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已在我行開立賬戶,並有業務往來,且需要向第三方證明您在我行的存款或其他業務往來情況,我行可爲您出具相應賬戶的餘額證明書。您只需填好我行提供的餘額證明申請書的有關事項,加蓋在我行的預留印鑑。待我行審覈印鑑相符後,即可爲您出具所需的餘額證明書。
我行出具的餘額證明書只可證明截止至出具餘額證明書前一日或以前某一時點的餘額情況,不得用於擔保、融資或變相融資,不能作爲取款憑證。
請您至少提前一天與我行聯繫或將餘額證明申請書傳真給我行。每份證明書收費660日元(含稅)。
通過傳真申請的情況下,領取時請您攜帶餘額證明申請書正本來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