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商銀行借記卡章程(2021年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更好地向持卡人提供服務,規範借記卡的發行和使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儲蓄管理條例》(國務院令1992年第107號)和中國人民銀行《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銀髮﹝1999﹞17號)等有關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制定本章程。中國工商銀行(以下簡稱髮卡銀行)和申請人/持卡人均須遵守本章程。章程內容可通過髮卡銀行營業網點或官方網站(big5.icbc.com.cn)-“金融信息”-“章程協議”欄目查詢。
  第二條 本章程所稱借記卡是指髮卡銀行境內分支機構面向個人客戶發行的、先存款後使用及具備存取現金、轉賬結算、消費、理財、繳費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銀行卡(不含國際借記卡和專用卡)。
  借記卡下開立有人民幣個人活期存款賬戶作爲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以下簡稱個人銀行賬戶)。借記卡下還可根據客戶需要開立人民幣定期存款賬戶和外幣活期、定期存款賬戶,外幣賬戶的開立須符合金融監管機構相關規定。
  借記卡內存款(芯片卡電子現金除外)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相應存款利率、計息辦法和髮卡銀行關於個人存款的相關規定計付利息,並由髮卡銀行依法代扣代繳利息稅(如有)。
  借記卡不提供透支服務。但因交易模式、結算或收費等原因發生賬戶欠款時,髮卡銀行有權向持卡人追償欠款,直至持卡人還清欠款。
  第三條 按照產品系列不同,借記卡分爲靈通卡、主題借記卡、聯名(認同)借記卡。靈通卡指可面向全部客戶發行的借記卡。主題借記卡指面向特定客戶羣發行、具有一定主題內涵的借記卡。聯名(認同)借記卡指髮卡銀行與聯名單位合作發行的借記卡。
  第四條 按介質類型不同,借記卡分爲磁條卡(已停發)、純芯片卡和磁條芯片複合卡(以下純芯片卡和磁條芯片複合卡統稱芯片卡)。
  第五條 按照卡片介質從屬關係,借記卡分爲主卡和附屬卡。附屬卡是指借記卡主卡持卡人爲本人申請的、與主卡共用結算賬戶,並具有特定用途的介質。如基於持卡人主卡申請辦理的加載於手機、手環等移動設備的移動設備卡,可在一定限額內用於消費、取現,具體交易限額可通過95588客戶服務熱線查詢。
  第六條 借記卡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長期有效。
  磁條借記卡長期有效,芯片借記卡則遵守金融監管機構與相關銀行卡組織的業務規定設置有效期。芯片借記卡有效期屆滿後,已簽訂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電話銀行(以下簡稱電子銀行)、工銀e支付、三方支付協議的業務仍可正常使用;但不支持POS、ATM等終端發起的持卡交易。持卡人應在有效期屆滿前辦理換卡手續。
  第七條 同一個人客戶在髮卡銀行境內全部分支機構開立的借記卡張數達到4張及以上的,不可新發借記卡;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卡、軍人保障卡、已銷卡除外。

第二章 申請條件及手續

  第八條 凡自願遵守本章程且符合髮卡條件的個人,均可持符合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向髮卡銀行申請借記卡,經發卡銀行審覈通過後爲申請人開立借記卡。
  委託單位批量申請或委託他人代理申請借記卡的,申請人應持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髮卡銀行營業網點辦理卡片啓用方可正常使用。借記卡啓用前,只支持存現、轉入等貸方交易,不支持取現、轉出、消費、繳費、理財投資等借方交易。
  申請人也可通過指定的線上渠道申請借記卡。經發卡銀行審覈通過後向客戶郵寄,並由申請人持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髮卡銀行營業網點辦理開立借記卡手續後使用。未辦理手續前,卡下不開立個人銀行賬戶,不支持借貸方交易(金融監管機構允許的特殊卡種除外)。
  第九條 持卡人領取借記卡後,應立即在卡片背面簽名欄簽名,並在用卡時按規定使用此簽名,否則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和損失。

