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於2018年1月1日實施,18歲以上的澳門永久居民可以參與計劃,投放在央積金制度內的資金連投資回報一般情況下在65歲才合資格提取,央積金制度的宗旨是爲澳門居民的未來退休生活提供保障。
工銀(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爲社會保障基金的認可基金管理實體,可向澳門居民提供央積金服務,本公司提供個人計劃、共同計劃及一系列銀行配套服務予澳門居民及澳門企業,請即親臨工銀澳門各分行或致電熱線889 95588查詢更多信息。
央積金制度現階段爲非強制性,澳門居民可透過個人參與,或透過已設立央積金制度的僱主參與計劃,每位年滿18歲的澳門居民均設有帳戶,結構如下:
1.政府子賬戶:
特區政府爲鼓勵及協助市民參與制度,在2010年起爲合資格的澳門居民公積金賬戶作出注資,注資包括首次性的鼓勵性基本款項 ,及每年財政預算案宣佈發出的預算盈餘特別分配,合資格的條件包括:
- 在上一年度或之前已年滿22歲的澳門永久性居民;
- 於該年度1月1日仍然在生;
- 在上一年度內至少有183日身處澳門
在央積金制度生效後,公積金賬戶將轉入至澳門居民個人賬戶的政府賬戶,居民可於已設立的賬戶間調動資產以作投資增值,唯政府賬戶每一歷年限轉入及轉出各一次。
2.供款子賬戶:
供款賬戶爲居民作出持續性供款的主要來源,並可透過公積金共同計劃及/或公積金個人計劃作出每月供款。
2.1公積金共同計劃:
若居民受聘於澳門企業,而企業參與了央積金計劃,作爲該企業的澳門居民僱員可選擇參與計劃,僱主及僱員供款一般將按月薪的5%各自作出供款,閣下可於下方連結了解更多詳情。
央積金-公司參與
2.2 公積金個人計劃:
年滿18歲的澳門居民不論是否具有收取報酬的工作,均可參與個人計劃,每月定期供款在MOP500至MOP3,500之間,自由儲備退休所需,閣下可於下方連結了解更多詳情。
央積金-個人參與
3.保留子賬戶:
居民在終止供款賬戶後將會把基金單位存至保留帳戶,由於央積金制度規定65歲或其他特殊情況方可領取,故保留賬戶的主要作用是令居民的資金可繼續滾存及投資,令居民的退休保障獲最大化收益。
更多信息,可參與以下特區政府社會保障基金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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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律全文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