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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風險揭示書 |
| 理財非存款、產品有風險、投資須謹慎 中國工商銀行鄭重提示:在購買理財產品前,客戶應仔細閱讀理財產品銷售文件,確保自己完全理解該項投資的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瞭解和審慎評估該理財產品的資金投資方向、風險類型及預期收益等基本情況,在慎重考慮後自行決定購買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和資產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財產品;在購買理財產品後,客戶應隨時關注該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情況,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
| 產品類型 |
非保本浮動收益型 |
| 產品期限 |
無固定期限 |
| 產品風險評級 |
PR3 |
| 目標客戶 |
法人客戶 |
| 重要提示 |
工商銀行對本理財產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證承諾。 本理財產品總體風險程度適中,產品收益隨投資表現變動。理財產品的投資方向主要爲風險和收益較爲適中的投資品市場,產品預期收益的一部分可能投資於國債期貨等高風險市場,但通過合理資產配置使產品的整體風險保持在適中水平;產品收益有不確定性,宏觀政策和市場相關法律法規變化、投資市場波動等風險因素對本金及收益會產生一定影響。理財產品直接投資於期貨等高風險投資品的比例在5%之內。 在發生最不利情況下(可能但並不一定發生),客戶可能無法取得收益,並可能面臨損失本金的風險。請認真閱讀理財產品說明書第七條風險揭示內容,基於自身的獨立判斷進行投資決策。 |
中國工商銀行產品風險評級說明
(本評級爲銀行內部評級,僅供參考)
| 風險等級 |
風險水平 |
評級說明 |
目標客戶 |
| PR1級 |
很低 |
產品保障本金,且預期收益受風險因素影響很小;或產品不保障本金但本金和預期收益受風險因素影響很小,且具有較高流動性。 |
經工商銀行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爲保守型、穩健型、平衡型、成長型、進取型的有投資經驗和無投資經驗的客戶 |
| PR2級 |
較低 |
產品不保障本金但本金和預期收益受風險因素影響較小;或承諾本金保障但產品收益具有較大不確定性的結構性存款理財產品。 |
經工商銀行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爲穩健型、平衡型、成長型、進取型的有投資經驗和無投資經驗的客戶 |
| PR3級 |
適中 |
產品不保障本金,風險因素可能對本金和預期收益產生一定影響。 |
經工商銀行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爲平衡型、成長型、進取型的有投資經驗的客戶 |
| PR4級 |
較高 |
產品不保障本金,風險因素可能對本金產生較大影響,產品結構存在一定複雜性。 |
經工商銀行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爲成長型、進取型的有投資經驗的客戶 |
| PR5級 |
高 |
產品不保障本金,風險因素可能對本金造成重大損失,產品結構較爲複雜,可使用槓桿運作。 |
經工商銀行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爲進取型的有投資經驗的客戶 |
一、產品概述
| 產品名稱 |
中國工商銀行法人客戶國債期貨人民幣理財產品 |
| 產品代碼 |
TF01ZST |
| 產品風險評級 |
PR3(本產品的風險評級僅是工商銀行內部測評結果,僅供客戶參考) |
| 目標客戶 |
法人客戶 |
| 期限 |
無固定期限 |
| 銷售範圍 |
全國 |
| 產品類型 |
開放式、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產品 |
| 計劃發行量 |
20億元 |
| 本金及收益幣種 |
人民幣 |
| 投資對象 |
本產品擬投資0%-80%的高流動性資產,20%-100%的債權類資產, 0%-80%的權益類資產,0%-80%的其他資產或資產組合,0%-5%的國債期貨。 |
| 募集期 |
2014年12月30日-2015年01月06日。 如產品募集規模低於1億元,則工商銀行可宣佈本產品不成立並在原定起始日後2個工作日內在工商銀行網站(big5.icbc.com.cn)或相關營業網點發布產品不成立信息,客戶購買本金將在原定起始日後2個工作日劃轉至客戶賬戶,購買本金在募集期內的應計活期利息於每季度活期存款結息日劃轉至客戶賬戶,原定起始日至到賬日之間客戶資金不計息。 如果該產品募集期結束前認購規模達到20億,工商銀行有權結束募集並提前成立,產品提前成立時工商銀行將發佈信息披露,產品最終規模以工商銀行實際募集規模爲準。本產品運作規模上限爲50億。 |
| 起始日 |
2015年01月07日 |
| 工作日 |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
| 產品購買 |
1、募集期內網點營業時間及網上銀行24小時接受購買申請; 2、產品募集期過後,客戶可於開放日的9:00至17:00購買產品;T日購買,T+2日確認,T+2日扣款。確認扣款日若遇非工作日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當產品規模超過規模上限時,工商銀行可以拒絕客戶的全部或部分購買申請。工商銀行拒絕客戶購買申請時,將在購買日後5個工作日內將未能購買的資金返還。 |
