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簡述
電子商業匯票委託代理貼現業務,指持票人(票據權利人)委託與其有直接交易關係的前手背書人,代理其向工行貼現業務受理機構申請辦理電子商業匯票貼現業務的行爲。
二、適用對象
由工行承兌的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及與工行建立商業承兌匯票業務合作關係的客戶開具的電子商業承兌匯票。
三、特色優勢
(一)電子商業匯票委託代理貼現業務能夠滿足委託企業多樣化的票據融資需求;
(二)電子商業匯票委託代理貼現關係的建立以降低企業貼現辦理成本,提高融資及資金週轉效率,穩定及拓展我行優質客戶爲目的。
(三)電子商業匯票委託代理貼現業務能夠在消除委託企業票據遺失、損毀風險,保全資產安全的同時,迅速回籠資金,提高流動性
四、開辦條件
(一)對於電子商業匯票委託代理貼現業務,應提供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交易合同原件(或有效電子交易合同);
(二)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權書、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與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其複印件;
(三)委託人、代理人與貼現銀行《三方合作協議》原件及其複印件;
(四)《委託代理貼現授權書》原件及其複印件(若《三方合作協議》中已明確具體條款的,可不提供);
(五)由委託人依託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向工行貼現業務受理機構提交電子商業匯票貼現申請指令;
(六)其它參照《電子商業匯票貼現業務》。
注:本頁面提供信息僅供參考,具體業務以當地網點的公告與規定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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