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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14烏國投債”被剔出政府債務

 

  繼常州“14天寧債”被剔出政府債務,“14烏國投債”同樣也遭此尷尬。 12月15日,烏魯木齊市財政局網站公告稱,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精神,該局決定撤銷將“14烏國投債”納入政府專項債務的決定。

  “這說明中央關於規範地方政府融資管理起到了積極的引導和規範作用,有利於地方地方債務的規範和管理,可以防範些風險,有利於建設責任型政府。”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無獨有偶,12月10日,常州市天寧區財政局在一份說明中將“14天寧債”納入政府債務,但是次日天寧區財政局突然發佈更正函,稱該項債券不屬於政府性債務,政府不承擔償還責任,應由常州天寧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天寧建設)自行承擔債務管理和償還責任。 兩起地方債,僅在一天的時間就改變決定。市場分析人士表示,主要還是財政局與上級主管部門之間對債務的甄別不同,因此出現迅速“變臉”局面。業內人士擔心在目前地方政府債務甄別的敏感期是否會形成“破窗效應”,造成其他地方政府仿效。

  市場普遍分析與最近地方債務新規有關。10月28日,財政部發文清理甄別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稱將對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清償完畢的債務,清理鎖定政府存量債務餘額,甄別債務類型,並劃清償債責任。

  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公司政府與公共融資評級部總經理李燕表示,近期接連出現兩起城投債被剔除政府性債務資格事件,給企業債市場造成較大震盪。在回購新規和剔除事件的雙重影響下,市場對城投債的預期持續惡化,考慮到年底資金面偏緊,機構配債也較爲保守,債券市場短期的震盪回調還將持續。

  施正文認爲,原本納入政府性債務現改爲城投債直接作爲企業債券來發行,這說明預算法對政府性債務有放開同時嚴格規範的精神,只要是發債必須通過規範的形式,比如地方債券的發行不能通過融資平臺變相地發債,企業債由企業發也不能再以政府的名義來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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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信息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摘自世華財訊 20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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