| 開放日(T日)及開放時間 |
自產品成立日(不含當日,產品成立日不能購買)起的每月第一個工作日爲開放日,開放日的9:00至17:00爲開放時間。投資者可在開放日的開放時間內提交申購、贖回申請;募集期內網點營業時間及網上銀行24小時接受購買申請。非開放時間提交的申購、贖回申請屬於預約交易自動延至下一開放日處理。 |
| 確認日(T+2日) |
開放日後第二個工作日確認客戶贖回、申購是否成功,並以開放日日終淨值計算申購、贖回資金。 |
| 投資管理人 |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理財產品託管人 |
工商銀行北京分行 |
| 認購、申購起點/追加金額 |
10萬元,追加金額以1千元整數倍增加 |
| 認購、申購、贖回費率 |
0%(年) |
| 銷售服務費率 |
0.45%(年) |
| 管理費率 |
0.4%(年)固定管理費+超過業績基準部分的30%作爲浮動管理費 |
| 業績比較基準 |
4.2%(年化)。 產品存續期間,工商銀行有權調整業績比較基準,並提前至少1周發佈信息披露。 |
| 託管費率 |
0.1%(年) |
| 單位淨值 |
單位淨值爲提取相關費用後的淨值,投資人按該單位淨值進行申購、贖回和提前終止時的分配。 |
| 認購份額 |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1元/(1+認購費率) |
| 申購份額 |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申購當日產品單位淨值/(1+申購費率) |
| 贖回規定 |
投資者可在開放日的開放時間內提交贖回申請,單筆贖回不得少於1,000份,若某筆贖回將導致投資人的產品餘額不足1,000份時,工行有權將投資人產品剩餘份額一次性全部贖回。 |
| 贖回金額的計算 |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產品單位淨值×(1-贖回費率) |
| 贖回、提前終止資金到賬時間 |
工商銀行在贖回日或產品提前終止日後第3個工作日(T+3)將投資人贖回金額劃轉至投資人指定賬戶。 |
| 分紅 |
投資管理人將視產品運作情況進行分紅 |
| 分紅方式 |
現金分紅 |
| 提前終止權 |
在產品運作滿3年後,投資管理人有權根據實際投資情況,終止該產品;理財產品份額低於2000萬份時或市場出現重大變化時,投資管理人有權提前終止理財產品。除本產品說明書第七條約定的可以提前贖回的情形外,客戶不享有提前終止權。 |
| 其他規定 |
客戶購買本產品的資金在募集期內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但利息不計入認購本金份額;在到期日(或提前終止日/提前贖回日)至資金到賬日之間不計利息。 |
二、投資對象 本產品主要投資於以下符合監管要求的各類資產:一是債券、存款等高流動性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各類債券、存款、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基金、質押式回購等貨幣市場交易工具;二是債權類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債權類信託計劃、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委託債權等;三是權益類資產,包括但不限於結構化證券投資優先級信託、其他股權類信託計劃等;四是在中國期貨金融交易所掛牌上市的國債期貨合約;五是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合,包括但不限於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投資計劃等。本產品可開展債券回購、存單質押融資等融入或融出資金,應對流動性需要和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本產品投資的資產種類和比例如下:
| 資產類別 |
資產種類 |
投資比例 |
| 高流動性資產 |
債券及債券基金 |
0%-80% |
| 貨幣市場基金 |
| 同業存款 |
| 質押式及買斷式回購 |
| 債權類資產 |
債權類信託 |
20%-100% |
| 交易所委託債權 |
| 股票收益權類信託 |
| 交易所融資租賃收益權 |
| 權益類資產 |
股權類信託 |
0%-80% |
| 新股及可轉債申購信託(含網上及網下) |
| 結構化證券投資信託計劃優先份額 |
| 國債期貨 |
交易所國債期貨合約 |
0%-5% |
| 其他資產或資產組合 |
證券公司及其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計劃 |
0%-80% |
| 基金公司資產管理計劃 |
|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投資計劃 |
| 協議存款組合 |
如遇市場變化導致各類投資品投資比例暫時超出以上範圍,但不會對客戶預期收益產生影響,工商銀行將在10個工作日內調整至上述比例範圍。 本產品所投資的資產或資產組合均嚴格經過工商銀行審批流程審批和篩選,在投資時達到可投資標準。資產或資產組合所涉及融資人比照工商銀行評級標準均在A-級(含)以上;除本說明書特別約定外,擬投資的各類債券信用評級均在AA級(含)以上、短期融資券信用評級達到A-1。
