理財管理計劃管理人和理財管理計劃保管人綜合考慮市場成交價、報價、收益率曲線、成本價等因素確定的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4)未上市債券按由理財管理計劃管理人和理財管理計劃保管人綜合考慮成本價、收益率曲線等因素確定的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5)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2、銀行存款(含證券交易保證金)及回購(包含正、逆回購)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實際持有期間內逐日計提利息。 3、其他資產:存在並可以確定公允價值的,以公允價值計算,公允價值不能確定的按取得時的成本計算; 4、若理財管理計劃存續期間持有其他投資品種,以理財管理計劃管理人和理財管理計劃保管人共同認可的方法計算其價值。 5、在任何情況下,如採用以上規定的方法對資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爲採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理財管理計劃管理人或理財管理計劃保管人認爲按以上規定的方法對理財管理計劃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可提出動議,協商一致後,變更公允價值的確定方式,並從經理財管理計劃管理人與保管人協商一致日起執行。 (四)估值錯誤的處理 理財管理計劃管理人(或其授權人)和產品保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產品資產估值的準確性、及時性。當產品單位淨值出現錯誤時,理財管理計劃管理人(或其授權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由於本產品估值所用的價格來源中出現錯誤,或由於其它不可抗力原因,理財管理計劃管理人(或其授權人)和產品保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產品資產估值錯誤,理財管理計劃管理人(或其授權人)和產品保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理財管理計劃管理人(或其授權人)和產品保管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五)暫停估值 當產品資產的估值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理財管理計劃管理人(或其授權人)、保管人無法準確評估產品資產價值時或中國銀監會認定的其它情形,理財管理計劃管理人(或其授權人)可暫停產品的估值直至另行通知。
十一、信息披露 (一)理財管理計劃成立事項公告 若產品募集份額不足1億元,或募集期新出臺的法律、法規不適宜本理財管理計劃的運行等原因,理財管理計劃管理人可宣佈本理財管理計劃不能生效,並在募集期結束後4個工作日內進行公告。 (二)理財管理計劃運作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方式 該理財管理計劃信息披露通過中國工商銀行網站(big5.icbc.com.cn)或產品發售網點披露。 2、理財管理計劃淨值披露 (1)理財管理計劃封閉期結束後,每週第1個工作日爲T日,理財管理計劃管理人在每週第三個工作日(T+2日),通過中國工商銀行網站(big5.icbc.com.cn),披露T日的理財管理計劃單位淨值,作爲客戶申贖的依據。 3、理財管理計劃定期報告 (1)本產品正常成立後15個工作日內,工商銀行將在網站(big5.icbc.com.cn)或相關營業網點發布產品成立報告。 (2)本產品到期終止後10個工作日內,工商銀行將在網站(big5.icbc.com.cn)或相關營業網點發布產品到期報告。 (3)理財管理計劃管理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三十日內,編制完成理財管理計劃季度報告,向客戶披露投資狀況、投資表現、風險狀況等信息,並將季度報告正文通過中國工商銀行網站(big5.icbc.com.cn)或產品發售網點披露。 (三)理財管理計劃臨時信息披露 1、臨時信息披露 如本產品提前成立、提前終止或產品延期,工商銀行將在提前成立、終止日或延期前3個工作日,在工商銀行網站(big5.icbc.com.cn)或相關營業網點發布相關信息。 本理財管理計劃在運作管理過程中,發生可能對理財管理計劃份額持有人權益及理財管理計劃份額的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時,工商銀行可視情況選擇以下一種或多種方式告知客戶:工商銀行網站(big5.icbc.com.cn)、相關營業網點發布、電子郵件、電話、以信函形式郵寄、手機短信等。 2、說明書變更的披露 理財管理計劃生效後,如理財管理計劃說明書內容有所變更,應在變更前3個工作日進行披露,並將更新後的說明書通過工商銀行網站(big5.icbc.com.cn)或相關營業網點發布相關信息。客戶如不同意補充或修改後的說明書,可根據工商銀行的通知或公告,在補充或修改生效前贖回本理財管理計劃。 3、鉅額贖回並延期辦理的披露 當發生鉅額贖回並延期辦理時,理財管理計劃管理人應在4個工作日內進行信息披露,並說明有關處理方法。 4、澄清披露 在產品存續期內,任何公共媒體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產品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的,理財管理計劃管理人或產品保管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 (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產品說明書及信息披露報告等相關文本存放於理財管理計劃管理人或/及產品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投資人在支付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信息披露文本的複印件。 投資人也可直接在理財管理計劃管理人的網站查閱相關的信息披露文件。 客戶應及時主動查詢理財管理計劃相關信息。如因客戶未主動及時查詢信息,或由於不可抗力、通訊故障、系統故障以及其他非銀行過錯原因造成客戶無法及時瞭解理財管理計劃信息,因此產生的損失和風險由客戶自行承擔。
十二、風險揭示 本理財管理計劃不保證本金及收益,客戶投資本期理財管理計劃可能面臨以下風險: (一)市場風險:本理財管理計劃爲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管理計劃,投資的某些投資工具(如債券、理財直接融資工具和股票等)市值會由於各種因素的影響而波動,將使本理財管理計劃財產面臨市價下跌的風險。 (二)流動性風險:客戶無權隨時終止該理財管理計劃,若客戶有臨時資金需求,封閉期過後每月一次,可贖回全部或部分理財管理計劃。 (三)信用風險:客戶面臨所投資的理財直接融資工具等資產或資產組合涉及的用款人和債券發行人的信用違約。若出現上述情況,客戶將面臨投資本金和收益遭受損失的風險。 (四)管理風險:不排除工商銀行、資產管理計劃管理人、相關運作機構以及交易對手受經驗、技能、判斷力、執行力等因素的限制,對本理財管理計劃及相關信託計劃的運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響,使理財資金遭受損失。 (五)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風險:自然災害、金融市場危機、戰爭或國家政策變化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銀行系統故障、通訊故障、投資市場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現,可能對理財管理計劃的成立、投資運作、資金返還、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響,甚至可能導致理財管理計劃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損失。對於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風險導致的任何損失,客戶須自行承擔,銀行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最不利的投資情形:因各種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所投資債券、新股申購所持有股票、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基金、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理財直接融資工具等受市場價格波動影響而產生巨大市場風險;所投資的理財直接融資工具等債權類資產到期後,債務人信用違約風險導致理財管理計劃的收益偏低、造成本金損失的情況。
十三、重要須知 (一)本理財管理計劃僅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本理財管理計劃說明書規定可以購買本理財管理計劃的合格客戶發售。客戶保證理財資金系其合法擁有,且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客戶應根據自身判斷審慎做出投資決定,不受任何誘導、誤導。客戶若對本說明書的內容有任何疑問,請在購買前詳細諮詢中國工商銀行專職人員。 (三)本理財管理計劃說明書解釋權歸中國工商銀行所有。
十四、特別提示 本理財管理計劃無預期收益率,產品淨值隨所投資資產的市價變動,產品申購、贖回、清算以產品淨值爲計算基礎,客戶所能獲得的最終收益以中國工商銀行實際支付的爲準。 中國工商銀行將恪守勤勉盡責的原則,合理配置財產組合,爲客戶提供專業化的理財服務。 客戶應密切關注工商銀行與本理財管理計劃有關的信息披露,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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