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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養老保險虧空或達1563億元
 

  專家:如不改革,中國養老保險制度將瀕臨危機

  4月15日,財政部公佈2014年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情況,按險種分別編制顯示。若今年預算執行情況基本符合預算,則在剔除財政補貼因素後,2014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今年或將陷入收不抵支的境地,當期“虧空”1563億元。

  預算顯示,2014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結餘2371億元,年末滾存結餘28251億元。但在剔除鉅額財政補貼和少量利息收入的因素後,情況卻並不樂觀。2014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21489億元,比上年增長8.1%,其中:保險費收入17554億元,財政補貼收入3038億元;支出19117億元。剔除財政補貼後,當期保險費收入與支出相減,“虧空”1563億元。

  與2013年預算情況相比,資金趨緊的跡象更加明顯:2013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保險費收入15501億元,財政補貼收入2669億元,與此同時,支出達到16460億元,剔除財政補貼後“虧空”959億元。

  而在2012年,這一指標還爲正值。據2012年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決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保險費收入15027億元,支出13948億元,保險費收入與支出相減餘額爲1079億元。在2011年,這一餘額曾達1317億元。

  “作爲一個制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如果長期虧空,又不能依靠自身的力量實現平衡,那麼,老百姓就會對它信心不足。”全國政協委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經濟學院副院長、中國社會保險學會理事孫潔教授在接受《中國保險報》記者採訪時指出,令人擔心的是,隨着中國人口老齡化的日益加重,退休的人越來越多,老齡化支付高峯到來時的財政壓力和制度壓力必然很大,這就要求行業人士必須從戰略層面提出解決之道。

  孫潔談到,目前已達到萬億元規模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進行劃轉,但也未必能夠維持很長時間。

  無獨有偶,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主任鄭偉與同事陳凱、林山君一起,針對中國養老保險制度進行了一箇中長期的測算,基於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數據以及人口、經濟、制度參數的假設,多角度地對中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2010年-2100年期間的可持續性進行測算分析。結果顯示,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問題極其嚴峻——在基準情景下,2011年-2100年的90年間,綜合精算缺口將達到-12.57%,而如果要彌補這一精算缺口,則90年間所需外部籌資金額佔GDP的平均比重爲1.98%,佔財政收入的平均比重爲11.64%。這也就意味着,在2011年-2100年的90年期間,平均每年財政收入中要拿出11.64%,用於彌補養老保險的精算缺口。

  鄭偉對《中國保險報》記者分析道,養老保險基金的綜合精算缺口(也可稱之爲綜合收支差)達到-12.57%,意味着在2011年-2100年的90年期間,養老保險基金綜合盈虧缺口爲-12.57%,這就要求提高養老保險繳費率12.57個百分點,或者降低養老金替代率12.57個百分點,否則養老保險基金在90年期間無法實現平衡。

  但孫潔明確提出,不能再提高養老保險繳費率了,因爲目前已經到達了高限;同樣,也不能降低養老金替代率,因爲現在的替代率已經很低了。

  鄭偉認爲:“在這樣一個背景下,我們可以判斷,如果不改革,中國養老保險制度將瀕臨危機,不可持續!”

  鄭偉表示,中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仍面臨許多制度遺留問題和外部環境挑戰。它們相互交織,加劇了養老保險改革的攻堅難度。其中,人口老齡化的挑戰,正在對中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產生深刻而長遠影響和衝擊。

  談到中國養老保險制度具體的解決方法,鄭偉列舉了備選改革工具,從“參量式”改革的角度看,可供考慮的改革工具包括“七種武器”:一是提高繳費比例;二是降低養老金待遇;三是擴大覆蓋面;四是提高繳費基數佔社會平均工資的比例來嚴格徵繳;五是通過提高遵繳率來嚴格徵繳;六是嚴格退休年齡,或延遲退休年齡;七是放寬計劃生育政策。

  鄭偉同時認爲,不要幻想通過養老保險制度的自我調節來實現基金平衡,也不能單獨依賴財政投入彌補養老保險缺口,而是需要考慮其他外部籌資渠道,包括髮行社會保障彩票和劃轉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等方式。

  養老金困境如何破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鬍曉義也頗具針對性地提出,可考慮其他籌資渠道,如開徵新稅種,對購買別墅、高檔汽車、遊艇以及高爾夫等高消費行爲加收高消費稅,也可開徵遺產稅、環境稅、物業稅,將稅收增加的一部分轉用於充實養老保險。同時,實行國有資產變現,如通過回購、配售等方式轉持國有股,獲取一部分收益,用於養老保障;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將其收益的一部分用於養老保障。

  一位保險業內人士認爲,要進一步完善中國的養老保險制度,除了加快深化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解決諸多歷史遺留問題,還要大力發展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更大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性作用。

  2012年,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堅持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爲重點,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加快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保險,構建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在建設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進程中,商業保險公司有着巨大的發展空間,更有其獨有的專業化優勢,也將發揮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這位保險業內人士認爲。


  注:本信息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摘自中國保險報 201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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