三、投資策略 (一)資產配置和債券類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產品根據宏觀經濟運行狀況、政策形勢、利率走勢、信用狀況等的綜合判斷,並結合各大類資產的估值水平和風險收益特徵,在本產品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決定各類資產的配置比例,並隨着各類資產風險收益特徵的相對變化,適時進行動態調整。 2.債券投資策略 本產品將根據企業債、金融債、國債等不同債券板塊之間的相對投資價值分析,增持被低估值板塊,減持被高估值板塊,板塊內部採用戰略性配置與戰術性交易結合的方法,藉以取得較高收益。 (二)國債期貨套利策略 針對現貨和期貨之間的價差,採用期現套利策略進行套利等。 (三)基於期貨合約的投資組合利率風險對衝策略 根據市場利率走勢,採用期貨合約調整投資組合久期,在市場不利時提高套保頭寸, 改變組合的利率敏感性以降低組合損失。
四、投資限制 (一)本產品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爲AA以上(含AA)的債券;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二)本產品投資於同一公司發行的債券、貸款信託、票據信託的比例,不得超過產品資產淨值的20%;如有超過,應在2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三)本產品用於投資國債期貨合約的保證金金額不超過產品資產淨值的5%;如有超過,應在2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五、投資管理人 本產品的投資管理人爲工商銀行。工商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和授權,按照本產品說明書約定的投資方向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代表客戶簽訂投資和資產管理過程中涉及到的協議、合同等文本。工商銀行擁有專業化的投資管理團隊和豐富的投資經驗,擁有銀行間市場的交易資格。 本產品所投資的信託計劃、資產管理計劃等受託人、管理人均經過工商銀行相關制度流程選任,符合工商銀行准入標準。
六、理財產品單位淨值及份額的計算 理財產品單位淨值=理財產品淨值/理財產品份額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1元/(1+認購費率)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申購當日產品單位淨值/(1+申購費率) 理財產品單位淨值爲提取相關費用後的淨值,投資人按該單位淨值進行申購、贖回和提前終止時的分配。
七、認購、申購 (一)認購 1、募集期爲2014年12月30日~2014年1月6日,根據市場情況,銀行有權調整募集期及其他相關日期。 2、認購費率爲0%。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1元/(1+認購費率) (二)申購 1、本產品開放日爲募集期結束後每月第一個工作日,客戶可在開放日提交申購申請。 2、鉅額申購:本產品申購申請折算產品份額超過開放日總份額的50%時,即認爲發生了鉅額申購。鉅額申購發生時,投資管理人可以拒絕客戶的全部或部分申購申請。 3、投資管理人拒絕申購時,將在申購開放日後3個工作日內將未能申購的資金返還。 4、當投資管理人認爲申購會影響到投資人利益時,將暫停申購, 並進行相應公告。 5、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理財產品無法正常運作時,暫停申購。 6、申購費率爲0%。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申購當日產品單位淨值/(1+申購費率) 購份數保留至0.01份產品份額,小數點後兩位以下四捨五入。
八、贖回、提前終止 (一)贖回 1、募集期結束後,客戶可於每月第一個工作日辦理贖回業務。。 2、投資管理人將按客戶贖回的產品份額和理財單位淨值狀況進行一次性分配,計算公式爲: 贖回金額=贖回產品份額*(1-贖回費率)*單位淨值 贖回費率爲0%。 贖回金額保留至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後兩位以下四捨五入。 3、鉅額贖回: 認定:贖回開放日,理財產品贖回申請超過上一申購開放日總份額的20%時,即認爲發生了鉅額贖回。 處理:當出現鉅額贖回時,投資管理人可以根據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順延贖回。 全額贖回:當投資管理人認爲有能力兌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部分順延贖回:當投資管理人認爲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爲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可能會對理財產品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理財產品總份額的20%的前提下,投資管理人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予以辦理。對於接受贖回部分,按照正常贖回流程辦理。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順延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順延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贖回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爲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贖回部分的申請將被撤消。