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印發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提出,深化金融領域開放創新,加快金融制度創新,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可在試驗區內對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金融市場利率市場化、人民幣跨境使用等方面創造條件進行先行先試。
方案提出,在試驗區內實現金融機構資產方價格實行市場化定價。探索麪向國際的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建立與自由貿易試驗區相適應的外匯管理體制,全面實現貿易投資便利化。鼓勵企業充分利用境內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實現跨境融資自由化。深化外債管理方式改革,促進跨境融資便利化。深化跨國公司總部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試點,促進跨國公司設立區域性或全球性資金管理中心。建立試驗區金融改革創新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聯動機制。
在增強金融服務功能方面,方案提出,推動金融服務業對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和外資金融機構全面開放,支持在試驗區內設立外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允許金融市場在試驗區內建立面向國際的交易平臺。逐步允許境外企業參與商品期貨交易。鼓勵金融市場產品創新。支持股權託管交易機構在試驗區內建立綜合金融服務平臺。支持開展人民幣跨境再保險業務,培育發展再保險市場。
方案明確,擴大服務業開放,選擇金融服務、航運服務、商貿服務、專業服務、文化服務以及社會服務領域擴大開放,暫停或取消投資者資質要求、股比限制、經營範圍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銀行業機構、信息通信服務除外),營造有利於各類投資者平等准入的市場環境。
金融服務方面,允許符合條件的中資銀行開辦離岸業務,試點設立外資專業健康醫療保險機構。融資租賃公司在試驗區內設立的單機、單船子公司不設最低註冊資本限制,並允許融資租賃公司兼營與主營業務有關的商業保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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