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發佈通知明確,國家對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按電量給予補貼,補貼資金通過電網企業轉付給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單位。
通知稱,申請補貼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須符合相關條件。例如,按照程序完成備案,項目建成投產,符合併網相關條件,完成併網驗收等電網接入工作。補貼標準綜合考慮分佈式光伏上網電價、發電成本和銷售電價等情況確定並適時調整,具體補貼標準待國家發改委出臺分佈式光伏上網電價後再另行發文明確。
享受金太陽示範工程補助資金、太陽能光電建築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的項目不屬於分佈式光伏發電補貼範圍。光伏電站執行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不屬於分佈式光伏發電補貼範圍。通知要求,除分佈式光伏發電補貼資金外,加快光伏電站、大型風力發電、地熱能、海洋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的補貼資金撥付,要對有關程序進行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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