第三章 使用

  第十條 借記卡可在髮卡銀行境內的營業網點、特約商戶以及具備存取款、轉賬匯款、查詢、繳費、投資理財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自動櫃員機、自助終端(以下簡稱自助設備)、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電子銀行上使用,也可在中國銀聯等相關銀行卡組織的境內外自動櫃員機和特約商戶等受理點使用。
  持卡人可向髮卡銀行申請開通電子銀行服務。持卡人辦理電子銀行業務須同時遵守髮卡銀行關於電子銀行業務的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 客戶領取並啓用借記卡必須設定密碼。持卡人使用借記卡辦理存取現金、轉賬結算、消費等業務須憑密碼進行(芯片卡電子現金、銀聯卡小額免密免籤業務,以及髮卡銀行或銀行卡組織規定的其他可不使用密碼的交易除外)。
  持卡人也可在銀行卡組織、髮卡銀行規定範圍內,選擇不使用密碼的交易(包括但不限於不校驗密碼的刷卡消費,電子現金脫機消費以及通過移動設備、短信、互聯網等方式進行的交易),可按照約定憑藉持卡人簽名,磁條或芯片信息,靜態驗證碼、動態驗證碼,借記卡卡號、安全碼等卡面信息,身份證件號碼、手機號碼等個人信息以及面部/指紋/聲紋等個人生物特徵信息等要素中的一項或多項(以下簡稱“驗證要素”)進行交易確認。
  第十二條 芯片卡可具有電子現金功能。芯片卡電子現金餘額上限爲1000元,電子現金視同現金,但不計息,不掛失。
  電子現金支持脫機消費、圈存、圈提、查詢等功能。芯片卡電子現金交易不設交易密碼,凡使用芯片卡電子現金進行的交易均視爲持卡人本人所爲。持卡人因芯片卡保管不善造成的損失,髮卡銀行不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爲便於持卡人小額交易,帶有閃付功能的銀聯芯片借記卡自動具有小額免密免籤功能(部分特殊卡種除外)。持卡人在指定商戶進行一定限額內的交易時無需驗證密碼和簽名。小額免密免籤功能的限額以髮卡銀行對外公佈的限額爲準並可經公告後調整。持卡人可通過手機銀行、網上銀行、髮卡銀行營業網點、客戶服務熱線等渠道關閉小額免密免籤功能。
  第十四條 持卡人可將本人借記卡(部分特殊卡種除外)綁定至支付賬戶。持卡人授權髮卡銀行直接根據支付機構的指令扣劃本人借記卡資金。持卡人同意綁卡過程中所填寫的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借記卡卡號、手機號碼等要素用於身份驗證,並同意將指定借記卡卡號與持卡人在支付機構開立的指定支付賬號建立簽約關係。持卡人綁卡後可按照支付機構的交易驗證方式進行支付,持卡人知曉並認可綁定支付賬戶爲本人自主選擇,願意承擔由此帶來的盜刷交易風險及資金風險。持卡人承諾妥善保管個人信息、借記卡密碼、支付機構交易密碼、指紋等個人生物特徵信息和其他驗證信息以及移動設備,因持卡人泄露相關信息、遺失移動設備等自身原因或支付機構導致的交易爭議由持卡人與支付機構自行協商解決,髮卡銀行提供必要協助。
  第十五條 經密碼或其他交易驗證方式完成的交易,即視爲持卡人本人所爲並由持卡人承擔交易款項。基於持卡人簽字形成的交易憑證和/或憑其他驗證要素、密碼等產生的信息記錄之一或全部均屬於該項交易的有效憑據。
  持卡人須在安全的互聯網、通訊環境和商戶實體受理環境下使用借記卡,對於非髮卡銀行原因所導致的交易風險和損失,髮卡銀行不承擔責任。持卡人應採取合理謹慎措施妥善保管借記卡、密碼以及驗證要素,防止信息丟失或泄露,並不得將借記卡出租、出售或轉借他人。因借記卡、密碼以及驗證要素保管或使用不當,以及出租、出售或轉借產生的後果或損失應由持卡人自行承擔。
  第十六條 持卡人可根據本人交易習慣,開通或關閉借記卡在自助設備和特約商戶等渠道的消費、取現、轉賬等服務,並可在規定的範圍內按照地區、時間、渠道等維度設置交易限額。
  第十七條 持卡人遺失借記卡應及時辦理掛失手續(芯片卡電子現金除外)。掛失分爲臨時掛失和正式掛失。
