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簡述
電子商業匯票轉貼現業務,指票工行各級票據融資業務經營機構爲了取得資金,將未到期的已貼現電子商業匯票以貼現方式向另一金融機構轉讓的票據行爲。
二、適用對象
具有票據業務經營資格、符合同業業務准入條件的金融機構。
三、特色優勢
(一)電子商業匯票轉貼現業務能夠實現金融機構信貸資產的靈活買入與賣出,從而調節資產規模,優化存貸比等核心指標;
(二)電子商業匯票轉貼現業務能使金融機構有效調節資金頭寸,提高資產流動性的同時兼顧資產收益性;
(三)電子商業匯票轉貼現業務能夠調節金融機構資產負債率,提高資產配置效率,優化既有資產結構;
(四)電子商業匯票轉貼現業務能夠降低金融機構籌資成本,減少資產風險。
(五)電子商業匯票轉貼現業務能夠縮短票據和資金在途時間,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支付效率。
四、開辦條件
(一)申請人營業執照副本(或正本)與金融許可證複印件,並加蓋公章;
(二)申請人轉貼現交易資格證明文件;
(三)經辦人授權申辦委託書(需加蓋公章且代理人已簽字或蓋章);
(四)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經辦人、法定代表身份證複印件;
(五)工行各級票據融資業務經營機構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本頁面提供信息僅供參考,具體業務以當地網點的公告與規定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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