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贖回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無優先權,並以該開放日的理財產品淨值爲基礎計算贖回金額。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順延贖回處理。部分順延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4、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理財產品無法正常運作時,暫停贖回。 (二)提前終止 1、本產品無固定期限,當產品份額低於2000萬份時,工商銀行有權提前終止本產品。提前終止時按投資人持有的產品份額和產品單位淨值狀況進行一次性分配。 2、在提前終止日,按投資人持有的產品份額和產品單位淨值之乘積向投資人進行分配,分配時不收取贖回費。
九、浮動管理費的收取 當產品單月的收益率(年化)達到4.2%以上時,超過4.2%的部分投資管理人將按照30%的比例提取浮動管理費。浮動管理費計算公式爲: 當N>4.2%時,該月計提浮動管理費=開放日當日提取浮動管理費前的單位淨值*(N-4.2%)*30%*本月期天數/365*開放日產品總份額。 當N≤4.2%時, 該月無浮動管理費。 其中N爲產品的單月年化收益率,N=(此次開放日提取浮動管理費前的單位淨值-上個開放日產品單位淨值)/上個開放日產品單位淨值/本月期天數*365,其中“上個開放日單位淨值”是指未提取浮動管理費的產品單位淨值;
十、理財產品估值 (一)估值日 本理財計劃估值日爲每月第1個工作日。 (二)估值對象 理財產品所擁有的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貸款及票據類信託、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 (三)估值方法 1、債券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市場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證券交易所市場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自債券計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當日的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淨價估值; (3)債券按由投資管理人和產品託管人綜合考慮市場成交價、報價、收益率曲線、成本價等因素確定的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4)未上市債券按由投資管理人和產品託管人綜合考慮成本價、收益率曲線等因素確定的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5)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2、銀行存款(含證券交易保證金)及回購(包含正、逆回購)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實際持有期間內逐日計提利息。 3、債券類信託估值公式=成本+成本×債券類信託收益率×上一付息日至估值日之間天數/360 4、票據信託估值公式=成本+成本×票據收益率×持有天數/360 5、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按份額法估值,初始份額按初始委託資產金額計算,每份額面值爲人民幣壹元。T日份額淨值等於當日資產淨值除以份額總數。 6、其他資產:存在並可以確定公允價值的,以公允價值計算,公允價值不能確定的按取得時的成本計算. 7、若產品存續期間持有其他投資品種,以投資管理人和產品託管人共同認可的方法計算其價值。 8、在任何情況下,如採用以上規定的方法對資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爲採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投資管理人或產品託管人認爲按以上規定的方法對理財產品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可提出動議,協商一致後,變更公允價值的確定方式,並從協商一致日起執行。
十一、支付安排 投資管理人在贖回開放日或產品提前終止日後第3個工作日(T+3)將投資人贖回金額劃轉至投資人指定賬戶。
十二、風險揭示 本產品類型是“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根據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的有關要求,特向您提示如下:與銀行存款比較,本產品存在投資風險,您的本金和收益可能會因市場變動等原因而蒙受損失,您應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本期理財產品可能面臨的風險主要包括: (一)政策風險:本產品在實際運作過程中,如遇到國家宏觀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影響本產品的發行、投資和兌付等,可能影響本產品的投資運作和收益,甚至本金損失。 (二)信用風險:客戶面臨所投資的資產或資產組合涉及的融資人和債券發行人的信用違約。若出現上述情況,客戶將面臨本金和收益遭受損失的風險。 (三)市場風險:本產品在實際運作過程中,由於市場的變化會造成本產品投資的資產價格發生波動,從而影響本產品的收益,客戶面臨本金和收益遭受損失的風險。 (四)流動性風險:每個投資週期內,客戶不得提前贖回本產品,面臨需要資金而不能變現的風險或喪失其它投資機會。 (五)期貨等衍生品風險: 本產品投資於國債期貨用於套利交易或套期保值,當現貨與期貨走勢出現背離時可能導致套期保值失效、產品淨值波動性增大,也可能導致套利頭寸未到期前的利率風險暴露。 (六)產品不成立風險:如果因募集規模低於說明書約定的最低規模或其他因素導致本產品不能成立的情形,客戶將面臨再投資風險。 (七)提前終止風險:爲保護客戶利益,在本產品存續期間工商銀行可根據市場變化情況提前終止本產品。客戶可能面臨不能按預期期限取得預期收益的風險以及再投資風險。 (八)交易對手管理風險:由於交易對手受經驗、技能、執行力等綜合因素的限制,可能會影響本產品的投資管理,從而影響本產品的到期收益,甚至本金損失。 (九)兌付延期風險:如因本產品投資的資產無法及時變現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時支付本金和收益,則客戶面臨資金到賬時間延期、調整等風險。 (十)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風險:自然災害、金融市場危機、戰爭或國家政策變化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銀行系統故障、通訊故障、投資市場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現,可能對理財產品的成立、投資運作、資金返還、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響。 (十一)信息傳遞風險:工商銀行將按照本說明書的約定進行產品信息披露,客戶應充分關注並及時主動查詢工商銀行披露的本產品相關信息。客戶預留的有效聯繫方式發生變更的,亦應及時通知工商銀行。如客戶未及時查詢相關信息,或預留聯繫方式變更未及時通知工商銀行導致工商銀行在其認爲需要時無法及時聯繫到客戶的,可能會影響客戶的投資決策,因此而產生的責任和風險由客戶自行承擔。
十三、提前終止 工商銀行有權根據運行情況終止該產品,並至少於終止日前3個工作日進行信息披露。終止日後3個工作日內將客戶理財資金劃入客戶指定資金賬戶。終止日至資金實際到賬日之間,客戶資金不計息。
十四、信息披露 1、如本產品提前成立或提前終止,工商銀行將在提前成立或終止日前3個工作日,在網站(big5.icbc.com.cn)或相關營業網點發布相關信息。 2、本產品正常成立後15個工作日內,工商銀行將在網站(big5.icbc.com.cn)或相關營業網點發布產品成立報告。 3、本產品終止後10個工作日內,工商銀行將在網站(big5.icbc.com.cn)或相關營業網點發布產品到期報告。 4、理財產品淨值披露 本產品開放日爲每月第1個工作日(T日)。本產品成立後,投資管理人在每月第三個工作日(T+2日),通過中國工商銀行網站(big5.icbc.com.cn),披露T日的理財產品單位淨值,作爲客戶申贖的依據。 5、當出現第六、七項中所列示的暫停申購、贖回申請的情況時,將提前3日在中國工商銀行網站(big5.icbc.com.cn)和產品份額發售網點發布相關信息公告。 6、如投資管理人決定進行分紅時,將於分紅前3個工作日,在中國工商銀行網站(big5.icbc.com.cn)和產品份額發售網點發布相關信息公告。 7、投資管理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三十日內,編制完成產品季度報告,向投資人披露投資狀況、投資表現、風險狀況等信息,並將季度報告正文通過中國工商銀行網站(big5.icbc.com.cn)進行公告。 8、投資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六十日內,編制完成產品半年度報告,向投資人披露投資狀況、投資表現、風險狀況等信息,並將半年度報告正文通過中國工商銀行網站(big5.icbc.com.cn)進行公告。 9、投資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九十日內,編制完成產品年度報告,向投資人披露投資狀況、投資表現、風險狀況等信息,並將年度報告正文通過中國工商銀行網站(big5.icbc.com.cn)進行公告。 10、逢半年,半年報與當季季度報告合併;逢年末,年度報告與半年度報告合併。 在本產品存續期間,工商銀行可以提前3個工作日,通過工商銀行網站(big5.icbc.com.cn)或相關營業網點發布相關信息,對業績比較基準、投資範圍、投資品種或產品說明書其他條款進行補充、說明和修改。客戶如不同意補充或修改後的說明書,可根據工商銀行的通知或公告在補充或修改生效前贖回本產品,客戶理財資金和收益(如有)將在贖回日後3個工作日內劃轉至客戶賬戶。 本產品存續期間如發生工商銀行認爲可能影響產品正常運作的重大不利事項時,包括但不限於市場發生重大變化、投資的資產質量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其它可能對客戶權益產生重大影響的突發事件時,工商銀行可視情況選擇以下一種或多種方式告知客戶:工商銀行網站(big5.icbc.com.cn)、相關營業網點發布、電子郵件、電話、以信函形式郵寄、手機短信等。
十五、特別提示 本產品業績基準僅供客戶參考,並不作爲工商銀行向客戶支付本產品收益的承諾;客戶所能獲得的最終收益以工商銀行的實際支付爲準。客戶在投資前,請仔細閱讀本產品說明書,並作出獨立的投資決策。 工商銀行將恪守勤勉盡責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組合,爲客戶提供專業化的理財服務。
十六、諮詢(投訴)電話: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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