  持卡人可在營業網點或通過電子銀行渠道辦理臨時掛失。臨時掛失15個自然日內(自掛失當日算起),須補辦正式掛失手續,否則臨時掛失將自動失效(部分特殊卡種除外)。正式掛失爲書面掛失。持卡人在正式掛失後可在規定期限後,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髮卡銀行營業網點辦理補發新卡或銷卡手續。
  掛失手續辦妥,掛失即生效。掛失時間及金額以髮卡銀行系統記錄爲準。掛失生效前或掛失失效後持卡人因遺失借記卡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髮卡銀行不承擔責任。卡片掛失後將不支持資金轉出的交易,但不影響持卡人基於此賬戶與髮卡銀行簽訂的個人貸款、信用卡自動還款協議產生的交易。
  持卡人撤銷掛失,持卡人須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已掛失借記卡在髮卡銀行營業網點申請辦理掛失撤銷手續。
  第十八條 若持卡人連續輸錯密碼超過3次,髮卡銀行將對借記卡實施鎖定(電子現金除外)。若持卡人仍記得密碼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借記卡到髮卡銀行營業網點辦理解除鎖定手續,髮卡銀行驗證密碼無誤後解除鎖定。借記卡鎖定僅限制憑密交易,不影響持卡人基於此賬戶與髮卡銀行簽訂的電子銀行、第三方支付或個人貸款、信用卡自動還款協議發生的交易。
  若持卡人遺忘密碼,持卡人可在營業網點或電子銀行渠道辦理密碼重置手續。
  第十九條 持卡人憑卡在自助設備上辦理業務時,因機器故障或操作失誤造成吞卡的,應及時與自助設備所屬銀行取得聯繫,在吞卡後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自助設備所屬銀行辦理領卡手續。逾期未領的,自助設備所屬銀行有權按規定程序處理。自助設備所屬銀行另有規定的,以自助設備所屬銀行規定爲準。
  第二十條 髮卡銀行通過電子銀行、自助設備或營業網點向持卡人提供賬務查詢的對賬服務。持卡人可向髮卡銀行營業網點申請打印對賬單或領用對賬簿。
  第二十一條 因卡片損壞(包括但不限於卡號模糊不清、磁道損壞、芯片損壞等),磁條卡升級芯片卡或芯片卡有效期屆滿等原因,持卡人可在髮卡銀行營業網點或通過電子銀行申請更換新卡。如持卡人自換卡之日起3個月內未到指定網點領卡,爲保障卡內資金安全,髮卡銀行有權將新卡作廢。
  若髮卡銀行因與合作單位、銀行卡組織合作終止等原因導致無法更換爲相同卡種的,經持卡人同意,髮卡銀行可發放其他卡種替代。若持卡人不同意更換卡種,可辦理銷卡。
  第二十二條 持卡人有權隨時終止使用借記卡,髮卡銀行有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本章程規定停止持卡人使用借記卡。
  持卡人終止使用借記卡,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借記卡在髮卡銀行營業網點或銀行渠道提出銷卡申請,並在償還賬戶所有欠款、解除卡內所有簽約關係、註銷附屬卡、將卡內賬戶全部銷戶或移出後辦理銷卡。
  持卡人同意若借記卡連續三年以上未主動發起交易,且賬戶餘額爲零,髮卡銀行有權採取賬戶止付、銷卡等措施,但應在營業網點或網站(big5.icbc.com.cn)以公告等方式提前通知持卡人。
  因持卡人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本章程的規定,或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及未按髮卡銀行規定繳納相關費用的,髮卡銀行有權停止向持卡人提供相應服務。
  因供電、通訊、系統故障等原因導致持卡人用卡受阻的,髮卡銀行可視情況協助持卡人解決問題或提供必要的幫助,但不承擔因此可能給持卡人造成的損失。

