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分行營業部國際業務處
我國1997年 1月20日發佈的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規定,外匯是指: (1)外國貨幣,包括鈔票、鑄幣等; (2)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 (3)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 (4)特別提款權、歐洲貨幣單位; (5)其他外匯資產。
簡而言之,外匯就是外國的貨幣,如美國的美元、日本的日元、英國的英鎊等。
另外,外匯有現鈔和現匯之分。外匯現鈔是指境內居民個人持有的外幣現鈔存款,主要由境外攜帶入境,包括外幣的紙幣和輔幣。外匯現匯是指由港、澳、臺地區或者境外匯入的外匯或攜帶入境的外匯票據,如支票、匯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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