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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近日印發的《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要求強化商業銀行戰略規劃和資本管理;增加對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的具體規定,對建立科學的激勵機制、有效的問責機制和透明度建設提出明確要求等。
《指引》的新內容還包括規範董事會運作及董事履職要求;做實監事會職責;加強主要股東行爲約束;明確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評估、指導與干預職能;確保《指引》與國際最佳實踐同步,使用新的公司治理定義,提出了利益相關者的概念,即銀行的公司治理應履行對存款人、僱員等的權利保護責任等。
《指引》進一步明確了今後銀行業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的發展方向和路徑。前期《指引》已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充分採納了社會各界提出的意見建議,力求更加完善和嚴謹。總體來看,《指引》明確了今後銀行業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的發展方向和路徑,將對我國銀行業持續、健康發展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根據我國的實踐情況,《指引》明確提出了良好銀行公司治理應包括的主要內容,即健全的組織架構、清晰的職責邊界、科學的發展戰略、良好的價值準則與社會責任、有效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這既是對近年來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實踐的經驗總結,也爲今後銀行業公司治理建設和進一步完善明確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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