第四章 賬戶分類管理

  第二十三條 根據個人銀行賬戶分類管理規定,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分爲Ⅰ類戶、Ⅱ類戶和Ⅲ類戶。自2016年12月1日起,個人客戶在髮卡銀行境內全部分支機構內只能開立一個Ⅰ類戶。開立Ⅱ類戶、Ⅲ類戶的數量原則上分別不超過5個。
  第二十四條 Ⅰ類戶具有存取現金、轉賬結算、消費、理財、繳費等全部或部分功能;Ⅱ類戶可以辦理存款、購買投資理財產品等金融產品、限額消費和繳費、限額向非綁定賬戶轉出資金業務。經營業網點核實身份後開立的Ⅱ類戶還可以辦理存取現金、非綁定賬戶資金轉入。Ⅲ類戶可以辦理限額消費和繳費、限額向非綁定賬戶轉出資金業務。
  在營業網點櫃面開立的Ⅰ類、Ⅱ類賬戶,可以配發實體借記卡。在滿足賬戶數量、賬戶類型控制前提下,持卡人可申請辦理賬戶類型升降級。

第五章 收費及其他重要事項

  第二十五條 髮卡銀行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借記卡服務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詳見《中國工商銀行服務價目表》,並可通過營業網點、官方網站查詢。
  借記卡及卡下賬戶相關收費項目主要包括但不限於工本費(新發卡、磁條換芯、到期換卡、掛失新開、卡損換卡)、年費、小額賬戶管理費、掛失服務費等。
  持卡人須按髮卡銀行規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繳納相關費用,同意採用現金、轉賬或髮卡銀行扣收的方式從指定的借記卡賬戶中收取相關費用。扣收賬戶默認爲產生費用的借記卡賬戶,有特殊約定的除外。其中年費和小額賬戶管理費須由髮卡行從借記卡賬戶中自動扣收。年費在借記卡每個年度開始時從借記卡賬戶中自動扣收。小額賬戶管理費在每個季度末,對符合小額賬戶管理費收費條件的活期存款賬戶從賬戶中自動扣收。若借記卡賬戶內活期存款餘額不足,髮卡銀行有權追繳,直至欠款全部繳清。
  銷卡時,持卡人須補齊欠款,髮卡銀行已收取的年費不再退還。
  借記卡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如有變動,以髮卡銀行最新公告爲準。
  第二十六條 申請人/持卡人應向髮卡銀行提供真實、準確、完整、合法、有效的資料。如有變更應及時修改。因未及時變更信息導致的結果由持卡人本人承擔。對於留存的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未在合理期限內更新且沒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髮卡銀行有權中止爲持卡人辦理業務,直至持卡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爲止。申請人/持卡人應充分了解並清楚知曉出租、出借、出售、購買借記卡和借記卡賬戶的相關法律責任和懲戒措施,承諾依法合規開立和使用本人借記卡和賬戶。
  第二十七條 爲滿足髮卡銀行向持卡人提供借記卡相關服務的需要,持卡人授權同意髮卡銀行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自行或通過有關單位或個人查詢、收集、留存並使用本人的授權信息,並根據最小必要原則將上述獲得的個人信息提供至有關單位或個人。有關單位包括中國工商銀行集團成員(包括但不限於中國工商銀行分支機構、子公司、附屬公司)、監管機構、司法機構、仲裁機構、行政機構、銀行卡組織、電信運營商、合作/外包機構(如積分、保險、促銷活動等增值服務合作機構、制卡郵寄等業務服務機構、技術服務機構、聯名合作機構等)。髮卡銀行承諾僅爲處理借記卡項下事務及履行法定義務之目的向相關單位或個人獲取或提供申請人、持卡人信息,並要求相關單位或個人承擔相應的保密義務。
  本人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本人姓名、性別、面部/指紋/聲紋等生物特徵、證件號碼及證件有效期、聯繫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借記卡卡號、已上傳照片等。
  本人授權的用途包括業務申請、身份識別、盡職調查、審查審批、業務辦理、制卡郵寄、風險監測與管理、客戶服務與回訪、增值服務、異議覈查和數據研究分析等業務需要。
  第二十八條 持卡人同意髮卡銀行可將其金融信息用於營銷、用戶體驗改進或者市場調查等用途,髮卡銀行可通過電話、短信、5G消息、智能服務、客戶端、電子郵件、微信或其他即時通訊工具等方式向其發送產品和服務、營銷、用戶體驗改進或者市場調查等相關信息。
  持卡人如不同意上述授權,可撥打95588客戶服務熱線。
  無論持卡人是否同意上述授權,髮卡銀行將繼續提供優質服務,並不會影響向持卡人發送風險提示、服務狀態通知、業務辦理進度、還款提示等提醒信息。
  持卡人同意授權後,如需更改授權,可撥打95588客戶服務熱線或通過髮卡銀行指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調整或退訂。
  第二十九條 新發借記卡自開戶之日起連續6個月無交易記錄,髮卡銀行將暫停該賬戶的非櫃面業務,經覈實開戶人身份後,方可恢復賬戶功能。
  第三十條 髮卡銀行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協助國家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對持卡人所持借記卡賬戶進行查詢、凍結和扣劃;有權根依據法律、法規、監管或其他規範性文件及風險管理需要,對持卡人所持借記卡賬戶進行查詢和功能限制。
  第三十一條 髮卡銀行爲持卡人的交易累計積分或向持卡人提供增值服務的,髮卡銀行保留變更積分累計規則、積分明細保存時間、增值服務種類及內容或清理積分、終止有關增值服務的權利;髮卡銀行行使此項權利時應進行公告,公告期內,持卡人可以選擇是否繼續使用借記卡,持卡人如不同意有關變更,可按照規定辦理銷卡手續,未辦理銷卡手續的,視爲持卡人同意有關變更,公告期滿即產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條 如有問題,持卡人可通過髮卡銀行營業網點、官方網站(big5.icbc.com.cn)、電子銀行在線客服或撥打發卡銀行95588客戶服務電話諮詢投訴。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髮卡銀行負責制定、修改和解釋。髮卡銀行如對本章程進行修改,應通過營業網點或網站等將修改後的章程進行公告。公告滿30個自然日後,修改後的章程即爲生效。在公告期內,持卡人可以選擇是否繼續使用借記卡,持卡人因對章程的修改有異議而決定不繼續使用借記卡的,可向髮卡銀行提出銷卡申請,髮卡銀行營業網點爲其辦理銷卡手續。公告期滿,持卡人未提出銷卡申請的,視爲同意。
  髮卡銀行以合法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營業網點或網站公告)發佈的、在持卡人用卡期間持續有效的有關借記卡的公告(包括領取借記卡之前和之後發佈的),均同樣適用於持卡人。如公告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發佈在後的爲準。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自2021年5月30日起正式施行,原《中國工商銀行借記卡章程》、《中國工商銀行理財金賬戶章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