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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爲促進國債二級市場發展,實現國債交易方式與國際通行做法的逐步接軌,現決定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實行國債淨價交易。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淨價交易概念

  淨價交易是指在現券買賣時,以不含有自然增長應計利息的價格報價併成交的交易方式。在淨價交易條件下,由於國債交易價格不含有應計利息,其價格形成及變動能夠更加準確地體現國債的內在價值、供求關係及市場利率的變動趨勢。

  二、實行淨價交易應具備的技術條件

  實行淨價交易對國債交易報價系統及交易清算系統提出了新的要求,主要內容是:報價系統同時顯示國債全價、淨價及應計利息額;交易清算及交割單打印系統自動計算應計利息額並在交割單上分別列明結算價、淨價及應計利息額(淨價+應計利息額=結算價)。

  三、應計利息額計算方法

  應計利息額=票面利率÷365天×已計息天數

  上述公式各要素具有以下含義:

  1、應計利息額。零息國債是指發行起息日至交割日所含利息金額;附息國債是指本付息期起息日至交割日所含利息金額。
  2、票面利率。固定利率國債是指發行票面利率;浮動利率國債是指本付息期計息利率。
  3、年度天數及已計息天數。一年按365天計算,潤年2月29日不計算利息(下同);已計息天數是指起息日至交割當日實際日曆天數。
  4、當票面利率不能被365天整除時,計算機系統按默認位數全額計算,交割單應計利息總額按"四捨五入"原則,以元爲單位保留2位小數列示。
  5、國債交易以每百元國債價格進行報價,應計利息額也須按每百元國債所含利息額列示。

  四、具體實施辦法及步驟

  國債淨價交易是新的交易方式,對證券市場和相關領域會產生較大影響,也對計算機技術有較高的要求。試行國債淨價交易應遵循積極穩妥的原則分步實施。具體爲:第一步繼續按現行方式實行全額報價交易,但報價系統應同時實行全價價格、淨價價格和應計利息額三項要素中至少兩項,並對交割單打印系統進行修改,交割單上須分別列明結算價、淨價及應計利息額;第二步,試行淨價報價,以成交價格和應計利息額之和作爲結算價格。

  爲儘快試行淨價交易,各有關單位應要求加緊設計軟件和調試計算機系統,基本達到第一部要求的單位可先試行全額報價下的淨價交易,條件具備的單位也可直接進入第二步。在2001年12月31日前,各有關單位均要達到淨價交易的第二步要求,實現完全的淨價交易。

  特此通知。  
  二00一年一月十七日


(201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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