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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組織推薦2022年度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的通知
工信廳企業函〔2022〕1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根據《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建設管理辦法》(工信部企業〔2016〕19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就組織推薦2022年度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按照自願原則進行申報,由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向所在地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按照《管理辦法》要求,結合地區實際,制定審覈標準,根據申報單位運營和服務情況,擇優推薦。被推薦的小微企業基地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服務有質量、運營有特色、產業有導向,能夠在全省乃至全國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二)積極做好中小企業政策宣傳和貫徹落實,擴大政策宣傳面,推動各項惠企助企政策在基地內應知盡知、應享盡享,確保政策受益主體不漏戶、不漏人,打通政策落地“最後一公里”。
  (三)充分發揮聯繫政府和小微企業的橋樑作用,協助做好入駐小微企業情況調研,及時反映小微企業問題訴求。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數量不超過6個,各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推薦數量不超過4個。對超過報送數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根據《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示範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爲三年。2019年公佈的示範基地將於2022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範基地可自願重新申報。
  五、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於2022年7月20日前將《推薦2022年度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彙總表》、《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推薦表》以及被推薦單位《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申請報告》(見附件)等申報材料紙質件(一式兩份)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全部材料電子文檔以光盤形式一併報送。
  材料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直門北大街32號楓藍國際A座1206B,郵編:100082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2年6月15日


(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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