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簡介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於201811日實施,18歲以上的澳門永久居民可以參與計劃,投放在央積金制度內的資金連投資回報一般情況下在65歲才合資格提取,央積金制度的宗旨是爲澳門居民的未來退休生活提供保障。

工銀(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爲社會保障基金的認可基金管理實體,可向澳門居民提供央積金服務,本公司提供個人計劃共同計劃及一系列銀行配套服務予澳門居民及澳門企業,請即親臨工銀澳門各分行或致電熱線889 95588查詢更多信息。

 

央積金制度現階段爲非強制性,澳門居民可透過個人參與,或透過已設立央積金制度的僱主參與計劃,每位年滿18歲的澳門居民均設有帳戶,結構如下:

 

1.政府子賬戶:

特區政府爲鼓勵及協助市民參與制度,在2010年起爲合資格的澳門居民公積金賬戶作出注資,注資包括首次性的鼓勵性基本款項 ,及每年財政預算案宣佈發出的預算盈餘特別分配,合資格的條件包括:

-   在上一年度或之前已年滿22歲的澳門永久性居民;

-   於該年度11日仍然在生;

-   在上一年度內至少有183日身處澳門

在央積金制度生效後,公積金賬戶將轉入至澳門居民個人賬戶的政府賬戶,居民可於已設立的賬戶間調動資產以作投資增值,唯政府賬戶每一歷年限轉入及轉出各一次。

 

2.供款子賬戶:

供款賬戶爲居民作出持續性供款的主要來源,並可透過公積金共同計劃及/或公積金個人計劃作出每月供款。

 

2.1公積金共同計劃:

若居民受聘於澳門企業,而企業參與了央積金計劃,作爲該企業的澳門居民僱員可選擇參與計劃,僱主及僱員供款一般將按月薪的5%各自作出供款,閣下可於下方連結了解更多詳情。

 

央積金-公司參與

 

2.2 公積金個人計劃:

年滿18歲的澳門居民不論是否具有收取報酬的工作,均可參與個人計劃,每月定期供款在MOP500MOP3,500之間,自由儲備退休所需,閣下可於下方連結了解更多詳情。

 

央積金-個人參與

 

3.保留子賬戶:

居民在終止供款賬戶後將會把基金單位存至保留帳戶,由於央積金制度規定65歲或其他特殊情況方可領取,故保留賬戶的主要作用是令居民的資金可繼續滾存及投資,令居民的退休保障獲最大化收益。

 

更多信息,可參與以下特區政府社會保障基金資料:

 

瀏覽社會保障基金-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簡介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律全文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