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簡述
電子商業匯票部分放棄追索權貼現業務,指工行貼現業務受理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從持票人手中買斷未到期的電子商業匯票,同時承諾放棄對持票人及其指定前手追索權行爲的業務。
二、適用對象
部分上市公司。
三、特色優勢
(一)電子商業匯票部分放棄追索權貼現業務可實現企業票據清潔轉讓,且無需在或有負債科目中表明,等同於回收應收賬款,實現財務報表優化;
(二)電子商業匯票部分放棄追索權貼現業務能夠盤活企業既有資產項,減少利息支出等相關財務費用,提高資產利用率的同時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三)電子商業匯票部分放棄追索權貼現業務豁免了企業因貼現票據可能產生的追索權問題,降低企業業務風險;
(四)電子商業匯票部分放棄追索權貼現業務操作手續簡便快捷,融資方式實用高效,符合企業迅捷融資的需求。
四、開辦條件
需簽訂《部分放棄追索權貼現業務協議》
其它參照《電子商業匯票貼現業務》
注:本頁面提供信息僅供參考,具體業務以當地網點的公告與規定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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