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簡述
電子商業匯票協議付息貼現業務,指企業持票人在其合法持有的電子商業匯票到期前,通過網上銀行以背書轉讓的方式向工行貼現業務受理機構申請貼現,貼現利息由協議約定的付息方承擔,工行貼現業務受理機構按票面金額或在協議條件下的相關金額向持票人提前支付票款的業務。
二、適用對象
具有短期融資需求、且產品銷售具有明顯的賣方市場特徵的法人企業。
三、特色優勢
(一)電子商業匯票協議付息貼現業務於賣方而言,只需辦理少量的貼現手續,而不用承擔貼現利息,等同接收現金貨款;
(二)電子商業匯票協議付息貼現業務於買方而言,能夠實現現貨採購,延期支付,同時還可獲得有利的商業折扣;
(三)電子商業匯票協議付息貼現業務,向付息方出具正規的付息憑證,能作爲財務費用計入成本,資金成本僅爲貼現利息,大大低於貸款利息,能夠有效降低買方財務費用與融資成本;
(四)電子商業匯票協議付息貼現業務,其貼現利息支付可以爲買、賣方,也可爲協議約定的第三方或其他方自由協商承擔,支付方式靈活。
(五)電子商業匯票協議付息貼現業務能夠縮短票據和資金在途時間,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支付效率。
四、開辦條件
需簽訂《協議付息貼現三方協議書》。
其它參照《電子商業匯票貼現業務》。
注:本頁面提供信息僅供參考,具體業務以當地網點的公告與規定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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