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牡丹靈通卡是中國工商銀行發行的在中國境內及其他指定國家或地區使用的借記卡。
牡丹靈通卡具有消費結算、轉賬匯款、存取現金和投資理財等功能,可在工商銀行、特約單位和銀聯成員機構等聯網終端上使用。
第二條 凡自願遵守本章程並符合工商銀行髮卡條件的個人均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向髮卡銀行申請牡丹靈通卡。
申請牡丹靈通卡須填寫申請書,確認遵守《中國工商銀行牡丹靈通卡章程》。
第三條 持卡人可憑卡和密碼辦理以下業務:
(一)在特約單位消費結算。
(二)在髮卡銀行營業網點轉賬匯款或通過自動櫃員機辦理限額內轉賬匯款業務。
(三)在髮卡銀行指定自動櫃員機上辦理存款業務。
(四)在髮卡銀行營業網點提取現金,或在自動櫃員機上辦理限額內取款業務。
(五)在髮卡銀行營業網點辦理各類投資理財業務。
持卡人還可憑卡或卡號在髮卡銀行營業網點辦理存款業務。
持卡人可申請開通網上銀行、電話銀行和手機銀行等電子銀行服務,辦理賬戶查詢、轉賬匯款、消費結算、投資理財等業務。持卡人通過電子銀行辦理業務時,應遵守中國工商銀行電子銀行業務的相關規定。
第四條 申請牡丹靈通卡必須設定密碼。
凡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髮卡銀行均視爲持卡人本人所爲。依據密碼等電子信息辦理的各類交易所產生的電子信息記錄均爲該項交易的有效憑據。
持卡人須妥善保管牡丹靈通卡和密碼。因持卡人保管不當而造成的損失,銀行不承擔責任。
持卡人委託他人代爲辦理業務的,須符合髮卡銀行相關業務的代辦規定。
第五條 持卡人遺失牡丹靈通卡應及時辦理卡片掛失手續,卡片掛失分爲口頭掛失和正式掛失。
持卡人可在營業網點或通過電話等渠道辦理口頭掛失,掛失時需提供卡號、戶名、證件號碼、餘額、住址、開卡日期等信息供髮卡銀行驗證。持卡人也可通過電子銀行辦理口頭掛失。口頭掛失15天內,須補辦正式掛失手續,否則口頭掛失將自動失效。
正式掛失爲書面掛失,持卡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並提供卡號、戶名、餘額、住址及開卡日期等信息,到髮卡銀行營業網點辦理。正式掛失7天后方可辦理補發新卡或銷卡手續。
持卡人解除卡片掛失,須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已掛失牡丹靈通卡和掛失申請書留存聯向營業網點申請辦理解除掛失手續。
持卡人遺忘密碼,應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牡丹靈通卡,向髮卡銀行書面申請密碼掛失,密碼掛失7天后方可辦理密碼重置手續。
掛失手續辦妥,掛失即生效,掛失生效前或掛失失效後持卡人因遺失牡丹靈通卡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銀行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 持卡人可持牡丹靈通卡辦理本外幣的活期、定期存款業務。牡丹靈通卡內存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相應存款利率及計息辦法計付利息,並由髮卡銀行依法代扣繳利息稅。
第七條 持卡人憑卡在自動櫃員機上辦理業務時,因機器故障或操作失誤造成自動櫃員機吞卡的,可在吞卡後3個工作日內(從吞卡次日算起)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其他可以證明爲卡片持有人的材料到自動櫃員機所屬銀行辦理領卡手續。逾期未領的,自動櫃員機所屬銀行有權按規定程序處理。
第八條 牡丹靈通卡卡片損壞,持卡人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牡丹靈通卡,到髮卡銀行憑密碼辦理換卡手續。
第九條 持卡人須按髮卡銀行規定繳納相關費用。若持卡人未按規定繳納費用,髮卡銀行有權中止提供相應服務。牡丹靈通卡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如有變動,以髮卡銀行最新公告爲準。
第十條 持卡人有權隨時終止使用牡丹靈通卡,髮卡銀行有權停止持卡人使用牡丹靈通卡。
持卡人終止使用牡丹靈通卡,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牡丹靈通卡向髮卡銀行提出書面銷卡申請,髮卡銀行受理後,即可辦理銷卡手續。
因持卡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本章程的規定,或因持卡人未繳納相關費用,髮卡銀行可隨時停止向持卡人提供相應服務。髮卡銀行因其他原因停止持卡人使用牡丹靈通卡,應以公告等方式提前通知持卡人。
第十一條 髮卡銀行通過電子銀行、自動櫃員機或髮卡銀行營業網點向持卡人提供賬務查詢等對賬服務。持卡人對交易賬務有疑義的,應在交易發生日起60日內提出查詢申請。髮卡銀行應當在30日內給予答覆,並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對持卡人的資信資料保密。
第十二條 本章程由中國工商銀行負責制定、修改和解釋。髮卡銀行如對本章程進行修改,應通過營業網點、網站等將修改後的章程進行公告。公告滿30日後,修改後的章程即爲生效。在公告期內,持卡人可以選擇是否繼續使用牡丹靈通卡,持卡人因對章程的修改有異議而決定不繼續使用牡丹靈通卡的,可向髮卡銀行提出銷卡申請,髮卡銀行爲其辦理銷卡手續。公告期滿,持卡人未提出銷卡申請的,視爲同意。
髮卡銀行以合法方式發佈的,在持卡人用卡期間持續有效的公告(包括領取牡丹靈通卡之前和之後發佈的),均同樣適用於持卡人。如該公告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發佈在後的爲準。
第十三條 本章程自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國工商銀行牡丹靈通卡章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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